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2-26 16:31 信息来源: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会同产业开发区
生态环境管理2024年度
自
评
估
报
告
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
一、园区概况
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位于怀化市会同县,会同产业开发区2012年被确定为省级产业开发区(湘发改地区〔2012〕2047号),规划面积为220.59公顷,远期规划面积360.5公顷(至2035年)。园区为“一园两片区”格局,包括连山工业园和水坪溪林业现代产业园两个片区。2018年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核准面积为201.19公顷;2022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发布湖南省省级及以上产业园区边界面积及四至范围目录的通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定会同产业开发区总面积为207.87公顷,分为两区块(区块一31.28公顷,区块二176.59公顷)。2024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等14家园区调区的复函》(湘发改函〔2024〕57号),分为两区块(区块一28.06公顷,区块二142.83公顷)。目前,园区实际开发面积88.63公顷。
2012年1月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连山工业园环评予以了批复(湘环评〔2012〕14号),产业定位为以竹木精深加工(不包括造纸)、矿产品精深加工(重晶石、硅石、锰矿加工)及下游产品加工、建筑材料、机械制造(不含电镀)等产业。
2013年8月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会同林业产业园环评予以了批复(湘环评〔2013〕193号),产业定位为以林业产品为主的集研发、加工、展销等功能于一体的省级林业生态产业园区;重点发展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采集、林业专业技术服务、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以木、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以其他非木材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等。
2020年8月获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会同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0〕34号)。
会同产业开发区总体空间布局分为“两园”即湖南林业(会同)产业园和连山工业园。湖南林业(会同)产业园主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兼顾竹木精深加工业;连山工业园主要发展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兼顾建材产业。
2024年度园区完成技工贸收入46.8亿元,同比增长55%;实现规工产值8.46亿元,同比增长199%;共签约项目16个,合同引资金额67.22亿元,其中引进重大项目11个,合同引资63.14亿元。完成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指数92.72%。
截止到2024年底,开发区已入园(含拟入驻)企业数量53个(连山工业园33个,林业产业园20个)。企业中投产运行的企业39个,未进行生产和环保设备调试的企业14个。园区企业环保执行情况如下表1-1:
根据表1-1统计得到入园企业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1)环评手续办理情况
2024年度,园区需办理环评手续的31家企业均已取得环评批复(含环境影响登记表),另有22家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园区内无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环评的情况。
(2)环保验收情况
园区内已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有31家,无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2家(环评为登记管理)。园区内需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29家企业中,有15家企业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有14家企业因未进行生产和环保设备调试不具备验收条件,暂未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
(3)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备案情况
园区内按要求需编制应急预案的企业有26家,其中15家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未进行生产和环保设备调试的企业11家,未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2024年度新增3家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备案的企业。
(4)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
2024年度,园区内办理排污许可手续的企业数量34个,其中重点管理企业数量2个,简化管理企业数量7个,登记管理企业18个。有7家企业处于建设中或选址中,未进行生产和环保设备调试,可暂缓办理(在企业投产发生排污行为前办理即可)。园区无企业未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
表1-1 开发区企业环保执行情况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 |
是否有环评手续(批复文号) |
是否验收 |
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是否取得排污许可证 |
管理类别(简化或重点) |
连山工业园 |
|||||||
1 |
怀化中钰冶炼有限公司 |
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
怀环审〔2020〕59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6985980073001P |
重点 |
2 |
会同东星建材有限公司 |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怀环会审〔2020〕7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57430947x9002Y |
登记 |
3 |
湖南豪源科技有限公司 |
C2032木门窗、楼梯制造 |
怀环会审〔2023〕9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LYTR50F001W |
简化 |
4 |
会同县广业建材有限公司 |
C3029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 |
怀环会审〔2020〕1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P8EBGXU001Y |
简化 |
5 |
怀化市健霆竹业有限公司 |
C2041竹制品制造 |
怀环审〔2018〕117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P8ELC01001Y |
登记 |
6 |
会同县凯润建材有限公司 |
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会环表〔2019〕7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PYAD61K001W |
登记 |
7 |
湖南省博丰源花纸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
C2319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
会环表〔2019〕9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Q98RL2T001Q |
简化 |
8 |
会同县龙凤皮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C1923皮手套及皮装饰制品制造 |
怀环审〔2020〕64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3447019788001X |
登记 |
9 |
会同县鸿旺玻璃有限公司 |
C309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
怀环会审〔2020〕2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09501253XR001Q |
简化 |
10 |
湖南金飞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怀环会审〔2021〕9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T3X6UOE001X |
登记 |
11 |
会同县宇泰沙石有限公司 |
C3039其他建筑材料制造 |
怀环会审〔2021〕10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MA4T52D49N001Y |
登记 |
12 |
会同鑫汇冶炼有限公司 |
C3140铁合金冶炼 |
怀环审〔2007〕19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7APLKL17001Y |
登记 |
13 |
怀化燕华包装有限公司 |
C2231纸和纸板容器制造、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怀会环评〔2022〕8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14 |
会同会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C2041竹制品制造 |
怀会环评〔2022〕9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15 |
会同县峰铧轩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
C8890其他文化艺术业 |
备案号:202043122500000013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914312253384238365001W |
登记 |
16 |
湖南享富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
C1922皮箱、包(袋)制造 |
怀会环评〔2023〕0 8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MAC9G17T9Y001X |
登记 |
17 |
湖南同友喷漆加工有限公司 |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怀会环评〔2024〕13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登记 |
18 |
湖南同港科技有限公司 |
C1752化纤织物染整精加工 |
怀环评〔2024〕25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登记 |
19 |
湖南享同实业有限公司 |
C1922皮箱、包(袋)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91431225MABWW6R25U001Z |
登记 |
20 |
湖南同贤智能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其他制造业 |
怀会环评〔2024〕1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MACE9ABG93002Y |
登记 |
21 |
湖南融憬竹业发展有限公司 |
C2041竹制品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22 |
湖南融璟竹材科技有限公司 |
C2041竹制品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23 |
湖南俊达箱包有限公司 |
C1922皮箱、包(袋)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91431225MAC06HAE69001X |
登记 |
24 |
湖南同奥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25 |
湖南同玮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
C1922皮箱、包(袋)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26 |
湖南同能拉链有限公司 |
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27 |
湖南同泰箱包配件有限公司 |
C1922皮箱、包(袋)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28 |
湖南同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29 |
湖南同征拉链有限公司 |
C4119其他日用杂品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30 |
湖南同琪纺织品有限公司 |
C1789其他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31 |
湖南同烨箱包制造有限公司 |
C1922皮箱、包(袋)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32 |
会同天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1329其他饲料加工 |
怀会环评〔2022〕5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MABQYRRW3Y001X |
登记 |
33 |
怀化卓琳稻草工艺品有限公司 |
C2435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林业产业园 |
|||||||
34 |
湖南新有爱农业有限公司 |
C13农副食品加工 |
会环表〔2019〕8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L3P7W4N001X |
登记 |
35 |
会同金色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C1331食用植物油加工 |
会环表〔2020〕1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PRA6P40001U |
简化 |
36 |
会同桂湘米粉食品有限公司 |
C1431面、米制造业 |
会环表〔2020〕3号 |
是 |
已备案 |
92431225MA4L91FD7A001U |
简化 |
37 |
会同县金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C7721水污染治理 |
怀环审〔2018〕50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MA4LN25578001R |
重点 |
38 |
湖南博嘉魔力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1399其他未列明农副食品加工 |
怀环审〔2017〕207号 |
是 |
已备案 |
91431225089711983N001P |
简化 |
39 |
湖南绿地高新农林开发有限公司 |
C1453蔬菜、水果罐头制造 |
怀环审〔2020〕56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MA4LGGHE7C001X |
登记 |
40 |
会同县木叶山兔业有限公司 |
C1351牲畜屠宰 |
怀环审〔2020〕63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325719275T001Z |
登记 |
41 |
湖南旺弘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
C1519其他酒制造 |
怀环审〔2020〕113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登记 |
42 |
湖南省引卓恩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
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91431225MAC1D1P963001W |
登记 |
43 |
湖南引卓恩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备案号:202043122500000031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91431225MA4R7JY800001Y |
登记 |
44 |
湖南立荣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45 |
湖南金熙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
C3813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 |
怀环会审〔2020〕27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91431225MA4QJPU6XD001Y |
登记 |
46 |
湖南口口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C1431面、米制造业 |
怀会环评〔2024〕3号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建设中 |
47 |
湖南农盛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技术服务、商贸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48 |
湖南康仟家家居有限公司 |
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49 |
湖南安倩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
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50 |
湖南巨特科技有限公司 |
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51 |
湖南沃朗科技有限公司 |
C2190其他家具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52 |
湖南九境堂中药材有限公司 |
C2730中药饮片加工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53 |
湖南鑫吉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无需办理 |
根据《会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湘环评函〔2020〕34号,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54.75t/a,氨氮5.47t/a,二氧化硫329t/a,氮氧化物141t/a。
园区2024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343t/a、氨氮0.01t/a;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12.8615t/a、氮氧化物12.1975t/a,均满足总量控制指标。
园区2024年度共产生一般工业固废5141.741t/a;危险固废108.095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02.7t/a(怀化中钰冶炼有限公司产生的危废返回生产线回用于生产),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395t。
园区2024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见下表1-2:
表1-2 开发区污染物排放汇总表 单位:t/a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
名称 |
SO2 |
NOx |
VOCs |
生活污染源 |
0 |
0 |
0 |
|
工业污染源 |
12.8615 |
12.1975 |
2.131 |
|
合计 |
12.8615 |
12.1975 |
2.131 |
|
水污染物排放量 |
名称 |
排水量 |
CODCr |
NH3-N |
园区污水(工业、生活) |
250053.357 |
2.343 |
0.01 |
|
合计 |
250053.357 |
2.343 |
0.01 |
|
固体废物产生量 |
一般工业固废 |
危险废物 |
||
5141.741 |
108.095 |
二、环境管理情况
2.1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2011年10月,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会同县连山工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1月9日取得了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文,批复文号为湘环〔2012〕14号。
2013年5月,由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了《湖南林业(会同)产业园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3年8月2日取得了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批文,批复文号为湘环〔2013〕193号。
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7〕1673号)和《关于开展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环函〔2018〕33号)等文件精神,委托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会同工业集中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文,批复文号为湘环评函〔2020〕34号。
会同产业开发区两个分园区环评批复的环保措施要求包括产业准入、大气与水污染控制、固废处置及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对照原环评批复提出的环保要求及现状建设落实情况,列出各园区的环保措施变化情况见下表:
表2.1-1 连山工业园湘环评〔2012〕14号文要点及其执行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规划及环评要求 |
现状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 |
1、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产业园内部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及产业园与周边农业、居住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控制规划道路两侧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对产业园内工业区与周边居住安置区之间建设缓冲隔离带,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园区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居住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园区下风向南面布置三类工业用地,在三类工业用地周围及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园区边缘做好绿化隔离。园区居住用地仅为入园企业提供配套生活服务,不作为园区拆迁安置和商品房开发等用途。 |
已按报告书要求,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规划图进行。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使得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园区内未进行商品住宅开发建设。 |
已落实 |
2、严格执行集中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 |
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及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入园;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会同县工业园准入与限制行业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
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及工业园主导产业定位及功能布局。凡入园项目均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准入行业、条件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经过专家组立项评审,在项目引进的前期和建设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同时,环保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了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园区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未引进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的企业。 |
已落实 |
3、落实集中区水污染控制措施 |
工业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按报告书建议要求优化污水处理厂相关设计方案,污水处理厂建设具体选址、规模、工艺、排水路径等必须另行环评确定。鉴于园区自然纳水区域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河段,污水处理厂应修建排水专管排至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河段。 |
集中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已建成区内基本覆盖了污水管网;排水实现了同步的雨污分流。规划调整后,连山工业园区内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已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园区污水经收集输送至林业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渠水,排污口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已落实 |
4、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集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
园区严格禁止高硫煤、劣质煤的使用,管委会应做好园区内低硫煤的稳定供应,保障企业用煤含硫量小于1%;积极推行清洁能源,减少燃煤大气污染,加强企业管理,对锅炉等所有燃煤设备必须配套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对各企业有工艺废气产出的生产节点,应配套废气收集与处理装置,做到达标排放。 |
园区积极推行清洁能源,对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逐步取代生物质或淘汰,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环保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入园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和设计要求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净化装置,落实运行管理,并定期开展监测;同时,推进企业生产工艺研究和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园区已建成检测参数为PM10、PM2.5、SO2、NO2、CO、O3及气象五参数的微型空气监测站一座,位于连山工业园标准厂房楼顶。 |
已落实 |
5、做好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
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目前园区未设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但各企业固废基本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入园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由各产生企业按环评及批复措施和要求,实行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转运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没有发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6、环境管理 |
工业园区要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设立会同产业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且已于2018年备案,2022年8月进行了修编(备案编号431225-2022-053-G)。园区成立至今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
已落实 |
7、拆迁安置 |
按集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集中区目前开发程度尚不高,未涉及大规模拆迁安置,目前拆迁安置方案在不断优化中。 |
已落实 |
8、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集中区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地围挡,护坡等措施,棵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园区建设过程中,很好地落实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了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进行围挡,护坡等措施,棵露地及时恢复植被,做到了防止水土流失。 |
已落实 |
9、污染物总量控制 |
污染物总量控制:二氧化硫:1426t/a、烟粉尘:60t/a、NO2:48t/a、COD:151.8t/a、NH3-N:37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 |
根据集中区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目前园区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均远远低于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指标已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 |
已落实 |
表2.1-2 林业产业园湘环评〔2013〕193号文要点及其执行情况一览表
序号 |
规划及环评要求 |
现状落实情况 |
是否落实 |
1、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 |
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功能区规划进行有序开发建设,处理好产业园内部各功能组团之间以及产业园与周边工业、生活、配套服务等各功能组团的关系,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控制规划道路两侧新建对噪声敏感的建筑物,对产业园内工业区与周边居住安置区之间建设缓冲隔离带,确保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
已按报告书要求,园区内各功能区相对集中,严格按照规划图进行。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和绿化隔离带使各功能区隔离,使得功能区划明确,产业相对集中,生态环境优良。 |
已落实 |
2、严格执行集中区入园企业准入制度 |
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不得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及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入园;管委会和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园准入行业与限制行业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在入园项目前期和建设期,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确保排污浓度、总量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 |
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及工业园主导产业定位及功能布局。凡入园项目均按照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准入行业、条件一览表”做好项目的招商把关,经过专家组立项评审,在项目引进的前期和建设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其排污浓度、总量必须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同时,环保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对入园企业的环境监管,确保了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环评批复及“三同时”管理要求。园区未引进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能耗物耗高、环境污染严重、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未引进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及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
已落实 |
3、落实集中区水污染控制措施 |
工业园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园区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截污、排污管必须与道路建设及区域开发同步进行。按报告书建议要求优化污水处理厂相关设计方案,污水处理厂建设具体选址、规模、工艺、排水路径等必须另行环评确定。鉴于园区自然纳水区域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上游河段,污水处理厂应修建排水专管排至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以下河段。 |
林业产业园内污水集中处理厂于2017年底建成,目前已投运,园区已建成区域已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已落实 |
4、按报告书要求做好集中区大气污染控制措施 |
管委会应统一协调园区内低硫煤的稳定供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园区内不得新建4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根据园区产业特点,将园区生产加工产生的竹木废料等作为生物质能源替代燃煤综合利用。 |
园内未新建4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各企业有工艺废气的配置了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可做到达标排放;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 |
已落实 |
5、做好集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理 |
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目前园区未设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但各企业固废基本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入园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合理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由各产生企业按环评及批复措施和要求,实行分类收集、暂存、综合利用、转运和安全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没有发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6、环境管理 |
工业园区要建立专职的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设立会同产业开发区环境管理机构,建立了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且已于2018年备案,2022年8月进行了修编(备案编号431225-2022-053-G)。园区成立至今未发生过环境风险事故。 |
已落实 |
7、拆迁安置 |
按集中区开发规划统筹制定拆迁安置方案,妥善落实移民生产生活安置措施,防止移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 |
林业产业园目前开发程度尚不高,尚未涉及大规模拆迁安置。 |
已落实 |
8、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
做好建设期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集中区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地围挡,护坡等措施,棵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集中区建设过程中,很好地落实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景观设计和功能分隔要求保留了一定的自然山体绿地: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进行围挡,护坡等措施,棵露地及时恢复植被,做到了防止水土流失。 |
已落实 |
9、污染物总量控制 |
污染物总量控制:COD≤230t/a、氨氮≤60t/a、SO2≤35t/a、NOx≤35t/a,总量指标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 |
根据林业产业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目前园区各污染物的排放量均远远低于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指标已纳入当地环保部门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 |
已落实 |
表2.1-3 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中调整建议和采纳执行情况表
序号 |
跟踪评价建议 |
采纳情况 |
落实情况 |
1 |
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由于林业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且开发力度有限,园区零星分布未搬迁的居民形成园中村,存在工业用地上建设了居住区的情况;连山工业园靠近三类工业用地块已建设安置小区,存在工业生产对安置区的不利影响。园区须尽快按规定程序开展规划调整工作,通过优化空间布局、用地性质调整、引导产业集中、严格控规、逐步搬迁等措施因地制宜地调整园区产业布局,最大程度地避免对邻近集中居住区的不良环境影响。 |
采纳。会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会同工业集中区连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县级批复。该批复经请示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完成后,与会同工业集中区连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批复,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 |
已落实 |
2 |
进一步严格产业环境准入。园区后续发展与规划调整须符合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及《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准入条件和负面清单要求。连山工业园现有三类工业用地不新扩,不新引进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 |
采纳。积极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接,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落实。连山工业园现有三类工业用地未新扩,未引进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 |
已落实 |
3 |
进一步落实园区污染管控措施。加快推进各园区雨污分流管网的建设,加强管网巡查维护,防止污水管网破损造成污水泄漏污染饮用水源,做好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管理工作,完善污水处理厂排口的合规手续。各园区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相关区域新建涉废水排放的项目不得投产。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加强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完善的固废管理体系。对危险固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抓好企业环保手续的完善。 |
采纳。园区雨污分流管网已建设完成,管网进行定期巡查维护,未发生污水管网破损造成污水泄漏污染饮用水源的情况;园区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已于2020年12月取得了污水处理厂入河口设置的批复(怀环会审〔2020〕6号)。园区已全面实施雨污分流,连山工业园和林业产业园生产生活废水全部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内生产企业均使用清洁能源。园区内排污企业大气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按照跟踪评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抓好企业环保手续的完善。 |
已落实 |
4 |
完善园区环境监测体系。园区应严格落实跟踪评价提出的监测方案,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及投诉较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定期对东星建材企业下风向的安置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
采纳。园区严格按照跟踪评价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建立了健全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及投诉较多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定期对东星建材企业下风向的安置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 |
已落实 |
5 |
健全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园区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
采纳。园区将加强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2022年8月完成了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工作并备案,备案编号431225-2022-053-G,2022年园区完善了风险源数据台账并制定了风险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 2024年10月完成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已落实 |
6 |
加强对环境敏感点的保护。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居民区。连山工业园西南边界临近安置区,应充分考虑临近工业区的大气及噪声污染,通过优化用地布局减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紧临安置区的区域仅布置一类工业,按《报告书》要求在环境敏感目标与气型污染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按时间节点要求做好“连山工业园区内修建安置贫困户的住房存在污染隐患”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确保林业产业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园区未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建设居民区;会同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完成了《会同工业集中区连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县级批复。该批复经请示省自然资源厅,同意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完成后,与会同工业集中区连山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一并批复,按程序做好园区规划调整;紧临安置区的区域仅布置一类工业,按《报告书》要求在环境敏感目标与气型污染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2020年10月已完成“连山工业园区内修建安置贫困户的住房存在污染隐患”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确保林业产业园区开发过程中的居民拆迁安置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拆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东星建材通过技改后,通过合理平面布局,并在靠近安置小区那一侧加高了围墙,与易地扶贫安置小区之间有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在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居住。 |
已落实 |
7 |
做好园区后续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后续开发建设中的扬尘污染和水土流失。 |
园区制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湖南省水利厅关于会同产业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的批复,并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尽可能保留自然水体,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 |
已落实 |
表2.2-1 区域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及落实情况
类别 |
监测点位 |
监测因子 |
频次 |
落实情况 |
空气环境 |
与本评价空气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相同 |
常规因子: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一氧化碳(CO)。 特征因子:TVOC、氨、硫化氢等。 |
1次/年 |
已落实 |
地表水环境 |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500m |
水温、pH值、悬浮物、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粪大肠菌群、氰化物、铜、镉、铁、砷、锌、铅、汞、六价铬、锰等。 |
1次/季 |
|
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500m |
||||
声环境 |
与本评价声环境现状监测点位相同(随着园区开发程度增加,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调整监测点位) |
等效连续A声级Leq(A) |
1次/年 |
|
土壤 |
与本评价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相同 |
pH值、总铬、铅、镉、汞、砷、铜、锌、镍及《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有机物监测因子 |
1次/年 |
|
地下水 |
与本评价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点位相同 |
pH、耗氧量(CODMn法)、硫酸盐、硝酸盐、氨氮、总大肠菌群、六价铬、汞、镉、锰、铅、锌、铁、砷、铜、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等。 |
1次/年 |
环境空气:会同产业开发区于2020年建设了一个空气小微站,位于连山标准厂房楼顶,用于实时监测园区大气环境质量,主要监测为CO、SO2、NO2、O3、PM2.5、PM10及气象五参数,监测数据能稳定上传怀化市环境监测信息平台。2024年度,园区环境空气达标率100%。
地表水:根据怀化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4年度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最近的青石桥断面水质满足GB3838-2002的Ⅲ类标准。
根据园区年度自行监测方案,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长沙瑾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园区2024年度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园区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及噪声均满足相应的质量标准要求。
监测结果总结如下:
环境空气质量:2024年进行了一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点位10个,连续监测7天,监测点中SO2、NO2、PM10、TSP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VOC、氯化氢、氨气、硫化氢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2024年每季度进行了一次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断面13个,渠水、广坪河各河流均达到相应功能区划要求,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地下水环境质量:2024年进行了一次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7个。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连山工业园和林业产业园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环境噪声:2024年进行了一次环境噪声质量监测,监测点位10个,连续监测2天,根据监测结果显示,连山工业园和林业产业园检测点的声环境检测结果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土壤环境质量:2024年进行了一次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点位7个。根据监测结果显示:
连山工业园检测点T1、T2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铜、总铬、总锌、总镍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工业用地风险筛选值的要求;检测点T3、T4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铜、总铬、总锌、总镍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要求。
林业产业园检测点T7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铜、总铬、总锌、总镍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工业用地风险筛选值的要求;检测点T5、T6总砷、总汞、总铅、总镉、总铜、总铬、总锌、总镍均能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筛选值要求。
2.2“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等相关文件,明确了会同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2.2-1 会同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
省 |
市 |
县 |
||||||||
ZH43122520003 |
会同产业开发区 |
湖南省 |
怀化市 |
会同县 |
重点管控单元 |
核准范围*:1.7089。 |
区块一(林业产业园)涉及林城镇; 区块二(连山工业园)涉及连山乡。 |
林城镇:城市化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连山乡:城市化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富集区。 |
区块一(林业产业园):湘环评〔2013〕193号:非木材林产品的培育与采集、木材加工及木制产品制造,以木竹藤棕苇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以其他木材林产品为原料的产品加工制造等; 区块二(莲山工业园):湘环评〔2012〕14号:竹木精深加工(不包括造纸)、矿产品精深加工(重晶石、硅石、锰矿加工)及下游产品加工、建筑材料、机械制造(不含电镀)等产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木材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加工。 湘发改地区〔2021〕394号:主导产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特色产业:电子信息。 |
1.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排水直接进入湖南会同渠水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保育区; 2.区块一(林业产业园) 雨污水管网未完善,园区雨水经地表汇流进入排水渠,最终进入渠水河; 3.区块二(连山工业园) 园区雨水经地表汇流进入排水渠,最终进入渠水河。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开发区引进的企业应当符合产业定位。 区块一(林业产业园): (1.2)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居住、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园区下风向南面布置三类工业用地,在三类工业用地周围及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园区边缘做好绿化隔离。 (1.3)限制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禁止排放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和项目入园。 区块二(连山工业园): (1.4)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及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入园。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 (2.1.1)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涉废水排放的项目在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不得投产。 (2.1.2)开发区实行由各企业自行进行预处理,工业污水必须达到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中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水。 (2.1.3)区块二(连山工业园)园区雨水经地表汇流进入排水渠,最终进入渠水河。 (2.14)区块一(林业产业园)已建设大部分雨水收集管网,目前未设置雨水口,园区雨水经地表汇流进入排水渠,最终进入渠水河。 (2.2)废气 (2.2.1)加强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2.2)实施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2.2.3)开发区内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3)固废 开发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块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落实《会同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开发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推动土壤污染环境管理与风险管控。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防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 (4.1.1)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4.1.2)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十四五”期间会同县单位GDP能耗降低基本目标16%,激励目标降低16%。 (4.2)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到2025年,会同县用水总量少于1.117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量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7.6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 (4.3)土地资源 在详细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工业项目提供的负面清单管理。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2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13万元/亩。 |
|||||||||
备注*(湘发改函〔2024〕57号) |
区块一:28.06公顷,东至渠水河,南至S342省道以北250米处,西至林城镇渡头村、大桥村交界处,北至渠水二桥。 区块二:142.83公顷,东至焦柳铁路,南至焦柳铁路以北50米处,西至G209国道以东620米处,北至连山乡漩水村。 |
会同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落地应用情况见下表:
表2.2-2 会同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落地应用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落地应用情况 |
|
1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开发区引进的企业应当符合产业定位。 区块一(林业产业园): (1.2)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居住、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园区下风向南面布置三类工业用地,在三类工业用地周围及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园区边缘做好绿化隔离。 (1.3)限制引进废水排放量大的企业,禁止排放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污染物废水的企业和项目入园。 区块二(连山工业园): (1.4)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及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入园。 |
(1.1)开发区严格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关要求,目前不涉及产业园区调规。 (1.2)连山工业园自东向西依次布置居住、一类、二类工业用地,园区下风向南面布置三类工业用地,在三类工业用地周围及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园区边缘做好绿化隔离。园区居住用地仅为入园企业提供配套生活服务,不作为园区拆迁安置和商品房开发等用途。 (1.3)园区严格执行入园企业准入制度,入园项目选址必须符合园区总体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环保规划及主导产业定位要求。 (1.4)园区无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耗水量大、水及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
|
2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废水 |
(2.1)废水 (2.1.1)全面实施雨污分流,确保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全部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涉废水排放的项目在污水管网建设未完成、生产废水未接管之前,不得投产。 (2.1.2)开发区实行由各企业自行进行预处理,工业污水必须达到GB8978-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1和表4中的三级标准,生活污水必须经化粪池处理后,再通过污水管网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渠水。 (2.1.3)区块二(连山工业园)园区雨水经地表汇流进入排水渠,最终进入渠水河。 (2.14)区块一(林业产业园)已建设大部分雨水收集管网,目前未设置雨水口,园区雨水经地表汇流进入排水渠,最终进入渠水河。 (2.1.4)区块二雨水经地表汇流进入排水渠,最终进入渠水。 |
园内污水集中处理厂于2017年底建成并投运,园区已建成区域已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园区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已建成区内基本覆盖了污水管网;排水实现了同步的雨污分流。规划调整后,连山工业园区内未建设污水处理厂,已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污水提升泵站,连山工业园区污水经收集输送至林业产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渠水,排污口位于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下游。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废气 |
(2.2)废气 (2.2.1)加强开发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对区内重点排污企业废气治理措施运行情况及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监管,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企业,采取停产措施。 (2.2.2)实施机械制造等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治理。 (2.2.3)开发区内水泥、有色金属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园区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目前基本采取集中供能和生物质锅炉供能,园区无燃煤锅炉,锅炉均配套环保设施。企业对工艺废气产生节点按环评和设计要求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严格落实运行管理,达标排放。 园区积极推行清洁能源,对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逐步取代生物质或淘汰,减少了二氧化硫排放。环保部门和园区管委会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入园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和设计要求配备废气收集和处理净化装置,落实运行管理,并定期开展监测;同时,推进企业生产工艺研究和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达标排放。园区已建成检测参数为PM10、PM2.5、SO2、NO2、CO、O3及气象五参数的微型空气监测站一座,位于连山工业园标准厂房楼顶。 |
||
固废 |
(2.3)固废 开发区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严防二次污染。 |
1、生活垃圾均由环卫部门清运;2、园区内的入园企业工业固废基本得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3、园区制定固废、危废监管制度,并落实了监管要求,及时对发现的园区企业固废、危废不规范处理处置情况下达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实施。 |
||
3 |
环境风险防控 |
(3.1)开发区应建立健全覆盖各区块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区内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落实《会同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2)开发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推动土壤污染环境管理与风险管控。整体推进土壤污染源头防治,防范新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1、园区建立了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了园区内的重要风险源管控。加强了园区危险化学品储运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区域环境安全。严格落实《会同产业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园区已督促园区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备案,目前园区内已有15家企业编制完成应急预案。 3、园区无污染地块,无重点监管企业。 |
|
4 |
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能源 |
(4.1)能源 (4.1.1)优化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4.1.2)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十四五”期间会同县单位GDP能耗降低基本目标16%,激励目标降低16%。 |
园区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目前园区无燃煤锅炉等高耗能设施。园区部分企业不断实施技改和清洁生产,部分企业实现了中水回用、污水综合利用,使工艺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
土地 、水资源 |
(4.2)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到2025年,会同县用水总量少于1.117亿立方米,万元地区生产总量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7.69%、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 (4.3)土地资源 在详细规划编制、用地预审与选址、用地报批、土地出让、规划许可、竣工验收等环节,全面推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引导指标和工业项目提供的负面清单管理。开发区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达到220万元/亩,工业用地地均税收13万元/亩。 |
1、水资源 园区加强水资源管理,切实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资源,园区用地和用水未超过控制指标。 2、土地资源 目前,会同产业开发区坚持严格用地,全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战略。 |
||
5 |
备注*(湘发改函〔2024〕57号) |
区块一:28.06公顷,东至渠水河,南至S342省道以北250米处,西至林城镇渡头村、大桥村交界处,北至渠水二桥。 区块二:142.83公顷,东至焦柳铁路,南至焦柳铁路以北50米处,西至G209国道以东620米处,北至连山乡漩水村。 |
园区建设未超过规划区块范围。 |
2024年,会同产业开发区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管控要求暨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版)》开展自查并严格落实和执行“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相关管控要求,在园区招商引资过程中,用“线”管住空间布局、用“单”规范发展行为,禁止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进入,推动绿色高质量项目加快落地,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目前,会同产业开发区主要在项目入园、企业选址、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日常环境监管工作推进等方面对照“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应用,下一步将主要在规划布局、项目准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固废规范化管理处置等方面继续大力推进。
2.3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会同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总设计处理规模3000m3/d,2024年实际处理规模685m3/d,工艺采用:预处理→事故调节池→水解酸化→A2/O+MBR膜→紫外消毒;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总排口安装有COD、氨氮、pH、总氮、总磷等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在线监测达标率100%,手工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共有19家企业(含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污水全部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有2家企业(怀化中钰冶炼有限公司、会同鑫汇冶炼有限公司)废水不外排。
园区2024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343t/a,氨氮:0.01t/a,总磷:0.04992t/a,总氮:0.793t/a,园区内相关企业均无第一类污染物的排放。
园区范围内地表水为渠水、广坪河,地下水为园区范围内及周边500m潜水层,根据“双源”地下水定义标准,园区无“双源”地下水监测需求及设施。近年来,园区周边未发生地下水污染事件。
园区内生产生活废水均经收集进入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未涉及黑臭水体。
2.4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14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12.8615t/a,氮氧化物12.1975t/a。
园区已于2020年建成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1座,安装在连山工业园标准厂房楼顶,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持续监测,检测参数包含PM10、PM2.5、SO2、NO2、CO、O3及气象五参数,目前运行正常,未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图2.4-1 大气环境监控预警系统——小微站
表2.4-3 会同产业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情况
序号 |
监测点名称 |
监测项目 |
监测频次 |
达标率 |
1 |
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SO2、NO2、PM10、PM2.5、CO、O3 |
实时监测 |
100% |
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长沙瑾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会同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定的监测计划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布置10个监测点位,检测点中SO2、NO2、PM10、TSP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TVOC、氯化氢、氨气、硫化氢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标准。
2.5土壤环境管理
会同产业开发区内不涉及污染地块,不涉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2024年度,会同产业开发区在园区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土壤环境进行了全方位的环境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园区内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100%,无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0倍。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要求,周边农田土壤监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表1中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
2.6固体废物管理
2024年度,会同产业开发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24个,产生量为5141.741t/a,园区暂无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处置设施,一般工业固废大多可作为原料回用至工艺生产中,剩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园区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13个,产生量108.095t,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02.7t/a(怀化中钰冶炼有限公司产生的危废返回生产线回用于生产),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进行处置5.395t。
2.7声环境管理
2024年度会同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长沙瑾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会同产业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制定的监测计划进行声环境监测,连山工业园和林业产业园检测点的声环境检测结果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要求。
2.8投诉管理
2024年度,会同产业开发区未收到和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问题。环保督察交办问题0件。
2.9园区信用评价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12月发布的《关于印发〈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环发〔2023〕94号),产业园区环保信用等级根据环保信用分值高低分为环保诚信园区、环保合格园区、环保风险园区三个等级。环保信用评价等级由核算分值确定。
环保诚信园区:环保信用分值10分及以上;
环保合格园区:环保信用分值5分以上,10分以下:
环保风险园区:环保信用分值5分及以下。
园区按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环境准入管理、环境基础设施、环境监测监管能力、环境风险防控、环境综合治理五个方面发展建设实际情况,进行环保信用系统化评价,评价结果如下。
表2.9-1 园区环保信用自评情况一览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园区情况 |
分值(分)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1 |
2012年1月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连山工业园环评予以了批复(湘环评〔2012〕14号); 2013年8月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对会同林业产业园环评予以了批复(湘环评〔2013〕193号); 园区已于2020年开展跟踪评价,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批文,批复文号为湘环评函〔2020〕34号2024年度不涉及重大调整。 |
0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1 |
园区2024年度已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0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1 |
本园区不属于化工园区。 |
0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 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1 |
园区内企业均已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园区内不涉及需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企业。 |
0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的。 |
-2 |
园区2024年度废水均可妥善收集处理并达标排放。 |
0 |
|
6 |
气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建立工业炉窑、锅炉清单和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1 |
园区无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已建立工业炉窑、锅炉企事业单位管理台账,园区内工业炉窑、锅炉及涉VOCs企事业单位均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0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1 |
园区2024年度内不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近两年无规范化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0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1 |
园区2024年度不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
0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2 |
园区2024年度已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0 |
|
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1 |
园区2024年度已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0 |
|
11 |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
-1 |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未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未因为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
0 |
||
12 |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求将数据与省监管平台联网。 |
+1 |
产业园区建成了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求将数据与省监管平台联网。 |
0 |
||
13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1 |
园区2024年度内不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0 |
||
14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 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
-2 |
园区已于2022年按要求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于2024年10月根据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开展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环境应急救援物资配备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到位。 |
0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2 |
园区于2024年度未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0 |
|
16 |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4 |
园区2024年度不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未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0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直接评为环保风险园区 |
园区2024年度未出现因发生突发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0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10%。 |
+1 |
本园区2024年度主要污染物消减率未达到前10%。 |
0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2 |
无相关情况 |
0 |
|
20 |
公众参与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1 |
园区2024年度不存在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未引发负面舆情。 |
0 |
21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1 |
园区已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要求。根据相关要求,2024年度会同产业开发区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企业为“会同县金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企业已于2024年4月购买了强制责任保险。 |
0 |
22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1 |
园区不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0 |
||
23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1 |
无相关情况 |
0 |
通过对我园区2024年的环保工作进行自我评估,园区评估结果为9分,属于环保合格园区。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3.1工作成效
(1)环保服务进一步深化。参与园区内项目实地考察,为入园企业提供选址优化、审批办理、排污许可、环保管理等链条式、全方位指导。
(2)督促企业完成排污许可申报,初步建立了统一公平、监管固定污染源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和严格监管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2022年完成了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并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小微站数据的接入,获得省厅分发的密钥后完成了数据回流对接、调试、数据上传、验收资料上报等工作。2024年持续运维,工业园环保数据平台平稳运营,数据及时更新,并及时根据相关部门要求完善了平台性能。
3.2主要措施做法
1、加强监管,强化主体责任。督促园区企业完善环保设施,指导园区企业设立环保职能部门,帮助企业调整管理体系,从而搭建起企业主负总责、分管负责人专门负责、环保专干直接负责的企业污染防治体系。坚持管网巡查制度,定期查找管网问题,强化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全年对园区管网进行地毯式巡查,确保园区废水全收集、全处理。
2、强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园区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现场管理是否规范、手续是否齐全、排放是否达标等,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立即整改,全年通过监管执法。配合管理部门全面开展危险废物系统化管理。
园区2024年度无环保督察交办问题。
3、统筹兼顾、环境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根据生态环境部对工业园区管理的新思想,园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布局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对发展空间和产业准入进行严格管控。形成规范化环境准入管理机制,切实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委托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对园区进行管理,主要包括环保督察、巡查、入驻项目预审核、项目的执法检查等。
4、风险防控机制进一步完善。园区夯实生态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将风险防范纳入常态化管理,园区定期开展园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敦促及时企业就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微型空气监控站实时监测并数据联网,通过怀化市大气污染应急检查APP可以随时查询工业园空气质量情况,此举为园区空气质量预警提供了可靠保证;园区同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分别对污水处理站和污水在线监控进行运营监管,同时规范管理制度,对水质、水量、污泥量、耗电量等各项工作做好管理台账,安排专职人员进行24小时维护管理,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5、化解矛盾,维护合法权益。坚持“化解矛盾不过夜”原则,及时处理环境投诉,及时疏导群众情绪,化解群企矛盾,既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也保护企业合法生产权力,坚决抵制假借环境问题谋求不当利益现象,维护企业正常秩序。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4.1环境风险问题
园区管委会对企业的风险管理工作尚不全面,对区内主要风险源的情况掌握还不够细致;入园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率不高;企业与产业开发区应急体系衔接不紧密。
4.2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1)供电:现阶段园区供电系统基本能满足入园企业工业用电,部分新进企业根据自身用电需求自建变电箱。
(2)供气、供热:受园区地块开发程度限制,目前园区生产、生活用能以电、液化石油气为主。目前园区正在规划建设天然气站,有计划进行集中供热规划。
(3)环卫:目前园区建成垃圾中转站一座,所有生活垃圾都由县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后送至会同县垃圾填埋场处置。
4.3园区内部分企业环保手续办理时间滞后
2024年由于部分企业受到资金制约等因素的影响,相应的环保措施建设缓慢,部分入园企业办理验收、应急预案滞后;部分企业一直未进行生产和环保设备调试,排污许可申领工作滞后。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针对目前园区存在的相关环境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提出相关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安排,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确保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1、加强环境风险管理,监督涉及危废的企业按照相应标准规范危险废物暂存库(间)建设,督促整理完善企业危废管理台账、完善危废标识牌的设立。
2、随着市场好转,企业陆续复工复产,需要督促企业加快完善环保验收、应急预案等环保手续。
3、加强园区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整合应急资源,储备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督促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和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园区应急预案中要求常态化进行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4、继续推进园区企业招商引资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入驻园区生产。
5、加强园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的排查文件等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园区环境问题的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并实施“一园一策”限期整治方案。按时完成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同时结合园区实际编制好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尤其要重点建设好园区环境信息监管平台。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项目和循环化改造项目实施,逐步推行环保管家服务,开展环境污染治理,推进循环化改造。
6、加强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1)供电:随着各园区的开发加强,应逐渐完善供电设施。随着连山工业园区引入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企业数量的增加,加强与电力部门对接,融入全县变电站建设规划。
(2)能源:随着各园区的开发加强,逐渐完善能源设施。根据园区的开发程度及计划入园企业的用能需求,合理规划能源供应设施。铺设天然气管网,为园区企业集中供热。
(3)环卫:配套建设相应的垃圾收集与转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