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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梁高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16:49 信息来源:会同县财政局

关于梁高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财政所,局属各二级机构、股室: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梁高军等同志职务任免(调整)如下:

梁高军同志兼任国库股股长,免去其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朱方亮同志国库股股长职务;

宋成同志任企业股股长,免去其经济建设股股长职务;

免去杨阳同志企业股股长职务;

罗晶晶同志任经济建设股负责人;

谢素琴同志任行政政法股股长,免去其资产管理股股长职务;

邓涵方同志任资产管理股负责人,免去其行政政法股负责人职务;

杨平同志任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免去其融资管理股股长职务;

免去宋丽同志行政审批服务股股长职务;

周南辉同志任融资管理股股长,免去其农业股股长职务;

尹一强同志任农业股股长,兼任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王烈仁同志任财政监督检查股股长;

免去吴遇发同志财政监督检查股股长、农业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职务;

林斌同志任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副主任(正股级);

梁银花同志任政务服务窗口负责人;

李久涛同志任国库股副股长(正股级);

李天佐同志任乡镇财政管理股副股长;

胡静月同志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

李慧琳同志任预算股副股长;

谢升员同志从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调整至办公室工作;

张佳同志任财政局财务室专职会计;

王珺超同志从企业股调整至预算股工作;

梁丽平同志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调整至国库股工作;

粟若钰同志从社会保障股调整至国库股工作;

宋丽同志从行政审批服务股调整至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杨阳同志从企业股调整至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工作;

梁斌同志从绩效评价股调整至会计股工作;

林萍同志从财政监督检查股调整至企业股工作;

杨敏同志从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调整至绩效评价股工作,免去其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支付股股长职务;

习林同志从综合计划股调整至农业股工作;

粟梦兰同志从金融与债务股调整至农业股工作;

于虹同志从国库股调整至综合计划股工作;

梁海燕同志从财政事务中心调整至行政审批服务股工作;

曾丽杰同志从预算股调整至文教股工作;

周师如同志从文教股调整至社会保障股工作;

胡江锋同志从政府采购监督站调整至融资管理股工作;

申俊伟同志从会计股调整至财政局信息中心工作;

龚璇同志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调整至乡镇财政管理股工作;

申荣同志从农业股调整至政府采购监督站工作;

龙泳同志从办公室调整至财政事务中心工作;

刘宁同志从财政局信息中心调整至财政事务中心工作;

李婵梅同志从乡镇财政管理股调整至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工作;

张剑英同志任金竹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连山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龚小军同志任广坪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坪村镇财政所长职务;

尹进贤同志任坪村镇财政所负责人,免去其广坪镇财政所负责人职务;

刘勇志同志任林城镇财政所所长;

免去李群同志林城镇财政所所长职务;

刘远同志任堡子镇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堡子镇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张益文同志任宝田侗族苗族乡财政所所长,免去其宝田侗族苗族乡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程桦同志任沙溪乡财政所所长,免去其沙溪乡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陈邹依同志从堡子镇财政所调整至团河镇财政所工作,任所长;

刘静娴同志任金子岩侗族苗族乡财政所长;

何苗同志任地灵乡财政所所长,免去其高椅乡财政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毛燕平同志地灵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周梦涵同志任连山乡财政所所长;

简淑琼同志任漠滨侗族苗族乡财政所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张彦奇同志从青朗侗族苗族乡调整至炮团侗族苗族乡财政所工作,任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免去张雪花同志炮团侗族苗族乡财政所所长职务;

陈红亮同志从炮团侗族苗族乡财政所调整至高椅乡财政所工作,任副所长,主持全面工作;

胡淞同志任若水镇财政所副所长;

梁建明同志从宝田侗族苗族乡调整至堡子镇财政所工作;

张菁同志从宝田侗族苗族乡调整至坪村镇财政所工作;

周早生同志从金竹镇财政所调整至宝田侗族苗族乡财政所工作;

杨金同志从蒲稳侗族苗族乡财政所调整至青朗侗族苗族乡财政所工作;

张光源同志从团河镇财政所调整至广坪镇财政所工作。

                                中共会同县财政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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