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2 17:48 信息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
行政执法评议的通知
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和怀化市司法局《关于参加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行政执法评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
(一)案卷评查的对象、数量
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交管中心各提供5宗案号相连且按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
2.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局、县信访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水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及18个乡镇各提供2宗行政执法案卷,优先提供按普通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案卷,其次为行政许可案卷,如无前述两类案卷,可提供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奖励案卷。
(二)案卷评查的范围和内容
1.案卷评查的范围。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1日按普通程序办结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和其他类型执法案卷。参评单位评查年度内没有以普通程序办结的案卷的,报送以简易程序办理的案卷参与评查
2.案卷评查的内容。行政执法机关是否履职,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等依据是否准确,运用行政裁量权是否合理,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文书制作和归档是否规范,涉嫌犯罪的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
(三)案卷评查的步骤
1.案卷整理。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和案卷管理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的整理归档工作。
2.案卷报送。各单位于9月6日前将评查案卷卷宗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3.组织评查。评查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按照初评、复评、意见反馈和复核的步骤进行,根据初评和复评意见确定初步反馈意见,各参评单位在收到反馈意见后5日内提出异议意见,没有提出异议意见的,视为认可反馈意见。评查小组根据复核情况确定最终评查意见。
4.案卷评查等次及结果运用。案卷评查执行《湖南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和《湖南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试行)》(湘司发通〔2023〕27号),采用百分制进行计分,根据案卷平均得分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低于70分为不合格;70分以上不满80分为合格;80分以上不满90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评查结束后,县委依法治县办将根据评查结果印发案卷评查通报,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至各单位及各乡镇。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涉密案卷的处理。如案卷中存在涉密材料或者存在不宜公开的特殊情形的,由参评单位备注说明。
2.未报送案卷参与评查的情况处理。评查年度内没有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许可的单位,应当出具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书面说明材料,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本单位执法职责(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具体内容及其依据、没有执法案卷的具体原因等。隐瞒实际情况拒不报送案卷的将进行通报并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二、开展2024年行政执法评议
(一)评议对象和评议内容
评议对象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教育、卫生健康、自然资源等10个行政执法领域。
本次评议坚持问题导向,评议内容为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具体包括是否存在怠于履职、迟延履职、运动式执法、“一刀切”式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粗暴执法、滥用裁量权、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情形。
(二)评议线索来源
主要通过媒体调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执法评议线索。
1.媒体调查。在媒体发布线索征集公告,联合媒体记者开展明察暗访,深入查找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制作调查视频。
2.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重点对相关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掌握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具体案例。
3.投诉举报。通过12345热线、人民群众投诉举报、县长信箱等多种渠道收集行政执法违法线索
4.其他方式。结合法治建设督察、行政复议和诉讼、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收集相关执法领域违法线索。
(三)评议步骤
1.处理评议线索。汇总相关领域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完成评议线索调查核实、分析研判等工作。
2.召开行政执法评议会。召开行政执法评议会议,邀请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群众代表等就相关领域的执法情况开展现场评议,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听取评议意见。
3.评议情况反馈。结合调查掌握的情况和代表评议意见,制作行政执法评议报告,及时将行政执法评议报告反馈至县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县司法局四楼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与规范性文件管理股;联系人:蒋呈文,19366970617;唐莉,13467947324。
中共会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