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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会同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涉及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8-30 15:36 信息来源: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同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涉及燃气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1:会同县川妹子火锅报警器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一)基本案情

2024417日,燃气专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会同县川妹子火锅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因未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对该违法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注:在规定时间内已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案例2会同县鑫月家宴使用天然气存在燃气主管从餐厅包厢下面埋地进厨房

(一)基本案情

2024423日,燃气专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餐饮用户鑫月家宴存在燃气主管从餐厅包厢下面埋地进厨房,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对该违法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已整改到位)。

案例3会同县喜唐楼饭店装修时把天然气管道包在组柜中

(一)基本案情

202467日,燃气专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喜唐楼饭店装修时把燃气管道包在组柜中,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处理结果

对该违法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注: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已整改到位)。

案例4:会同县好实惠粉面店使用橡胶软管

(一)基本案情

202467日燃气专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好实惠粉面店在用液化气过程中使用橡胶软管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该起案例,当事人立刻对该违法行为停止并即刻联系燃气专业人员予以更换为金属波纹管消除隐患。

案例5会同县人民医院餐车上液化气罐使用的减压阀为可调节的阀门。

(一)基本案情

2024718燃气专班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人民医院餐车上使用的液化气罐减压阀为可调节的阀门,该行为涉嫌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二)法律依据

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规定。

(三)处理结果

对该违法行为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注:人民医院立即对餐车停止使用消除隐患,并在后期更换为用电售卖餐车)。

 会同县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202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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