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25 08:17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湖南同友喷漆加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湖南同友箱包拉管喷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该项目位于会同产业开发区连山工业园,占地面积2300㎡,年生产箱包金属拉管5000t,年喷漆成品塑料配件12t,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9.5万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我局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地点建设。
二、该项目在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源达标排放。
三、项目在建设期和营运期间重点落实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污染防治措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布设场区排水管网。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有前处理工序废水、机加工冷却水、废气处理设施废水以及生活污水。前处理工序废水(不包括磷化废液)经“隔油+化学混凝”工艺预处理,满足会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会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最终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渠水;机加工生产线冷却水经循环水箱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化粪池处理后的进入会同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生物质燃烧机(热风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19m排气筒(DA001)排放。固化废气、烘干废气、调漆废气通过引风机收集,同喷漆废气一起经“水帘+气旋混动喷淋塔+吸附棉+活性炭”处理,达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后通过19m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加强车间通风及厂区绿化,确保厂区内无组织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建立固废暂存间和危废暂存间,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机加工边角料、机加工粉尘等一般固体废物经分类收集后统一交给资源公司处理;生物质燃烧机灰渣及废气收尘灰经收集后用于附近农林用肥;废活性炭、废吸附棉、废机油、废机油桶、废防锈油桶、废包装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泥、隔油池油泥、漆渣及水帘喷淋塔废水等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磷化废水更换后交由原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优化生产车间设备工艺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四、《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运行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运行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对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报我局备案。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报告表自审批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