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财政局 > 政策法规

会同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 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9-03 00:00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提升财政财务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科学、规范、信息一体化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体系,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7〕138号)、《湖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部署推进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通知》(湘财库〔2018〕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支撑软件”的指导思想,根据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流程,依托建立电子支付安全支撑控件,实现预算单位申报计划、资金支付、银行清算全部通过网络化传递,全面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信息电子化管理,提升财政服务水平,延伸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二、指导原则

  1.保障安全。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构建新型安全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运营。

2.规范运行。健全管理办法,统一技术支撑标准,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规范运行。

3.全面实施。严格制定改革时间表,保障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有序推进,县本级及乡镇同时实施。

4.协作高效。构建部门间协作机制,明晰工作职责,加大政策宣传,加快推进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主要任务

1.建立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坚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框架不变的基本原则,在不改变“先支付,后清算”的支付体系、不改变代理银行的服务职能、不改变预算单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主体地位等前提下,建立新型支付电子化管理制度。一是建立电子化条件下的新型信任体系,财政、人民银行研究制定支付电子化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安全保障、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管理制度,通过制度建设保障财政资金支付管理体系的安全;二是将电子化融入到日常的业务管理中,调整业务审核流程、凭证管理内容和印鉴管理方式等原有制度规定;三是根据有关法律要求,由财政、人民银行及代理银行签订业务办理协议,组织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签订“自助柜面”服务协议等。

2.建设支付电子化应用平台。一是统一技术标准,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建立一系列业务流程、数据规范和技术标准,使资金支付电子数据在财政部门、人民银行、代理银行、预算单位之间顺畅运行;二是统一部署安全软件,严格按照公安部门对网络信息安全实施等级保护测评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依据,封装数字签名、电子印章、安全传输等功能,供支付业务系统调用;三是规范建设自助柜面系统,代理银行按照财政、人行统一技术标准,开发自助柜面系统,实现财政与代理银行、基层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间支付业务的无缝衔接,建立财政资金管理的完整链条。

    3.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一是改造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系统,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实行功能升级改造,在对应节点上增加签章、签名功能,确保支付电子数据同步保存至电子凭证库;二是改造代理银行业务系统,建设代理银行电子支付端,部署电子凭证库、电子印章和签章服务器,实现财政国库支付指令与银行业务系统的衔接;三是改造人民银行业务系统,人民银行会同县支行运行通过与长沙中心支行网络连通,采用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已部署的支付电子化安全控件和财政无纸化前置系统,实现人民银行国库拨款指令与TCBS的衔接,实现财政收支电子数据验签和签章功能。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4月25日至6月20日)。主要工作: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启动会,进行环境、网络、制度等准备,完成软硬件政府采购,与合作软件公司签订实施合同。

2.基础数据收集与业务规程确定阶段(6月21日至7月20日)。主要工作:收集改革单位相关人员身份信息和零余额账户预留印鉴印模等,升级改造支付系统,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搭建代理银行、人民银行测试环境,部署电子凭证、电子印章、消息通讯件及国库集中支付系统。

3.业务测试阶段(7月21至8月20日)。主要工作:将预算单位指标、用款额度等数据录入电子支付系统,连通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网络后,由系统管理员协助软件公司,逐个测试模块功能和业务流程,完成系统试运行,并系统应急处理方案。

4.系统培训及上线阶段(8月21至8月31日)。主要工作:全部通过并确认系统稳定可靠、达到上线要求后,组织预算单位及财政业务人员开展操作培训;组织系统上线,及时进行系统运维,开展系统验收、工作总结等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县财政局、人民银行会同县支行相关负责人为副组长及成员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国库支付中心、信息中心及人民银行会同县支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

2.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财政、人行、代理银行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预算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代理银行等部门开展工作,及时报告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系统运用中存在的困难,提出合理化建议,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3.健全管理制度。财政、人行及代理银行要严格对照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的统一要求,研究切实可行的改革实施方案、推进时间表、系统建设方案及支付电子化管理等配套制度,明确职责分工;预算单位要对照电子化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支付审核流程,强化电子化相关设备保管使用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4.加强宣传培训。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是对传统纸质作业流程的全面革新,各有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采取多种形式作好宣传解释及业务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水平,引导单位积极参与改革工作。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