发布时间:2014-03-31 00:00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本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湘办发〔2013〕54号)的要求,扎实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县在继续完善制度、加强协调的同时,积极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
(一)加强机制建设,完善保障措施。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分工明确、协作密切、运转有序的信息公开工作网络。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联系,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发布机制。完善主动发布机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准确发布权威政府信息,并对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政策解读,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经常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政府网站相关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及时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其政策把握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二)深化公众参与,创新信息公开形式。适应新媒体广泛应用的形势,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平台作用,更新改版县政府门户网站,调整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及时发布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获得“全市优秀政府网站”称号。
(三)注重协调配合,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对各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开通电子政务外网,将全县49部门491项行政审批事项、非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项目纳入其中,实现服务窗口的网上虚拟办公,打造群众自助的行政服务平台。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主动公开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2013年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审核情况公示、经济工作运行情况等信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和建设进展情况。推进征地、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布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实行阳光征收。推进群众关心关注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等政府信息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制订了《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等制度。二是公开行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按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并在县政府和各部门网站设立了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在专栏上发布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目录内容。三是公开重点进一步突出。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积极公开转方式、调结构、扩内需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决策性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行政审批、行政执法、重大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招投标、价格和收费,以及政府采购、人事任免、公务员招录和统计数据等情况,2013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种类规范性文件36件,各类政务事项308件,各类统计数据6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明确了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机构,安排了专人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系统,完善受理、办理、答复机制,及时、稳妥地处理好依申请公开事项。2013年我县各政府机关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办结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县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暂未收取检索、复印、邮寄等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从《条例》实施以来,我县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随着人民群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对政府管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有以下问题: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社会公众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的便民性尚需进一步提高;二是部分公开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运用新媒体技术,更加体现人性化、便民化,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水平。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法治意识和业务水平。三是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加强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保障措施,研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