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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2023年一季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5-15 11:16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2023年一季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2023开年以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优化办的指导下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怀化市关于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和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营造有序、高效、便捷的营商环境,现将我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召开全局干部职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为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局党书记、局长佘邦西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其中石定江同志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分管领导,刘盛名同志为工作专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行政审批股,具体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指导以及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局机关各股室、执法大队为具体承办股室,负责政策规定落实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行政审批服务和许可工作

2023年至今,我县共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3个,其中市级审批0个,县级审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5个。

规范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把好服务质量关一是我局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县的政策部署,尤其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方面,扎实推进“三集中三到位”(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向一个科室集、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切实做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中心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一件事一次办”和“一门式”服务工作。做到“应进必进”,不存在“人进事不进”、乱收费、人为设卡等问题。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行政审批“一站式”功能,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二是积极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程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办事时限。对所有涉及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在法定规定时限大幅缩短,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的审批时限从法律规定的30个工作日减少到10个工作日。四是积极为重点项目服好务,审批权在市级的建设项目,我们积极向市局审批科对接汇报,向项目业主宣传环保手续办理的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并督促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审批权在县级的项目,积极与发改、自然资源、园区管委会等部门沟通对接,按规定的审批程序以最快的速度为项目办理环评审批。五是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相应审批权限文件确认环评文件的等级和审批权限,做到不降级、不越级,也不随意提高环评文件等级。

(二)环境执法工作

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局执法大队对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的一系列政策部署,依法对辖区企业进行了生产经营的帮扶,主要是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环评、应急预案备案、组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等环保相关手续,同时对排污单位污染物处理情况开展监管,监督企业正常运行防治设施,做到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三)涉企检查、服务备案情况

自《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服务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会优办〔2021〕2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局涉企检查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提前备案,截止目前共完全登记备案10份。

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政治方面。理论学习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集体学习外,主动开展自学的时间较少,放松了自我要求平时只是翻翻书、看看手机报纸上的新闻报道,联系实际、带着问题学。做得还不够,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未能做到与时俱进、常学常新。二是工作人员服务群众意识还不够强。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少,群众来访或者办理业务时不愿多交谈,经常是直接安排业务股室接待来访,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方面思考不够深,兼顾环境监管和帮扶做的还不够,对企业提供切实可行的帮扶指导少。三是因工作职能性质的原因,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时只重材料的审查而忽略了服务。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执法人员能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及时向当事人介绍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但主动及时为企业提供法律、政策、信息等指导服务的能力还不够,主要还是以处罚的手段来教育当事人。

2.多部门信息互联互认程度较低,“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未能消除。信息不能有效共享已成为打造营商环境的短板,成了制约营商环境优化再上一个台阶的瓶颈。比如政务服务网与环保专网信息未能共享,需要通过人工进行填报,未能实时反映真实数据。

3.“双随机、一公开”落实还有差距。一是思想上不重视。二是因工作量大和人员力量薄弱。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事项涉及内部多个机构,信息分散、数据量大且没有专人具体负责,导致工作不同步,协调配合打折扣。

4.执法效能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性很强,熟悉业务的办案人员少,与新形势、新要求也不相匹配,亟需稳定队伍,充实新生力量。二是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垂直改革及综合执法队伍改革尚未到位。机构改革与目标仍有差距,执法报装、装备等与执法要求未能匹配,这些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基层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再加上大队执法人员严重不足,长年只有2名执法队员,执法工作任务重,导致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广度、深度和全面性上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还需要进一步改进。

5.小微企业落地难问题。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产业园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8〕15号)的要求,新建工业企业必须进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而小微企业达不到入园条件,园区不接纳,存在落地难问题。

6.环境现状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差距。在国家和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大力推进下,生态环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但仍与人民的期盼、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油烟污染、噪声扰民等环境信访问题时有发生,矿山环境破坏等环境安全风险犹存,环境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7.部门配合还需加强。比如落实蓝天碧水相关指数指标,城市空气优良率、重污染天数、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数据来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设备,数据实时上传全省联网系统且无法更改,这就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加强县城内日常的道路洒水管理,道路运输部门要加强道路运输扬尘管理,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落实防尘措施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城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只有通力协作,共同努力,才能确保空气质量各项指数达到或优于预定指标。

四、下步工作意见建议

1.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建设,提升窗口融合度。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工作流程标准化。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要求,简化流程、清理材料、缩短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便企业或申请人办事。

2.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进一步简化申请办理手续,精简许可申报材料,压缩许可工作时限。对基本条件具备、关键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非关键性材料欠缺的行政审批事项,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先行予以受理,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及时出具办理结果。

3.围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对社会关注和民生聚焦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执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营造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为企业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4.建立健全规范执法制度。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队伍作风建设,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严格落实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执法、廉洁执法。

5.强化联动提升执法效能。一是要积极抓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对查办案件中发现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二是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重点区域的日常监管、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严格查处。三是加强对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督查指导,落实属地管辖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维护良好的环境秩序。

6.加强队伍建设。以提高治理能力为目标,建立健全“优化、高效、协同”的监管机制。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加强对干部职工业务培训、专业训练、实践锻炼,增强干部职工服务高质量发展水平。以全面从严治党为目标,加强作风建设,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不在状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人员及时进行批评诫勉,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人员严肃问责。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

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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