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7-25 19:27 信息来源: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会自然资罚决字〔2024〕3号
怀化睿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会同城北幼儿园项目2022年6月21日办理的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建设规模9162平方米,建设总用地面积7597.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787.7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58.78平方米,容积率为≥0.55,≤0.85。绿地面积2895.06平方米。根据2023年8月24日《会同县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报告书》(城北幼儿园)、与规划许可、审批方案比对情况,经现场踏勘,城北幼儿园项目竣工核实如下:1.该项目实测用地红线面积为9162㎡,与发证面积9162㎡一致;2.总平面图布局情况该项目位于会同县城北区(城北学校旁),土地性质为科教用地,根据竣工测绘报告与现场核实,总用地面积9162平方米,现建成3栋建筑,-1+3层教学楼、4层综合楼,1层附属用房,总建筑面积7597.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7460.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136.98平方米),建筑高度教学楼14.5米,综合楼15.6米,附属用房3.8米,存在问题如下: (1).幼儿园大门与审批方案不符。改变大门位置及造型,主要出入口集散场地由410平方米缩小至220平方米;(2).工程规划许可绿化面积2895.06平方米,核实绿化面积2733平方米,减少绿化面积162.06平方米,主要原因为教学楼南北两侧取消部分绿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十三条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属违规建设违法行为。
上述违法事实有下列证据证实:
1.询问笔录;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号:地字第431225202205038号。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号:建字第431225202206101号。
4.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一份。签订时间:2021年9月24日。
5.会同县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8月24日出具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规划测量报告》复印件一份。
6.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工程规划股出具的《规划验收意见》复印件一份。
7.法人代表涂**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8.受委托人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9.会同县规划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出具的会同县城北幼儿园整改后绿化面积计算图一张。
10.现场勘验取证照片6张。
11.湖北楚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6月5日出具的《湖南省怀化市会同县城北幼儿园大门建筑结构安全性鉴定报告》一份。报告编号:CCET-JGM-22081625。
12.湖南卓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5日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咨询报告》一份。报告编号:卓毅价鉴[H2024]第035号。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已于2024年6月15日依法向怀化睿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告知书》(会自然资罚告字〔2024〕3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会自然资罚听告字〔2024〕3号)。怀化睿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质证和听证申请,会同县自然资源局视为怀化睿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已自动放弃陈述、申辩、质证和听证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及《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前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参照《湖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四部分规划行政处罚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但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决定对怀化睿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依法没收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幼儿园大门,不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罚款。将没收的大门按照湖南卓毅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5日出具的《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咨询报告》中的造价:66116.98元(大写:陆万陆仟壹佰壹拾陆元玖角捌分)处置给怀化睿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2. 工程规划许可绿化面积2895.06平方米,核实绿化面积2733平方米,规划违法整改增加绿化面积126平方米,实际减少绿化面积36.06平方米。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要求怀化睿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缴纳36.06平方米的绿地异地建设成本款,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根据2021年4月25日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计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文件《关于我县商品住宅小区内停车场和绿化工程建安费用的调查报告》,会同县绿化工程建安费用为449.16元/平方米。应该缴纳的绿地异地建设成本款为:36.06*449.16=16197(元)。
以上两项款合计:66116.98+16197=82313.98(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上述罚没款和绿地异地建设成本款共计捌万贰仟叁佰壹拾叁元玖角捌分缴至会同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怀化市工商银行会同支行,账号1914011629200016640)。
本决定送达当事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会同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甄林军 蒋有平
电 话:0745-8822368
地 址:会同县林城镇西区林城大道
会同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