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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自然资罚字〔2023〕61号

发布时间:2023-06-19 10:02 信息来源: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湖南省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自然资罚字〔2023〕61号

魏**、蒋**:

我局于2023年2月15日对你夫妻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经查,2003年,新修建的鲁大公路广坪镇“三寺庙”路段出现大面积塌方,为及时疏通公路,消除路障,经鲁大公路项目部和镇村领导研究决定,决定使用广坪镇西楼村9组村民蒋小园承包位于本组“长冲口”的责任田448平方米用于消纳废弃的土石方,并于2003年11月3日由广坪镇人民政府支付魏**、蒋**夫妻征地拆迁补偿款人民币3965元整。经查阅档案资料,该地块没有办理征用土地报批手续。2018年上半年,魏**、蒋**夫妻为了增加家庭收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地块修建一栋钢架结构棚商店,用于经营南杂百货,该钢架结构棚商店于当年竣工营业。经会同县测绘队现场勘测,我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套核比对我县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该宗地实际共占用土地面积552平方米,其中水田203平方米(一般农田),田坎28平方米,农村宅基地321平方米。该宗地符合广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你夫妻未经批准擅自在广坪镇西楼村9组“长冲口”占用集体土地修建钢架结构棚商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证人证言;

3.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监督股说明;

4.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股地类认定意见;

5.现场照片;

6.现场勘测笔录及现场勘测图。

你夫妻非法占地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在2018年上半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的规定,因此对你加工厂非法占地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

我局已于2023年6月7日依法向你夫妻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会自然资罚告字〔2023〕61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会自然资罚听告字〔2023〕61号)。你夫妻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质证和听证申请,我局视为你夫妻已自动放弃陈述、申辩、质证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决定对你夫妻处罚如下: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55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夫妻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会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自红 林海军

话:0745-8822368

址:会同县林城镇西区林城大道

会同县自然源局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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