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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5:20 信息来源:会同县民政局

会同县民政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及要求而编制。该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意见,请与会同县民政局联系(电话:0745-8822499)。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61条政府信息:含机构信息4条,通知公告46条,人事信息2条,规划计划信息3条,财政信息3条,地名普查信息1条,信息公开指南1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的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由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有效开展各项工作。办公室为牵头责任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股室工作人员负责本股室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整理,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整体联动机制严格执行上级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及时修订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公开工作规章制度;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落地。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一是充分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内容,努力提升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水平。二是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确保每件申请按时得到规范答复、办理。三是严格按照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目录,强化标准引领,细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方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现有政务公开平台主要为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会同县民政局子网站、会同县基层政务公开版块中的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栏目及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设有机构信息、通知公告、人事信息、规划计划、财政信息、地名普查、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依申请公开等9个栏目;会同县基层政务公开版块设有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等2个栏目;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共发布事项160项,其中行政权力 118项,公共服务 42项。发布事项已按要求全部完成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平台的监督管理,不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着力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指导力度,督促相关股室及时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推进民政工作阳光操作、高效运行,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水平,全力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度,我局虽较好地完成了本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力度不够;三是业务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二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各业务股室政务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三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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