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1-23 09:59 信息来源:会同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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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教通 〔2023〕 376 号
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省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论述与指示批示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不断夯实建设教育强省的师资基础,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开展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教机构等教育机构中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已经办理退(离)休手续或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至发文之日止)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二、评选数量和推荐名额
本届特级教师评选总数控制在330名以内。推荐名额以2022年度全省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按1:1.5的比例向市州下达。全省各市州共分配推荐指标495人(见附件1),每个学校(单位)推荐到省里的人选不超过1名。委厅直属单位、中央在湘单位或省直有关单位举办的附属学校(幼儿园),每个单位或每个学校(幼儿园)限推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过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要求,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深厚的爱国情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师风师德高尚。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职业道德规范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尊重同志,团结协作,以良好的思想观念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在学生和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
3.业务能力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理念,在学科专业教学、教材教法、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等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教育研究成果显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关心关爱并辅导弱势群体,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书育人成效显著,形成独特的教学风格和教育主张。具有良好教师数字素养,在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方面起到带头作用。
4.示范引领明显。积极参与青年教师提升或师范生培养工作,担任指导教师并在提升指导对象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近五年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等。或近五年来担任市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承担送教、研训、公开课等任务,有效促进校本研修与区域内教师专业素养提升。
5.具备基本资质。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以上,具有副高级职称5年及以上,近5年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等次。完成教师培训学分要求并定期注册。曾到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
6.教学工作量饱满。一线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达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一线教师的1/3;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达到要求。学校党政正职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可包括主持学校教研教改项目、专题学术报告、上党课等。
(二)特殊条件
7.学校校园长(含书记)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参评时为现任正职校(园)长或书记,且任职5年以上(书记或校园长任职年限可互认),已满3年不足5年的,副校(园)长、副书记任职年限可折半并入计算后达到5年以上。学校具有良好办学声誉,在区域内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办学(园)行为规范。
8.教科研训人员申报除具备1至6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应当具有6年以上中小学一线任教经历。近五年内主持并完成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科研项目),或在合法刊物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教研和校本研修活动,经常上示范课、公开课,每学期在县级以上教师培训会上公开示范课、观摩课或培训课不少于4节。积极开展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践,在促进区域学科教研、教师发展和教学质量、教科研水平提升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优先条件
任现职以来个人(学校)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坚持在乡村学校、特教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5年(含)以上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20年(含)以上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学校推选。符合条件的学校(单位)应积极宣传动员和组织教师自主申报,经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和学校(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后确定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的相关信息应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管理权限报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级考核。组织区域内同行专家对本区域所有参评对象进行评议推荐,形成同行专家考核推荐意见。参与考核推荐的同行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州推荐。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评审委员会,采取集中现场教学考察和申报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现场教学考察根据正常的教学进度和内容安排(师生同镜,聚焦主要教学环节,节录时长15-20分钟)。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
(四)省级评选。省教育厅成立评选委员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进行评审,通过材料审查、答辩等环节后综合评议,择优遴选。拟通过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人民政府确认。
五、推荐要求
各市州要准确把握条件标准,严格遵照程序和要求,好中选优,在推荐名额内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推荐工作。超出推荐限额或不符合规定结构比例的,不予受理。
(一)把师德作为首要评价标准。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推荐考核工作中,突出对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把模范履行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推荐人选需由所在单位进行教师从业查询,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构意见,并由党组织出具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鉴定意见。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教师或学校领导,在受影响期内和调查期内不得推荐。
(二)突出教书育人实绩。重点推荐获得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和论文、课题及数量,可将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优秀教案(含教学反思)、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作为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依据。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上报的代表性论文、课题和著作数量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4个,校园长、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6个。
(三)严格把握推荐教师结构。要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倾斜,充分考虑思政、音体美、心理健康、科学教育、劳动教育等学科教师实际和特点。在推荐上报人员中,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原则上义务教育阶段不低于55%,同时兼顾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各学段和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类别)。担任学校(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村小、教学点除外)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教研机构(含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总人数的30%。各市州应保证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10%,且至少有 1 名幼儿园教师和1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对长期在农村支教或参与援藏援疆的教师,在推荐中予以倾斜。
(四)严把材料审核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要严肃教风学风要求,加强对材料的审核把关,确保参评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并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既要与原件进行对比审核,还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s://www.nppa.gov.cn/)查询期刊的CN刊号或著作(含教材、译著、新课程开发等,下同)的CIP数据核字号,确认期刊或著作是否合规;通过中国知网(https://www.cnki.net/)、维普网(http://www.cqvip.com/)、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https://www.wanfangdata.com.cn/index.html)进行检索查询论文的真实性。论文一经发现为虚假刊发的,取消评选资格。专刊、增刊、副刊所发表的文章、论文视为无效材料。
(五)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应自觉主动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报告。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推荐报告1份,参评人员花名册(附件2,用EXCEL表格保存)。
(二)申报表。各推荐人选的《湖南省第十二批特级教师申报表》(附件3),一式2份。
(三)佐证材料。每位参评人需同时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不超过1个牛皮纸袋,封面附材料清单。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致。
1.获奖证书、荣誉证书(或通知)扫描件(单独装订成册)。
2.正式出版的教育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及科研课题等材料扫描件(要求编印目录,附含有刊物、著作的封面、版权面、标题、姓名等内容,单独装订成册),同时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供真实性查询证明。市州教育局负责审核论文或论著原件,并留存备查。
3.示范引领、教研教改、教书育人等方面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4.参评的校园长的还可提供学校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教研教改等方面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四)现场教学实录。时长15-20分钟以内,要求师生同镜。
上述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直单位必须由具体经办人署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属实。参评人电子材料和教学视频拷贝至优盘,封面以“市州+区县+学校+姓名”命名。超额报送材料一概不予受理,退回市州重新处理。
各市州请于2024年2月26日-27日将上述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受理材料上报、补充、更换事宜。报送地点:省教育厅机关院内小三栋一楼。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及电话:尹竞、肖炳林,0731-84110450、0731-82990352;电子信箱:hnsjytjsc@hnedu.cn。
附件: 1.分市州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
2.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3.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湖南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22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分市州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及报送材料时间
序号 |
市州名称 |
推荐人数 |
分类推荐人数及比例 |
|||
一线教师推荐人数 (>=70%) |
校(园)长、教研人员推荐人数 (<=30%) |
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10%) |
||||
一线教师 推荐人数 |
其中 |
|||||
初中、小学、幼儿园 (>=55%) |
||||||
1 |
长沙市 |
75 |
53 |
29 |
22 |
8 |
2 |
衡阳市 |
52 |
37 |
21 |
15 |
6 |
3 |
株洲市 |
27 |
19 |
11 |
8 |
3 |
4 |
湘潭市 |
16 |
12 |
7 |
4 |
2 |
5 |
邵阳市 |
50 |
35 |
20 |
15 |
5 |
6 |
岳阳市 |
34 |
24 |
14 |
10 |
4 |
7 |
常德市 |
32 |
23 |
13 |
9 |
4 |
8 |
张家界市 |
11 |
8 |
5 |
3 |
2 |
9 |
益阳市 |
25 |
18 |
10 |
7 |
3 |
10 |
郴州市 |
40 |
28 |
16 |
12 |
4 |
11 |
永州市 |
47 |
33 |
19 |
14 |
5 |
12 |
怀化市 |
35 |
25 |
14 |
10 |
4 |
13 |
娄底市 |
30 |
21 |
12 |
9 |
3 |
14 |
湘西州 |
21 |
15 |
9 |
6 |
3 |
总计 |
495 |
351 |
200 |
144 |
56 |
注:1.各市州推荐人数以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为基数,乘以系数0.63‰(全省推荐人数/全省2022年度中小学校、幼儿园专任教师数)以后,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2.为体现特级教师评选向一线教师、乡村教师倾斜的政策导向,在分类推荐人数及比例一栏,“一线教师推荐人数”小数点后尾数按“只入不舍”原则确定,其中,初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推荐人数按“只入不舍”原则确定;“校( 园)长、教研人员推荐人数”小数点后尾数按“只舍不入”原则确定;“其中乡村教师推荐人数” 小数点后尾数按“只入不舍”原则确定。
附件2
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
申报市州(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历 |
所学 专业 |
毕业 时间 |
现专业技术职务及取得时 间 |
所在单位 |
现任工作岗位 |
申报 类别 |
申报 学段 |
申报 学科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年限 |
其 中 |
手机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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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时间 |
担任 校长 (园长) 时间 |
从事教学研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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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所在单位”栏要求填写所在县市区,单位名称填写全称;
2.此表电子稿以Excel文件格式上报,中小学专任教师(注明学段)、中小学校长、幼儿园专任教师、幼儿园园长及教研人员。
附件3
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
市州、县市区名称 |
|
学校(单位)名称 |
|
申报人姓名 |
|
申报类别 |
|
申 报 学 科(专业) |
|
填 表 日 期 |
年 月 日 |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制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填写一式2份(不能用复印件),一份存人事档案,一份存业务档案。采用电脑打印填写本表,正反两面均需打印(A4纸),单独装订。
二、本表中的“申报类别”共分为五种,即中小学专任教师类、幼儿园专任教师类、中小学校长类、幼儿园园长类和教研人员类,申报类别由参评人员依据评选标准和本人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种类别。“申报学科(专业)”指本人从事学科教学或研究的专业科目类别。
三、本表中的“政治面貌”栏如属“无党派”直接划“\”,“农村学校服务年限”指县城关镇以下的农村学校(不含县城关镇学校)服务经历,如有中断,应按实际年限分段填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校(园长)任职年限”“班主任”如有中断,应按实际年限分段填写。“学习形式”请注明:全日制、自考、函授、电大、夜大、职大、网络教育或其他。
四、本表一至十项由本人填写。表格不够可自行添加。
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
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
为确保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客观公正,本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申报湖南省第十二届特级教师,所提供的各种表格、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如有任何不实,愿接受终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二、本人没有违反师德规范,没有家教家养、学术不端等行为。若发现有以上行为,愿接受终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三、评审工作期间,本人不以任何方式直接、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审专家打招呼、拉票,不宴请评审专家,不向评审专家送礼行贿,不以送材料等方式干扰有关职能部门和评审专家正常评审工作与生活秩序。如发现有以上违纪行为,愿接受终止参评资格的处理。
四、本人如获得评审通过后,若发现有上述行为或其他一票否决的情形,愿接受撤销特级教师称号的处理。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兹保证 同志确系本单位职工,其所报材料经审核、公示,情况属实。如有虚假隐瞒,愿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单位)(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姓 名 |
|
曾用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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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冠 二 寸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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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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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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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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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
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
|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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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教 学 科 |
|
农村学校 服务年限 |
|
校(园)长 任职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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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
身份证号 |
|
班主任 年 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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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学历 |
毕(结)业时间 |
毕业学校 (填写全称)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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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 职务 |
|
任职时间 |
|
||||||||
现任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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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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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习经历(从高中阶段填起)
起止日期 |
就读学校 |
专业及层次 |
学 制 |
学习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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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训经历
起止日期 |
培训主要内容 |
培训地点 |
学时(学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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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经历
起止日期 |
单 位 |
从事何种工作 |
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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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近五年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分学年填写)
起止年月 |
任教学校 |
任教班级及学生数 |
讲授课程名称 |
周课时数 |
总课时数 |
担任班主任情况 |
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情况 |
教学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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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周课时数和总课时数以实际课堂教学时数填写; |
近五年完成教育教学工作情况(仅教研员填写)
起止年月 |
听课情况(何年级何课程 及课时数) |
指导评课情况(何年级 何课程及课时数) |
主讲公开课情况 (何年级何课程 及次数) |
学术报告(讲座)情况 (何范围何内容及次数) |
到农村等学校 指导教学情况(何类型何学校及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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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表彰奖励情况
注:主要填写获得的市州及以上政府、部门和省级及以上学术团体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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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日期 |
奖励名称(荣誉称号) |
授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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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农村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含支教)
起止年月 |
任职学校 |
从事何种工作 |
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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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五年示范引领情况
起止年月 |
指导何校何人或 在何进修院校何班讲课 |
指导项目或 讲课题目和形式 |
工作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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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担任过名师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带头人,或担任青年教师和师范生指导教师等情况 |
九、近五年教育教学教研成果
代表性论文、著作、教材、教学资源、研究项目及其它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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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成果名称 |
成果形式 |
在何刊物发表、出版或在何范围交流 |
本人承担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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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近五年育人案例
申报人近五年关爱学生(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辅导弱势群体或后进学生转化情况)、学科育人或管理育人方面的典型案例;教科研训人员在区域内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方面的典型案例。(字数1000字以内)
|
十一、组织推荐意见
[]
学校(单位)审核推荐意见(含对申请人师德及思想政治表现评价) |
推荐意见需包括申报人的表格内容、基本条件、师德师风及思想政治表现的核实情况。
学校(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推荐组意见(包括专家组组成情况、材料核实情况、综合评议情况、公示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育(体)局(盖章)
年 月 日
|
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
推荐组意见(包括专家组组成情况、材料核实情况、综合评议情况、公示情况)
主要负责人签字: 教育(体)局(盖章)
年 月 |
十二、评审意见
学科专家组意见 |
学科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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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 |
评委人数 |
出席人数 |
表决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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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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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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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会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