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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26 17:00 信息来源: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持续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工作

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巩固我县脱贫攻坚住房安全全保障工作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发展,我局结合自身职能,将危房改造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探索建立脱贫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数32户,10月底全部完成改造并验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及拨付补助资金。另,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应改尽改”政策,对新增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的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全部纳入2023年度危改计划,完成新增农村危房改造2户,均于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2023年共完成改造34户,发放补助资金99.5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疑似危房住房安全鉴定全覆盖工作。

我局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在历年鉴定核查的基础上,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农村房屋危险性鉴定表》,进一步落实住房安全性鉴定全覆盖工作,对监测对象及脱贫人口疑似危房全面开展了房屋安全排查鉴定和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新增危房及时纳入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及时消除风险,帮助居住在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全面实现低收入群体等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我局立即督促各乡镇动员农户搬离危房,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确保“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实行“应改尽改”的原则,并按要求全面完成改造。对有义务赡养人的,责成义务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妥善解决好老人住房安全问题。

3、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

加快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明确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对象,加强监测对象农房定期体检,发现住房存在安全风险的低收入群体,及时做好安全防护管控措施,并组织人员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对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及时纳入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湖南省防返贫监测与帮扶管理平台出现住房风险的,及时进行落实消除风险

4、全面录入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保障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户户可查、一户不漏。同时要求乡镇加强纸质档案和系统信息的校核和比对工作,确保二者同步更新,内容一致。

5、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督导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一是强化监管责任。我局与乡镇人民政府到户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进行指导,督促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二是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乡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和指导,逐户落实基础施工、主体施工和竣工验收三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建筑工匠的施工技术水平。三是加强竣工验收。严格按照《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试行)》的验收基本要求和《农村房屋基本安全评定指南》要求,扎实开展竣工验收,实现竣工验收全覆盖,确保竣工验收合格。

三、工作措施

1、强化宣传,因地制宜,做到危改政策进村入户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性很强,社会关注度也很高,为了让政策深入民心,执行政策不出偏差,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体住房和改善民生为宗旨,我局多层次、全方位广泛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活动,让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危房改造工作的相关政策。

2、精准核查,公正公平,实现农村危房“应改尽改”

为了全面巩固我县脱贫成果,危改对象精准是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按照农民住房安全有保障的总体要求和“应改尽改”的原则,将符合改造政策条件的危房户都纳入危房改造范畴,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全覆盖”。

3、规范程序,强化监管,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健康快速推进

是严格程序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里规定,对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县、乡、村三级公示,相关部门联合审,告知,县级部门审批等制度,以及建设面积标准、管理等方面进行了重申和进一步明确,做到层层把关,杜绝漏洞。

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转发了省住建厅《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指南》,并就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硬性要求,强调危房改造应聘请手艺精湛的建筑工匠承担改造任务,对质量安全实行承诺制,乡镇监管站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要求整改,确保了建房质量,全年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是坚持差异化补助政策。⑴其他脱贫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新建房屋补助4万元∕户;修缮加固房屋,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不超过1.5万元∕户。⑵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新建房屋,补助3万元∕户;修缮加固房屋,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不超过1.5万元∕户。⑶一般农户拆危新建房屋补助1.6万元∕户,修缮加固按实际发生费用补助,不超过0.8万元∕户;⑷对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实施维修改造和C级危房实施新建的,补助标准按维修加固类型标准补助。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建房标准。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抓好农村危房建设工作各环节的监督和指导,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及时发现和决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危房资金的安全使用,让人民群众受益,让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得到保障,使危房改造工程成为民心工程,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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