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0 17:37 信息来源:
会委审办资环通〔2023〕1号
李伍生同志、吴贤德同志并中共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党委、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厅字〔2017〕39号),按照县委审计委员会的安排,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7月19日起,对李伍生同志任漠滨侗族苗族乡党委书记、吴贤德同志任漠滨侗族苗族乡党委乡长期间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及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请李伍生同志、吴贤德同志提供任期内自然资源资产的述职报告。
审计组组长:唐昌沛
审计组成员:黄英(主审)、梁博胜、杨清友
廉政监督员:伍宏宇
附件:
1.承诺书
2.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3.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会同县审计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