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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08:55 信息来源:会同县水利局

会同县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会同县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工作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会同县水利局联系(地址:会同县林城镇建设路26号邮编:418300,电话:0745-8823072,电子邮箱:531341999@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会同县水利局按照省、市关于水利信息公开工作各项部署,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各项规定以及国家、省、市《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充分发挥县水利局门户网作为网上政务公开主阵地的作用,积极推进水利局信息主动公开,同时加强监督管理,扎实做好全县水利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充分发挥县水利局门户网作为网上政务公开主阵地的作用,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23,会同县水利局门户网专栏共计发布各类信息60条;其中县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类信息42条;“人事信息”栏发布信息7条,“规划计划”栏发布信息6条,“财政信息”栏发布信息3条,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倾听民众意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条例》,准确界定申请人申请信息类型,对依法可公开的积极主动向申请人予以公开,对依法属于保密信息、申请的水利信息不存在、申请内容不属于水利信息公开范围等情形的依法向申请人做好面答复解答工作。建立县水利局网站联络员联系方式。在收到水利信息公开申请第一时间向联络员进行电话提醒,及时处理答复。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件。2023年,我县收到水利信息公开申请0件,上年结转水利信息公开申请数量0件。

(三)水利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印发了《会同县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指导意见》,以制度的规范化促进工作的规范化,确保网上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常态化监管水利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建立相关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更改,确保公开内容的合规性。同时,严格账号和密码的管理使用,保障网站的安全性。

(四)水利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加强网站建设管理。建立规划计划财政信息等专题专栏8个。及时更新网站信息,特别是换届以来,第一时间更新了县水利局负责人的信息。二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5月底完成了事项标准目录梳理及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强化组织领导制定《会同县水利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会发〔20221号),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加强日常业务指导和工作交流。把水利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全局股站室中心的绩效考核,制定并下发《关于印发2022会同县水利局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有关内容计分细则的通知》(会发〔20222号),压实全年水利信息公开工作事项和责任。

二、主动公开水利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0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0

三、收到和处理水利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水利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上级政策公开不全面,未能及时公开相关政策信息。

二是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存在不规范情况。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加大对公开政策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及时进行政策发布,服务与民

二是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文书格式再次进行培训,确保各股站室中心正确掌握水利信息公开答复文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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