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2-14 15:00 信息来源:会同县森林公安局
根据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我局起草报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发布施行的《会同县森林防火禁火令》已经我局法制股依法进行合法性审查。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会同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必要性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一直保持了平衡态势,森林火灾的防控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高,森林火灾的发生率和受害率呈整体下降的良好趋势。但是,我县每年的春耕、清明期间上坟祭祖、炼山烧荒等野外用火现象频繁,森林火险隐患较多,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特发布本禁火令,真正做到《禁火令》进村入户、进校园、进社区,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制定《会同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依据
该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为《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 第23条、25条、第28条、第31条、第50条、第51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2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
三、制定本《会同县森林防火禁火令》拟解决的问题
我县进入防火期,天气多变,林内可燃物积累较多,发生较大及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性增加。同时,各项农事活动将相继展开,进山入林休闲游玩、登山健身的人员不断增加,进一步增大了火险隐患。我县先前颁布的《会同县关于森林防火期实行封山禁火的决定》(会政发〔2014〕2号)即将于2019年1月失效,为做好野外火源管理工作拟申请重新制定。
四、本《会同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及其依据
(一)《禁火令》共6条,制定依据为《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第一条、第二条主要内容是确定我县每个年度的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域,其目的是便于森林防火工作措施的落实和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置奠定基础。
(三)第三条四个小项的主要内容是确定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域的禁止行为,第四条是强调确特殊用火一定要经过批准,第六条是公布了报警电话,便于早发现、早扑打。
(四)第五条是对违法本禁令的处置后果进行了强调。
五、本《会同县森林防火禁火令》的审查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的情况
该规范性文件参考了其他兄弟县市的禁火令内容和原禁火令内容,由县森林防火办公室工作人员起草,10月16日至10月21日征求了乡镇政府、林业部门、县森林公安局等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征求意见中,各方对制定《禁火令》给予了充分肯定,普遍认为,制定《禁火令》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对于我县森林防火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各方面就如何完善《禁火令》内容,结合各自工作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这些意见基本上予以采纳和吸收。
经会同县森林公安局法制股审查文件的制定程序和内容均合法、适当、协调,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
会同县森林公安局
2018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