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9 09:00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或在我局网站意见征集栏目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邮编:418300
联系电话:0745-8850589
公示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
项目名称 |
会同县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会同县林城镇岩头 |
建设单位 |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博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会同县林城镇岩头,项目占地面积42640㎡,规划总建筑面积5306.9㎡,建筑占地面积4181.9㎡,项目总投资20801.97万元,环保投资266万元。具体建设内容涵盖取水泵房、配电间及值班室、平流式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排水池和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平衡池、污泥脱水间、加药加氯间、仓库机修配电间、办公用房、门卫室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加强废水污染防治。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需通过设置临时的隔油沉淀池、沉砂池等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需经临时设置的旱厕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运营期:项目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泥水。反冲洗废水需全部回用至前端净水系统作为原水使用;生活污水需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泥水需经排泥池静置沉淀、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间脱水处理后,达到污泥含水率60%时,外运用于园林绿化,排泥池上清液、浓缩池上清液、污泥压滤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两股废水需经下游岩头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至附近灌溉渠道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加强扬尘管理,施工现场安装遮挡设施;定时洒水降尘,临时堆场、物料采取覆盖措施;加强施工机械、运行车辆管理,项目施工期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项目污泥处理过程中储泥池会有臭气,通过通风、绿化带的吸附隔离,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内设置食堂,因此会产生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装置 ,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3.加强噪声的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生产设备,高噪声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并定期维护,同时加强厂区绿化,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确保运营期厂界边界噪声限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管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泥饼经脱水至60%后暂存于项目污泥斗内,定期通过运泥车外运处置。 危险废物: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危废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危废暂存间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并委托具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5.按照《报告表》提出的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