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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09 09:42 信息来源: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同县2024年度城镇住房保障家庭

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湖南省住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16209号)《怀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市财政局、怀化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怀建发20183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4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一、保障范围

1.县城各社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城镇最低收入享有民政部门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常住人口住房困难家庭;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3.县城各行政、企事业、机关单位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参加工作5年内的)住房困难家庭;

4.在本县城稳定就业无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县城范围内无商品房)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户数发放标准及发放方式

(一)保障户数:450户

(二)发放方式:录入阳光系统按季度发放。

(三)发放标准: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户)500/季度/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450/季度/户。

三、保障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县城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

2.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的人员)必须在本县城内无房屋产权登记。

3.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单位出具证明系在编在岗正式职工且参加工作5年内的);

4.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须民政部门出具中等偏下收入认定证明

5、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签订劳务合同1年以上的,且在县城无房屋产权登记

6、申请人(夫妻双方及其同户籍的人员)未享受实物配租或者未居住单位公租房、周转房的。

四、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包括同户籍家庭成员)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看原件交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5.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县车管中心的审核意见

6.单位或私人出具的住房租赁合同收入证明

7.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出具用人单位工作证明劳务合同和工资发放表

8.申请人的个人一卡通账号新就业及城镇户口到林城镇财政所增设一卡通账号,其他乡镇的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开通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9.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具民政部门低收入认定证明。

五、申请程序

1.申请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家庭,由新就业人员、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户主或家庭成员中享有民政部门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户主须向所在乡镇或社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受理的申请户须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调查,然后由社区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交民政部门对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比对、并出具核对授权书,并将核对情况反馈给各社区,社区申请户申请材料收集报送县林城镇政府受理,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进行公示公示后统一将资料交给县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终审

3.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申请户,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将拟符合条件的有关材料汇总公示无异议再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4.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户向社会媒体公示,公示期7天。

5、住房保障部门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报送县人民政府,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确定为住房保障对象予以保障。

六、时间安排

202431日——2024年3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工作2024316——2024年3月 22日前完成调查初审审查公示工作2024年3月23日——2024年3月 31日前完成汇总、审核、政府网站公示工作,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租赁补贴发放工作    

七、经费安排

为确保住房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考虑到保障人数多、时间紧、任务重。县人民政府同意对重要职能部门:改河社区、建设社区、东门社区三个社区各安排工作经费贰仟元,有关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部门职责

县公安部门负责人口户籍的核实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记录;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拨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申请人的不动产产权进行核实;县卫健局和县教育局及相关各单位负责本系统、单位申报人员的资料收集;县人社局负责就业人员信息及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情况的审核;县民政局负责城镇最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人群的资格认定;县交管中心负责申请人的车辆证明;林城镇政府及各乡镇负责申请人员的主体资格审查及材料收集;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各单位及社区资料汇总审核。

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保障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的一项民生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系,做好住房保障调查工作关系到我县城镇最低收入和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及新就业无房干部职工家庭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住房保障工作。

2.坚持原则,落实责任。坚持初审、审查,审核、审批”和“三级公示的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有高度责任心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审查、审核、审批、公示、汇总、发放工作,做到公平、公正,保障真实、数据准确无误对群众举报或公示有异议的住房保障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新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户一律不予保障。

3.严肃纪律,责任追究。严禁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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