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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水利局关于会同县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11-12 09:11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水许批20241

会同县水利局

关于会同县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提出的会同县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460号令)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34号令)的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审定的《会同县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报批稿)及其审查意见,同意会同县第二水厂年取水量为1825m³,主要用途为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取水水源为地表水,设计保证率为97%,日最大取水量为6万m³。取水口位于包茂高速 G65跨渠水大桥上游1030m,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吴家附近,取水头部距离渠水堤堤顶约40m,地理坐标为:N26°50′32.81″,E109°45′37.70″。

二、本项目年退水量1197.6万m³,退水全部纳入会同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不新设入河排污口。

会同县第二水厂应认真落实水资源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水资源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用水定额,完善取用水台账,积极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会同县第二水厂为新建取水工程项目,完工后应向我局报送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我局验收合格后核发取水许可证。

会同县第二水厂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的取水计量监测设施,取水计量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检定或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准确。

、在特殊情况下,会同县第二水厂应服从我局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会同县第二水厂水资源论证批复文件的有效期为三年,若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水源、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或自水资源论证审查批复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批准且须继续实施,则需要重新申请审查。

会同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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