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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24 10:00 信息来源:会同县教育局

各中小学,有关社会办学力量及相关涉旅企业:
    根据怀化市教育局等8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怀教发﹝2019﹞1号)、怀化市教育局《关于遴选怀化市首批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和基地的通知》(怀教发﹝2019﹞58)和怀化市教育局教育局《关于印发怀化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怀教发﹝2020﹞1号)的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基地、营地建设,打造会同县的研学精品线路,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会同县域内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工作。并建立会同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承办基地推荐目录,全县中小学开展研学活动必须在遴选出的基地中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会同县范围内,符合《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见附件1)承办机构、基地或营地基本条件的项目,均可由其法人单位提出,申报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基地或营地。
二、申报推荐和认定工作基本流程
(一)单位自评申报
申报单位对照《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如实进行自评,准确填写《承办机构自评表》(见附件2)、《基地自评表》(见附件3)或《营地自评表》(见附件4)(下载电子稿填写)。并随附营地9条、基地9条、营地20条基本条件对应的佐证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自评符合要求的,填写《承办机构申报表》(见附件5)《基地申报表》(见附件6)或《营地申报表》(见附件7)(下载电子稿填写)。同时须提供:⑴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及特色简介(基地1000字左右、营地1500字左右);⑵研学实践教育课程文本资料、相关场景图片资料;⑶申报营地的还须提供营地辐射式研学旅行线路设计方案、5分钟的营地微视频介绍资料。
(二)统一受理
申报单位统一向会同县勤工俭学管理站(教育局院内)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申报表》《自评表》及佐证材料的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各一式2份。
教育局联系人:蒙薪瑛;联系电话:18974548767;邮箱:710790015@qq.com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县级基地、营地申报工作县教育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申报认定工作
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将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基地、营地申报受理、推荐工作的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落实专人负责;优化办事流程,县教育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最多跑一次”的工作要求,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8),并在教育网站公布受理申报工作的责任股室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方便申报单位联系,接受群众监督。
(二)项目申报必须客观、如实、准确
在县级推荐环节发现申报材料失实或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认定。若发现相关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3年内不再重新受理该项目。
(三)推荐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切实做好承办机构、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各环节的各项工作。基地、营地申报工作现场踏勘、初审推荐、复核评定等各环节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须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违反规定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
1.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营地、基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2.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自评表;
3.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自评表;
4.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自评表;
5.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申报表;
6.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申报表;
7.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申报表;
8.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教育实践承办机构、基地、营地勘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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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承办机构、基地、营地申报认定和管理细则(试行)》

一、遴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相关要求
(一)参与遴选的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应具备的基本会同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实行“准入条件前置、特殊要件审查、分级公布监管、不符摘牌退出”的机制。
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相关要求:
1.申报单位需经我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属旅行社的需具备我市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申报单位(含法定分支机构)需在我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经营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含)。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 -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 的要求,具有 AA 及以上等级,并符合《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31380-2015)的要求。
3.申报单位有明确的安全防控措施,近一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申报单位有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设有研学实践专业部门或专职人员。配置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研学实践指导老师、校外教育专家、导游等,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控工作,为中小学生提供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和生活保障服务。从业人员应具有应急救护的基本常识和基本技能。
5.申报单位有完备的研学实践课程体系和精心设计的研学实践线路。
6.申报单位有投诉处理制度,并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有投诉电话、投诉处理程序和时限等信息;有投诉信息档案和回访制度
7.申报单位产权明晰、资产优良,能够承受市场管理风险申报单位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且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300 万元 (含)以上,全年累计责任限额 500 万元 (含)以上。从事研学经营活动购买责任险单次赔付额 50 万元以上,购买意外伤害险单人单次不低于 25 万元。申报单位必须与会同县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范管理中心签订“会同县中小学研学旅行意外保险合作协议”,并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
8.申报单位必须选用已向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报备,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资质,且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车辆。
9.申报单位须与具备研学社会实践资质的 3 个以上的基地签订研学旅行服务合同,并有基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 遴选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按以下程序进行:
1.书面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机构,可向县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以下资料:
(1) 申报表 (见附件1) ;
(2) 工商营业执照 (正副本 ) ;
(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正副本);
(4)研学旅行机构或旅行社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6) 研学指导老师资料 (研学指导老师不少于 5 人,至少有 1名具有教师资格证资料); 应急救护从业人员资料;
(7)旅行社导游及员工 (不少于 5人) 资料或承办机构员工 (不少于 5人) 资料,花名册需加盖社保部门的公章;
(8) 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资料;
(9) 申请单位书面提供近一年无服务质量投诉承诺,交旅游部门核查;
(10)与基地、营地签订研学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合法有效地相关证照资料:
(11) 与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旅游包车合同;
(12) 与怀化市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范管理顾问签订“怀化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意外保险合作协议”
(13) 研学旅行服务质量承诺书;
(14)其他。
以上材料,申报单位是旅行社的,以上 14 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是承办机构的,除第 3、第9 项以外,其余 12 项资料需提供齐全。申报单位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3份并装订成册,原件评估后归还申请机构。
2.资格初审。县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承办机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确定进入推荐目录管理初选名单。
3.考察评估。县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初选的承办机构进行实地考察评估,主要考核承办机构的资质证照、综合实力、经营水平、制度建设、安全管理、员工队伍、周边环境等方面的情况。
4.专家评审。专家组根据机构申报材料、机构负责人现场答辩情况以及基地现场考核结果等,予以综合评估,拟定进入推荐目录机构名单。
5.结果公示。市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组意见研究确定承办机构推荐目录公示名单,公示期为 5 日,期满且无异议的,最终确定进入推荐目录的承办机构。
二、遴选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相关要求
(一)申报会同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的,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法人资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单独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2.开办两年以上,无任何安全事故。
3.要有单团接待200 人以上学生团队的能力。
4.要有专业的研学活动场地,确保学生活动设施的安全,特殊设备需具备主管单位的检测验收报告。
5.课程设置。将研学旅行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安全教育、学科实践教育的重要载体。根据小学、初中、高中不同学段的研学旅行目标,围绕国家、省规定的革命传统教育板块、优秀传统文化板块、心理健康教育板块、自然生态板块、国情教育板块、国防科工板块等六大板块的一项或多项内容,开发多种类型的活动课程。
6.须配齐管理人员、活动策划人员、讲解员、食宿管理员安保人员、服务人员等,保障研学旅行活动顺利开展。要有为学生提供课程服务和动手实践活动的研学导师,负责学生的研学旅行课程教学指导、生活管理、综合评价和服务保障。
7.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1)场所设施科学。便于集中管理,便于承运汽车安全进出、停靠,有健全的公共信息导向标识,并符合《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 10001) 的要求,有安全逃生通道,能为学生开展各类型课程的场所提供全程安全监控体系。
(2)制度保障完善。要建立研学旅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包括《研学旅行指导教师安全培训计划》《研学旅行餐饮安全管理办法》《研学旅行住宿安全管理办法》《研学旅行乘车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安全须知》和《研学旅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3)管理责任落实。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研学旅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要定期检查基地设施的安全。
(4)过程监管有序。要形成完整的课程操作流程,做到活动前有安全辅导、活动中有安全监督、活动后安全疏散等
(5)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申报单位必须与怀化市中小学校园安全风险防范管理顾问签订“怀化市中小学研学旅行意外保险合作协议”,并建立安全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须投保研学实践公众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切实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8.实行门票优惠政策。爱国主义教育场馆(区、点)门票按照规定全免,其他场馆(区、点)、基地门票优惠原则上要低于社会旅游团队价格和学生门票的价格。收费标准有公示。凡与承办机构合作的,必须签订合同,研学项目、服务和时间长短一致的,收费标准必须一致。
9.研学旅行结束后,基地要及时组织研学导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对课程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研学旅行总结报告提交学校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二)申报会同县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的,除必须符合基地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并已正式运营半年以上。
2.具有能同时接待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床位。面向研学团队优惠后的住宿收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住宿区相对隔离;住宿卫生、安全等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有住宿安全管理制度,配有专门的、足量的安保人员,巡查、夜查工作正常。
3.有专门的面向中小学生研学活动的就餐区,能同时接纳200名及以上中小学生的集中用餐;符合国家餐饮卫生标准,食品留样工作落实到位。
4.服务配套,环境整洁。按能同时接待学生活动的上限人数计,有不少于人均3平方米的研学实践教育室内活动场所。
5.交通便捷,大巴车辆能直达,沿途路况好;内部或周边停车场地能容纳相应规模学生活动接送车辆停放;疏散方便。
6.内部具备基本的医疗保障条件,配有全天候值守的专门医护人员;附近30公里范围内,有可以随时施行急诊医疗的医院及救助资源。
7.内部有安全警示标志、有专门的安全应急通道;主要通道和重点部位有24小时、无死角的监控系统,监控影像资料回放保存至少30天;有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有应急预案;近5年来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近3年来没有受到各级行政管理(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
8.管理机制健全,制度完备,正常运转;运转经费稳定;内部控制与财务制度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9.营地周边教育资源丰富,有若干个研学实践教育的基地,能够满足学生2-4天开展研学实践教育的需求。
10.有中小学生团队接待经验和接待能力;有从事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专业队伍;开辟有健身、健手、健脑、健心等教育服务项目,设计规划有不同主题、不同学段、与学校教育内容相衔接的研学实践课程和线路。
11.投诉渠道畅通。建立投诉处理制度,确定专职人员处理相关事宜;公布有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和投诉处理程序、时限等。
三、申报时间、认定程序
1、申报认定时间安排
县级承办机构、营地、基地一般安排在每年2月启动申报,3月认定公布(具体事项以开展有关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准)。
2、县级营地、基地按以下基本程序申报、认定:
(1)属地受理。申报单位统一向县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教育局勤管站)递交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
(2)由教育局会同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组织人员审核材料,现场查看,按类别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营地的评审须组织专家到现场实地踏勘并作踏勘记录。
(3)认定公布。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由教育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联合发文公布。
3.已认定为全国、省级、市级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的,一般不再组织评审,可对应直接公布为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或基地。
四、摘牌退出机制
已公布为会同县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核查确认后,予以摘牌退出处理:
1.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时的前置条件的;
2.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人员伤亡的;
3.发生严重舆情等事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4.不符国家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发布的《研学旅行服务规范》相关要求,经第三方机构测评,学校、学生、家长等相关群体满意度极低的,或旅游等部门接到投诉不断的;
5.列入行业重点整治对象,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摘牌书面意见的;
6.一年内没有接待研学旅行团队,或运行不正常、难以为继的;
7.其他原因,必须摘牌退出的。



附件8
会同县市级中小学生研学教育承办机构、实践基地、营地勘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孟学谦
副组长:刘小忠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县研学旅行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勤管站,蒙薪瑛同志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具体负责基地、营地申报材料的接收、初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踏勘、资质认定及上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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