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1 10:28 信息来源: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会同自然资源局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名称:
年 月 日,会同县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窗口收到你(单位)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材料(编码参照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项。
1、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制式告知承诺书;
3、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包括申请理由、拟选址地点、用地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计划工程、投资总额、对市政配套设施要求等);
4、具有测绘资质单位测量且标明选址范围蓝线的地形图二份(要求为80西安坐标系、85国家基准高程、比例1:500或1:1000,提供电子文档);
5、具有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作出的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及附件;
6、原用地单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选址项目在原用地单位的项目);
7、申报单位与原用地单位签订的协议;原用地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联建的应附送联建协议书(选址项目在原用地单位的项目);
8、其他需提供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和要求,依法予以受理。承诺二十个工作日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联系电话:0745—8858049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