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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及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6-09-07 00:00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保障专项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县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公共卫生考核总体要求。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开展服务,以服务规范作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配套经费保障。县级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在人均补助45元/人的基数标准内、按上级规定要求地方配套比例和服务人口(按当年指标文件提供的人口数),足额安排补助资金。

三、强化绩效考核。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根据《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会同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会卫计发【2016】52号)文件的通知,考核结果作为县级财政、卫计部门核拨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和核定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县卫生计生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考核各乡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并科学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细化考核内容,合理设定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责任目标,确保考核目标落实到位。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重要内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质量、居民满意度等考核结果,作为项目补助资金拨付的主要依据。对项目执行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乡镇,按照一定比例核减项目补助资金,其被核减的资金用于奖励其他先进乡镇。

严格资金拨付。建立预拨和结算机制,资金拨付按常住人口计算(含考核口径流入人口)。依据绩效考核结果核定应补助数额。县级财政和卫生计生部门原则上在6月底前预拨50%的资金,原则上12月底前县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全部分解、拨付到提供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开展服务的补助资金,由乡镇卫生院按照“先预拨后结算”方式转账拨付。五、规范资金使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商品与服务”支出(含办公、会议培训、水电、邮电、取暖、交通、差旅、宣传、印刷、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所需耗材成本费用支出以及相关人员支出等。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非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基本药物财政补助等其他支出。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必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经费监管。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财务会计制度,健全“钱随事走”的项目购买服务机制,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台账,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补助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部拨付到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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