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4-27 00:00 信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搞好我县地名普查工作,根据中央、省、市会议精神和《会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规程实施细则》,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会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分解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会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2015年6月4日
会同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完 成 时 间 | 责 任 领 导 | 普查联络 员/普查员 |
县 民政 局
| 1.组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人员、经费、办公地点。 | 2015年5月底前完成 | 粟永先 梁开成 | 杨萍丽 梁小明 张宏早 米庆发 |
2.拟定实施细则,具体明确普查要求,培训普查员。 | 2015年6月中旬前完成 | |||
3.负责全县民政事业单位、民政事务网点、社会组织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
4.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督促、检查、验收。 | ||||
5.负责设置、更新全县地名标志。 | 2015年12月底完成 | |||
6.负责县地名数据库的建设。 | 2016年7月10日完成 | |||
7. 负责编纂出版《会同县地名志》、《会同县地名故事》、《会同县行政区划图》等。 | 2016年12月底完成 | |||
县 发改 局 | 1.负责协调全县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 2015年7月10日以前完成 | 梁 林 | 杨 甄 |
2.负责全县工业区、开发区、能源等类地名普查的协调工作。 | ||||
县 财政 局 | 负责县级负担的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申桂香 | 唐秋媛 | |
县 水利 局 | 1.负责全县陆地水系类的河流、河源、峡谷、河滩、阶地、河湾、河口、洲、矶、河岛、瀑布、泉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陈建平 | 刘 纯 |
2.负责全县水利设施类的井、池塘、水库、蓄洪区、泻洪区、灌区,排灌设施类的灌溉渠、排水沟、渡槽、泵站、涵洞、堤堰、垸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完 成 时 间 | 责 任 领 导 | 普查联络 员/普查员 |
县 国土 资源局 | 负责全县陆地地形类的盆地、丘陵、山地、山口、关隘、山坳、山谷、谷地、山坡、山峰、山、山体、山崖、湿地、洞穴、天生桥、台地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林小侠 | 梁贵友 |
县编委办 | 负责全县单位类(除教育、卫生外)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粟林 | 宋丽 |
县 交通 运输局 | 1、负责全县水路运输、公路运输、铁路运输及城镇交通运输,交通运输附属设施及地名标志相关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覃永锋 | 胡埕玮 |
2、负责全县交通标志牌标准化处理和设置、更新工作。 | 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 | |||
电力公司 | 负责全县电力设施类发电站、输变电站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李亚涛 | 易之凯 |
县 经信局 | 负责全县全县通信设施、规模工业企业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唐永会 | 唐凤凰 |
县 旅游 局 | 1.负责全县人物(事件)纪念地、公园、风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自然保护区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欧阳丽 | 周 奕 |
2.负责全县纪念地、旅游景点类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工作。 | 2015年12月底以前完成 | |||
县 住建局 | 1.负责全县建筑物类的房屋;亭、台、碑、塔;广场、体育场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粟明坤 | 林永和 |
2.负责全县“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
县 民宗局 | 负责全县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相关资料、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宗教纪念地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粟晓刚 | 肖根生 |
责任单位 | 工 作 任 务 | 完 成 时 间 | 责 任 领 导 | 普查联络 员/普查员 |
县 工商局 | 负责全县集贸市场、专业市场;工商企业(除规模工业企业)、酒店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鲍 涌 | 李 林 |
县 教育局
| 1.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贺彩梅 | 陈 辉 |
2.参与全县地名审音定字工作。 | ||||
县 卫生 局 | 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宋建军 | 向宏东 |
县 林业 局 | 1.负责全县地名普查所需湿地保护区名录、自然保护区名录、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 2015年7月10日以前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丁祖照 | 粟春生 |
2.负责全县森林、林场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
县 文广 新局 | 负责全县遗址、文化场馆、文物、考古等类地名资料以及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以前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徐显军 | 杨增和 |
县 人 武 部 | 负责明确全县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的具体界线,并做好普查中的协调工作。 | 罗时军 | 周新国 | |
县 公安 局 | 负责全县地名普查所需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 2015年7月10日以前完成 | 杨小平 | 姚秉成 |
县 史志 办 | 负责全县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 2015年7月10日以前完成 | 张秀佳 | 张秀佳 |
责 任单 位 | 工 作 任 务 | 完 成 时 间 | 责 任 领 导 | 普查联络 员/普查员 |
县 统计 局 | 负责全县地名普查所需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 2015年7月10日以前完成 | 李康义 | 黄 岸 |
各乡(镇) | 负责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1、负责本乡(镇)的机关、事业单位(除卫生院、学校)的地名普查工作。 2.负责本乡(镇)村(居)委会的地名普查工作。 3.负责本乡(镇)非行政区域类矿区、农村牧渔区、地片、区片的地名普查工作。 4.负责本乡(镇)居民点类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工矿点、农林牧场点等项的地名普查工作。 5.负责本乡(镇)的地名标志的地名普查工作。 |
2015年7月10日完成地名目录
2015年10月底完成地名调查表
| 分管民政工作的乡镇长 | 民政助理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