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1 16:43 信息来源:
会委审办经责通〔2024〕4号
关于开展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党委书记陈端礼同志、乡长蒋涛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
离任(任中)审计的通知
陈端礼同志、蒋涛同志并中共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党委、会同县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经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县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10月11日起,对宝田侗族苗族乡党委书记陈端礼同志、乡长蒋涛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陈端礼同志、蒋涛同志及宝田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经责审计组由宋成、唐意柠、龙建勇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宋成担任,成员包括唐意柠(主审)、龙建勇。廉政监督员:林丽斌。
资环审计组由宋成、黄英组成,审计组组长由宋成担任,成员包括黄英(主审)。廉政监督员:林丽斌。
附件:1.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2.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会同县审计局
2024年10月8日
抄送:中共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会同县委组织部 中共会同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印发
附件1: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附件2: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