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9-03 00:00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
2、负责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4、承担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
5、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县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6、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县属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7、承担对全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放射装置使用单位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职业病预防有关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行为。
8、承担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负责组织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承担较大事故和中央、省属驻会企业及县属企业的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1、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12、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
13、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14、承担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5、负责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担注册管理和监督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16、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7、负责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18、归口管理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9、牵头组织推广全县系统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0、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有内设机构 7个,为:⑴、办公室;⑵、政策法规股(教育培训股);⑶、行政审批服务股;⑷、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⑸、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事故调查股、应急救援中心)。
本部门编制 9 人,在职人数 23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人(即乡镇抽调的安监员),人社局安排“零就业”1人,正式退休 6人,提前退休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535.85万元,本年收入475.76万元,本年支出433.3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8.22万元。上年度,本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86.59万元,上年收入386.04万元,上年支出336.7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35.85万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增加了89.72万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增加了96.6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收入475.7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支出433.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8.9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6.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45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6.33%;农林水(扶贫)支出2.16万元,占本年度总支出的0.50%;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74.81万元,占本年度总支出的86.4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75.76万元,支出433.39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6.04万元、支出336.79万元相比,收入增加了89.72元,支出增加了96.6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3.39万元,与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6.79万元相比,支出增加96.6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433.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2.74万元,占总支出的51.39%;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8.65万元,占总支出的22.76%,项目支出112.00万元,占总支出的25.8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433.39万元,年初预算为164.70万元,增加了268.69万元。增加的原因是:①县委、县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越来越重视,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矿山安全隐患体检、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等资金投入;②县安委办制订年初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时,增加了激励机制,同时加大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比例;③县政府严格兑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奖励资金;④加大扶贫力度,增加了帮扶资金投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39万元,其中: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22.74万元,占总支出的69.31%;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8.65万元,占总支出的30.6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12.5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87万元,公务接待费5.64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三公” 经费支出总额减少6.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6.63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了0.36万元。2017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及关于 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与上年“三公”经费总额决算17.68万元相比,减少了5.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7.54万元,原因是:2017年我局只保留1辆公车,公务用车已报废1辆,公车办调拨给坪村镇政府1辆。公务接待费增加了2.37万元,原因是:我局本年共接待各级各部门来人来客60余批次,接待人数达700余人。对公务接待经费实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控制陪餐人数,但由于我县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被市局作为先进推广,周边县市来我局学习交流烟花爆竹监管工作经验较多,所以公务接待费较以往有所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700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自评等工作,结合加强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严格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预算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项目管理等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运转高效、安全、合法合规。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8.65万元,与上年度86.87万元相比,增加了11.78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本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没有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没有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0.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1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8.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