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1 00:00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
第一部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全县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
4.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牵头、承担会同县国家生态环境质量县域考核工作和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整县推进工作。
7.负责全县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8.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
9.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
10.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1.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设置
本部门有内设机构5个,为: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股、法制宣传股(信息中心)、污染防治股(辐射危废管理股、减排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下设二级机构3个,为:环境监察大队、环保监测站、创建生态县工作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构成:单位本级以及下设二级机构3个,为:环境监察大队、环保监测站、创建生态县工作办公室。
第二部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怀化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决算数为938.26万元,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438.12万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比,收入减少499.86万元,减少幅度为34.75%。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上级补助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整县推进以奖代补资金”。
2018年支出决算数为965.79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347.76万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比,支出减少381.97万元,减少幅度为28.34%,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938.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7.06万元,其他收入1.2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965.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4.56万元、项目支出531.22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65.21万元。
本年支出决算数为965.79万元,按功能分类分别为行政运行收入418.42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2万元,农林水支出(扶贫资金)6.1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为937.06万元,2017年度收入决算数为1438.12万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比,收入减少501.06万元,减少幅度为34.84%。本年支出964.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33.36万元、项目支出531.22万元;收支相抵后,结余为65.2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安排及资金的配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数964.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9.88%,2017年支出决算数为1347.76万元。本年度与上年度对比,支出减少383.17万元,减少幅度为28.43 %。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964.59万元,按功能分类分别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万元,占总支出的0.31%;公共安全支出0.7万元,占总支出的0.07%;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2万元,占总支出的0.15%;农林水支出(扶贫资金)6.12万元,占总支出的0.63%;节能环保支出953.34万元,占总支出的98.8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详见附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33.36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264.36万元,占总支出的61%,公用经费支出169.01万元,占总支出的3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数决算数为14.07万元,与去年支出决算数相比较减少0.95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8万相比较减少3.93万元,减幅为21.83% 。全年“三公经费”控制在年初预算数内,并逐年减少。公用用车运行费年初预算10.8万元,决算10.8万元;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7.2万元,决算3.27万元,减少3.9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由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组成。公务车二台,环境监测专用车一台,其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0.8万元;公务接待59批次,接待424人,接待支出3.27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坚持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支出责任,节约费用为重点,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系列指示精神,全局上下共同努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科学治污、严格执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全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确保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让会同美丽与发展同行,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监管,确保全县环境安全。1. 全面完成县城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细化明确了整治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县财政投入专项整治资金1700余万元,县生态委员会按照方案定期调度、督查落实,并在县政府网站开设“会同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按时公开整治进度。9月份通过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第二轮现场督察验收,全面完成整治任务。2. 全力配合做好今年中央及省环保督察工作。①高度重视,及早动员。②主动作为,自督自查。③关注舆情,抓早抓小。④全面完成环保督察中交办的任务。
二是深化治理,不断改善环境质量。1. 强化企业污染治理.①完成了东鑫锰业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和天晟锰业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并于9月25日得到了市环保局验收批复。②积极推进冶炼企业遗留尾矿库环境污染整治。会同县天晟(原华润)锰业遗留锰渣风险管控工程总投资906万元,会同县东鑫锰渣库历史遗留风险管控工程总投资831万元。2. 扎实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全县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县情调查,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及方案,我县清查的工业企业2076家,排污口62家,生活锅炉2台,纳入普照查工业企业94家、加油站23家、入河排污口50个、行政村230个、社区12个,生活锅炉2台。现清查工作已全部完成,入户调查工作已完成80%,下一步继续完成入户调查,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建立污染源数据库,形成技术报告。3. 开展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年初上报了2018年我县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计划,即会同县天晟锰业有限公司关闭减排项目,会同县东鑫锰业有限公司关闭减排项目、会同县金鑫冶炼有限公司关闭减排项目、会同县人民医院煤炭锅炉拆除改用电锅炉项目和会同县20座加油站油气综合治理项目等5个项目,预计年减排化学需氧量276吨、氨氮41.5吨、二氧化硫33吨、氮氧化物10吨、挥发性有机物117吨。确保完成2018年度减排任务。4.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地块调查工作。5. 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完成了40个村的整治任务。6. 加大硬件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监测服务能力。一是大力加强包括水质监测在内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巫水河流域七里塘地表水自动监测站主体工程已竣工,已完成设备安装调试,渠水河流域连山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已完成设计,县城二完小空气自动监测站扩容提标已于今年4月份通过竣工验收。二是发挥监测职能,提供优质服务。县环保局监测站充分发挥监测职能,分别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地表水和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降水降尘、硫酸盐化速率、噪声监测,为我县环境管理和保护、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小康社会建设、文明县城创建、排污收费、环境应急事故处理、污染纠纷调处等提供了科学依据。
2018年会同县PM10平均浓度53微克/立方米, 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空气优良天数337天,空气优良率92.3%,会同县地表水省控考核断面达标率为100% ,饮用水源达标率100%。
三是加强监察,加大执法力度。1. 依法依规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我局共查处环境违法行为6起,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7家,断电3家,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起,查封扣押1家,罚款5家,处罚金额389000元。2. 强化重点污染源监察。一是对企业停产情况进行核查,日常检查中发现恒达纸业、东鑫锰业、天晟锰业均已停产;二是对企业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惠杰纸业、春辉造纸经过改造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按照“有案必查,将移尽移”的原则进行严厉打击,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利益不受侵害。3. 督促企业自行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2017年10月1日,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局环境监察大队在日常检查中,将新法内容及时告知相关企业,至今,我县取得环评批复手续的竹凉席厂、页岩砖厂、采石场、制砂厂基本完成了自主验收。
2018年我局发挥行政部门的职能作用,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01万元,比2017年增加87.42万元,提高48.71%。主要是用于扶贫村级环境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车辆3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