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04 15:43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门户网站
现将《关于在县城实行集中治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起草说明如下:
一、制定《通告》的必要性
为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治丧活动,切实推进县城区集中治丧工作,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15号)《会同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会政办发〔2020〕9号)等有关规定,起草本《通告》。坚持把做深做实群众工作作为推进殡葬改革的关键举措,强化思想引导,充分利用通告的方式,宣传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法规,引导树立科学、文明、节俭的殡葬理念,倡导尊老爱幼、厚养薄葬、从简治丧的文明新风尚,引导公众关注、参与殡葬改革,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因此,出台本《通告》,有着引导、动员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理解配合、自觉参与殡葬改革,确保殡葬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二、制定《通告》的依据
本《通告》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15号)《会同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会政办发〔2020〕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起草。
三、制定《通告》拟解决的问题
(一)制定本《通告》,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
一个地方群众的丧葬行为,不仅反映这个地方生者对死者的感情,而且反映着这个地方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程度。旧的丧葬习俗,重殓厚葬、披麻戴孝、扬帆招魂,乞求死者亡灵的庇护,是封建迷信思想的表现。目前,我县部分群众热衷于建大坟、修大墓,丧事大操大办,道场法事昼夜扰民,特别是县城区内沿街搭设灵棚、深夜吹吹打打、沿途抛洒纸钱、堵塞道路交通、随意燃放爆竹,严重影响了城区环境秩序和居民正常生活,与党委政府倡导的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的理念极不相符,与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也相去甚远。因此,制定本《通告》有利于加强移风易俗,弘扬“百善孝为先、孝敬在平时、丧葬重节俭”的传统美德,有利于树立文明丧葬新风尚,更有利于抓好县城区殡葬秩序的规范管理,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二)制定本《通告》,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党的执政方针,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治理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前段时间,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陕西、山西、宁夏考察时,就加强生态保护又作出系列重要指示,释放出党中央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鲜明态度。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是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内容。而当下,丧葬活动上大操大办、互相攀比,重殓厚葬之风仍然盛行,乱埋乱葬、修建大墓和豪华墓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现象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集中整治的时候。此时制定本《通告》,实施殡葬改革,倡导“厚养薄葬”的时尚新风,既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有生之年善待亲人的良好风气,又有利于杜绝各种攀比歪风、奢浮之风;既有利于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养,又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进步。
四、本《通告》的主要政策措施、办法及其依据
(一)本《通告》第一条:集中治丧范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第三段主要任务:第二条实行文明治丧,集中生态安葬。在县以上的城区和比较大的乡镇实行集中治丧,消除临街治丧现象;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二)本《通告》第二条:规范丧葬活动。
1.第一点。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15号)第二十三条:城区公民死亡后,应当在殡仪馆或者其他室内场所举行吊唁活动。禁止在党政机关、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生活区内以及城区道路、公共场地搭棚治丧。禁止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
2.第二点。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十四条:殡仪馆根据同丧主约定的时间、地点接运死者遗体,也可以由丧主自行运送遗体到殡仪馆。禁止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3.第三点。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三条: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第十五条:殡仪馆应当根据同丧主约定的日期火化遗体。遗体在殡仪馆的保存期限一般不得超过7天,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保存的,应当经民政等有关部门批准。
4.第四点。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第三段主要任务:第二条实行文明治丧,集中生态安葬。在县以上的城区和比较大的乡镇实行集中治丧,消除临街治丧现象;引导群众文明治丧、低碳祭扫。
5.第五点。根据《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怀政办发〔2011〕15号)第二十五条:殡仪馆应当严格遵守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内部管理,改善服务条件,确保服务质量。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实行规范、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收受财物。
(三)本《通告》第三条:实施殡葬救助。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5号)第三段主要任务,第四点全面落实惠民政策。《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怀政办发〔2011〕15号)第七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
(四)本《通告》第四条:严格责任追究。
1.第一点。根据《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三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除根据本办法给予处罚外,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第二段: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推动殡葬改革的带头作用。
2.第二点。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第四段第二点:落实部门职责。
3.第三点。根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1〕15号)第三十三条:拒绝、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第五条:加强监督举报。
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行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第四段第二点:落实部门职责。
(六)本《通告》第六条:本通告自2020年9月29日零时起实施。
根据2020年第24次县委常委会议纪要。
五、本《通告》的审定修改过程和听取意见情况
县民政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借鉴长沙、吉首、溆浦、沅陵、辰溪等县的成功做法,结合会同县殡葬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起草了《通告》初稿,于2018年7月5日召开了《通告》征求意见座谈会,参加人员有林城镇政府领导和所属村(居)干部及群众代表,然后根据参加座谈会人员的意见,并将《通告》进行了第二次修改。2018年7月13日又召开了《通告》听证会,听证人员有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群众代表。遵照听证代表的意见,2018年7月17日将修改后的《通告》发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集的意见综合起来48条,剔除雷同尚有12条。2020年,再次将《通告》发到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收集相关意见8条,综合县司法局意见修改后形成本《通告》具体内容。
《关于在县城实行集中治丧的通告》草案经近3年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已趋于成熟,草案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特提请县人民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