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02 15:47 信息来源:会同县司法局
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24〕14号)要求,以及省、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和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近期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1.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具体职责如下:
1.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或主要实施部门)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清理建议,由司法行政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2.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3.要认真对照国发〔2024〕14号附件目录,及时修改、宣布失效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依据附件目录中文件制定的,要宣布失效;部分内容依据附件目录中文件制定的,要予以修改或者宣布失效。
4.要将《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以及省委依法治省办《湖南省2023年贯彻落实“一规划两纲要”法治督察报告》中指出的规范性文件制度落实不到位涉及的文件,纳入本次清理范围一并开展清理。
三、结果报送
各单位于2024年9月8日前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报送县司法局四楼规范性文件管理股。
联系人:唐莉,联系电话:13467947324。
附件:1.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建议)表(附件1)
会同县司法局
2024年9月2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表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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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及文号 |
清理进展 |
宣布失效/修改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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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清理进展”栏应填写状态(拟宣布失效、拟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