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2 09:23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
会安委发〔2020〕9号
会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会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安委会,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会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会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
会同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省、市安委会部署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制定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实施方案和2个专题实施方案、9个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推动全县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持续深入学习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快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重点分2个专题和9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按照省、市安委办统一部署,组织全县电视媒体播放专题片公开版。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党委(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全县主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增强公众安全意识。四是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宣传片,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在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市、县配套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推动落实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特别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继续推进《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化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分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应急管理系统干部培训轮训,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规划和标准导则,推动联合教育部门加快安全生产学科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持续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强化安全教育培训,2022年底前,县属以上重点行业领域主要依托现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完成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自评工作。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互联互通,分级管控。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经建投、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邮政集团会同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一是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底前,全县和涉及化工行业的各乡镇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2020年6月底前,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二是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氟化、过氧化工艺的反应及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三是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四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全面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五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六是推进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通过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商科工县局、县公安局、县经建投、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深入推进整顿关闭,到2022年底全县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座以上。三是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1年底三等尾矿库在线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必须接入属地应急指挥平台,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四是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安全检查清单;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砂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五是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非法盗采等项突出问题。(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五)消防安全整治。一是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督促指导各乡镇制定实施“一乡(镇)一策、一区一策”综合治理方案,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二是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等重点场所,制定实施消防安全能力提升实施方案,2022年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三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聚焦老旧小区、电动车、外墙保温材料、彩钢板建筑、家庭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物流仓储等突出风险以及乡村火灾,分阶段集中开展排查整治,2022年全面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四是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有效降低火灾风险,2022年,完成全部30户以上、5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梯次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志愿消防队,2022年全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部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五是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教育、民政、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制定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六是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采取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压实消防主体责任落实落地。七是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积极推广应用消防安全物联网监测、消防大数据分析研判等信息技术,推动建设基层消防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底前建成县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八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道路运输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事故调查制度,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增设客运车辆限速警示标志,逐步提高客货车技术标准,提升客货车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三是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四是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积极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五是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严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六是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依法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彻底整治“黑服务区”“黑站点”“黑企业”“黑车”;严厉打击上道路行驶拖拉机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等违法违规行为,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七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组织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道安监管云装备体系建设应用;持续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商科工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七)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交通)安全整治。一是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明确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快健全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行业全面实施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二是强化风险隐患预防控制。深化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严格实施重大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及时组织开展典型事故整改措施实施情况评估。三是开展重点领域专业化治理。深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体飘浮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开展公铁水并行交汇地段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整治防护设施不良、机动车违法驾驶、公跨铁立交桥移交不到位、船舶碰撞桥梁等;开展邮政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完善寄递渠道安全联合监管机制;开展水上涉客运输安全治理,严厉打击货船、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开展航电枢纽大坝除险加固专项治理和综合客运枢纽安全治理。四是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重点开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邮政涉恐涉暴、砂石运输等专项治理。五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港口建设项目源头管理和水路运输企业准入管理,完善水上交通安全执法制度和程序。六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推动实现本质安全。(县交通运输局牵头,邮政集团会同分公司、县委政法委、县商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火车站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基础保障,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对城市运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将城市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将城市安全发展落实到城市运行管理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建立城市安全平台体系,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提升地下管线管理与数据利用水平。加强地下管线动态管理,扩大管线综合系统建设和使用范围,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推动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三是持续推进城市运行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全面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对整治事项实施清单化管理,逐项列出责任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加强相关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严格做到有患必查、有患必治,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四是全面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城市运行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将城市安全问题作为城市管理日常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日常检查、协调、督办、考核,认真组织开展城市运行安全巡查工作;强化“一票否决”“黄牌警告”和创先争优的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激励和鞭策推动力。(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城市运行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充分运用现代化科技和信息化手段,推动燃气行业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二是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三是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四是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五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乡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县住建局牵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整治。一是推动完善工业园区等功能区监管体制机制,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专业执法力量,落实地方和部门监管责任;推进工业园区智慧化进程,2022年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和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达到双100%。二是制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措施,规范工业园区规划布局,严格进园入园项目准入,合理布局工业园区内企业,完善公共设施,进一步提升工业园区本质安全水平。三是建立工业园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开展工业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按照“一园一策”原则,限期整改提升,有序推进工业园区封闭化管理。四是深化整治冶金类工业园区安全隐患,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安全管理。五是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配合)
(十一)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二是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城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是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四是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五是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六是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取缔非法渣土场;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七是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实施方案由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其他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由有关部门对照相应上级主管部门实施方案和本实施计划,结合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各乡镇结合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牵头部门于6月25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及电话号码报送至县安委办。
三、进度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根据《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怀化市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召开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部署起草实施计划和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启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国家、省、市在会和县属重点企业均需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辖区和行业领域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驻点督导、推广有关乡镇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入查找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着力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安全生产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转化为法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形成一套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各乡镇、各牵头部门要分年度总结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并报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汇总梳理向县委、县政府工作报告,并上报市安委办;2022年12月,县安委办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总结评估,提请县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强化领导责任,勇于担当作为,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将其视为无关痛痒的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级层面成立由周立志县长任组长,向华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宋友淋、唐鉴平、朱达生、梁玉香、唐德胜、肖从贵等相关行业领域分管副县长和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唐邦良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专项整治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应急管理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
(二)壮大宣传声势。全县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宣传部门要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列入宣传工作重点,组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形成系列报道;要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公众微信微博、宣传展板,突出重点、抓住典型、集中宣传;同时广泛动员厂矿企业、村(社区)等基层单位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畅通各类举报投诉渠道,开设曝光平台,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打一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人民战争。(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
(三)形成工作合力。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牵头管总,加强协调督促,定期调度通报。各专业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专业协调职能,定期组织部门会商,认真研判专业领域形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认真分析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领域情况,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措施,全力推动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四)强化保障能力。完善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政策体系,强化各级财政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费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向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防控、事故隐患消除工作倾斜。建立安全风险监测监控支撑机构,加快推进“互联网+安全监管”模式,完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行应用执法手册APP。培育发展一批有实力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严格实施评价结果公开和第三方评估制度,防止弄虚作假。通过实施安责险,推动保险机构落实事故预防技术规范,切实发挥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监管执法。持续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坚持“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坚持“双随机”抽查机制,开展异地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强化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重大隐患实现“闭环管理”,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彻底解决。坚持执法寓服务之中,督促企业自主发现、自觉报告问题隐患,着重跟踪指导服务,组织专家组开展精准指导服务,实行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相结合,帮助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格按照涉嫌安全生产刑事案件追诉标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安全生产违法 案件。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责任全过程追溯制度,落实事故结案一年内整改评估公开和责任追究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分别负责)
(六)严格考核问责。各乡镇要加强对本辖区及其有关部门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将行动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细化考核方案,严格工作标准,加强考核检查,及时收集数据,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结合日常检查移交线索,做好执纪监督,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会同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
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2.会同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
实施方案
3.会同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4.会同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5.会同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6.会同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7.会同县交通运输(铁路、邮政和水上)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8.会同县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9.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0.会同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11.会同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1
会同县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单位切实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根据《湖南省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和《怀化市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为重点,带动干部职工、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众,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3年时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一是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二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把安全生产贯穿城乡规划布局、设计、建设、管理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三是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三个必须”原则要求,坚持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县融媒体中心在重要时段播出专题片公开版。
(二)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加深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理解,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研究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乡两级组织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列入党校(行政学校)教学安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会同宣传部门组建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组成的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三)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党组)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全县主流媒体在报、网、端、微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乡镇、各部门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119全国消防月、法制宣传周、交通安全日等活动,建设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安全法治宣传和安全体验基地,打造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村部,通过建设企业安全文化长廊,召开安全文化主题班组会、“开学第一课”,组织演讲、征文、知识竞赛,利用“村村响”应急广播及组织安全文化小分队、志愿者,综合运用符合地方特色的戏曲、小品、话剧等多种互动方式,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宣讲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加强公众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扎实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五进”活动。要督促企业要将安全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要定期举办“安全大讲堂”,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安全课,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要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安全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等农村安全宣传主力军的作用,建立农村安全宣传有组织体系、有展示窗口、有便民册子、有广播设施等“四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农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要将安全宣传纳入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加强社区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将安全元素充分融入公园、广场等,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普及安全常识和应急技能,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氛围;要丰富学校“第二课堂”、社会实践、班级活动中安全教育内容,从早抓起、从小抓起,根植安全理念;要将安全教育融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等创建活动中,要编印发放安全读本、知识卡片等普及家庭安全知识,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四)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汇编制作或者购买一批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和警示教育片,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各执法职能部门要在主流媒体开设“曝光台”,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五)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以及市、县配套措施,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定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指导,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目标管理考核等重大问题,坚守安全生产底线,采取切实管用的安全监管措施,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督促成员单位改进作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警示通报、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制度。深入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落实“班前会”、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专家服务、举报奖励和舆论监督等措施,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岗在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围绕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持从源头上加强治理,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手段以及“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分行业分领域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突出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彻底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标本兼治消除事故隐患。要特别重视加强化工、桥梁、隧道、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筑施工、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坚持深化改革健全制度,继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湖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怀化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会同县《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任务的落实落细。
(七)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全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筹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从人才待遇、录用条件、在职学历教育等方面向基层倾斜招录政策,加大相关保障力度,重点充实县、乡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到2022年底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能力建设,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认真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应急管理部全国应急管理干部大培训总体方案》《中共湖南省委2019-2022年湖南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及《2020年湖南省应急管理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怀化市应急管理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分年度制定《2020年会同县应急管理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参加上级部门举办的各类专题培训;协助配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在会组织专项业务培训班;组织实施干部网络培训;组织开展乡镇应急管理干部培训轮训;通过公务员聘用制、专业技术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人才。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责任措施,做好宣传发动和工作部署。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全县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教育和广泛宣传活动,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进行督查。
(三)重点推动(2021年)。着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修订完善各级安委会工作制度和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工作开展情况,推动健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确保重点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四)完善提升(2022年)。总结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宣传推广一批典型成果,加强示范引导,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中央、省、市在会企业要总结形成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由常务副县长向华牵头管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常委会议精神,高度重视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精心组织安排,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各乡镇要加强沟通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和考核 “指挥棒”作用,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作为考核重要内容,改进优化评价指标体系,以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检验学习宣传贯彻成效。
(三)大力宣传推动。运用多种手段,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新举措新成效,推动工作开展,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
附件2
会同县“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
为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和《怀化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实施方案》,结合会同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形成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建立企业技术和管理团队为重点的规范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以引入专业化支撑机构为重点的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企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企业员工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积极参与宣传部门组建的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组成的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企业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本企业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安全课,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
(二)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4. 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根据企业岗位性质、特点和具体工作内容,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在班组安全会重点研究现场安全情况和存在问题、现场主要安全措施、本班组安全生产的作业工艺流程、安全管理要求等重点内容。建立并落实动火作业、受限空间等票证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5.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突出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主要负责人“关键少数”,强化落实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履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即每个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动员会、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讲评会、向职代会做一次安全生产工作述职、组织签订一次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承诺书)、给员工上一次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竞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参加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安制度,考试制度,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制度。坚持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做到在岗在位、盯守现场、全程督导,确保安全。
6. 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严格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企业要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考核奖惩措施在醒目位置长期公示并适时公示考核结果与应用情况。
(三)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7.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团队。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企业要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安全技术团队。到2021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特种设备等高危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2022年底,全县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享受与单位或公司副职同等待遇的安全总监,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8. 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严禁违规挪作他用。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9.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将企业职工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统一纳入培训范围,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在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装置操作、矿山井下作业、油气管道带压开孔、金属冶炼煤气作业等风险偏高的技能操作型岗位新招录员工中,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行“入企即入校”企校合作培养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充分利用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政策,加强企业安全人才培养。2022年底前,重点行业领域要通过“校企合作”方式,实现重点岗位人员“变招工为招生”,8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
10.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类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行业专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自主建设,从目标职责、制度化管理、教育培训、现场管理、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八个方面,建立与企业日常安全管理相适应、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重点的企业自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企业要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运行过程中,根据人、物、管理和时空环境等因素变化,持续改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2年底前,高危行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均应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四)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11. 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建立和完善安全风险研判责任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作业人员岗位风险排查工作职责。科学制定安全风险识别程序和方法,定期组织专业力量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对识辨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加强动态分级管理,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
12. 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企业要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安全风险分级分类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和管控责任,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管控体系,落实企业安全风险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辨识以及分类梳理、评估定级、登记建档、分级管控、公告警示、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企业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的动态管控。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点环节,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加快安全生产风险监测系统建设,2022年底前,全县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和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纳入联网监控,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分级管控。
13. 建立安全风险警示报告制度。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要按照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的要求,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建立台帐清单,定期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
(五)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4. 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企业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建立班组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即“一班三检”)、重点对象和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检查(即“点检”)、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即“巡检”),车间周安全生产检查、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制度为补充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并将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5. 严格落实治理措施。企业要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闭环管理。对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严格按照“一单四制”要求进行管理。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021年底前,全县各类企业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管理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规范化轨道。
(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
16. 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 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严格风险管控、强化隐患治理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包括所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17. 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以及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事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2020年底前,修订完成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制度。
15. 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全县各有关部门要筛选一批专业化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支持做大做强,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推行项目清单制服务。按照省制定出台的技术服务机构评价结果和第三方评估制度,监督规范运作,切实为企业提供有效技术支撑。
18. 充分发挥安责险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认真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62号),持续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AQ 9010-2019),通过实施安责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2021年按照要求全县应急管理部门全部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2022年底前对所有承保安责险的保险机构开展预防技术服务情况实现在线监测,并制定实施第三方评估公示制度。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统一工作部署,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国家、省、市、县重点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企业。要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全体员工深入学习,切实增强其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积极性、自觉性。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及时报县安委办。
(二)组织实施(2020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国家、省、市在会企业要对相关企业情况进行梳理研判,建立企业安全风险台帐,重点分析企业层面目前存在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问题,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推动重点工程、研究建立工作机制,不断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重点推动(2021年)。各乡镇和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国家、省、市在会企业要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深入、重点突出、务求实效、紧盯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实施等重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进度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成立由县安委会领导牵头的常年督导组,对监管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重点督导,加强工作指导。
(四)巩固提升(2022年)。结合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工作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健全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乡镇各单位经验做法,梳理总结一批典型成果,供各乡镇各单位学习借鉴和推广。
各乡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总结形成本专题年度工作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报县安委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专题由常务副县长向华牵头管总,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国家、省、市在会企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纳入年度带队检查督导计划。要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 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要推动企业充分发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二)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升企业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主动性、自觉性。要按照方案要求,在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鼓励各乡镇各单位和企业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各具特色、扎实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成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治理成果。
(三)强化部门联动。坚持“政府统一领导、行业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是推动行动开展的主要力量,要做到依法履职尽责,认真组织本行业企业开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计划,确保取得实效。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三年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不足,研究措施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有效形成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案件的合力。
(四)强化执法检查。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推行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持续开展“强执法防事故”专项行动,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未按规定报告风险和隐患,未建立实施企业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要建立与企业联网的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通过大数据分析评估,加强线上线下监管。
(五)强化典型示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细化贯彻落实措施,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先行先试,以点带面,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监督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企业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企业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县安委会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3
会同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根据《湖南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会同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企业员工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积极参与宣传部门组建的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组成的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企业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本企业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安全课,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
二、整治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通过三年行动,深入排查并管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风险隐患“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化工园区“一表一清单一报告”和风险综合判别管控机制建设,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预防控制体系,有效管控重大风险、较大风险和一般风险企业的各类安全风险点。在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80%、100%,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80%、100%。在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分阶段实现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25%、50%、75%以上。到2022年底前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作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做到坚决杜绝危险化学品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减少危险化学品一般事故,确保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总量不断减少,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不断稳定好转,为全面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会同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烟花爆竹:通过三年行动,彻底整治烟花爆竹行业顽瘴痼疾,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提升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产品标识;规范企业合理布局;鼓励焰火+旅游,增进文旅消费,支持烟花融入夜间经济和文化旅游,巩固此传统特色产业优势地位。
三、主要任务
(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要结合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1年底前,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办厂进园;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和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联合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项目选址审批前,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县发改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落实《湖南省沿江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11号)的要求,加快推进沿江一公里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指导,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2.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按照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和省应急厅《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湘应急函〔2019〕103号文件印发)要求,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形成“一表一图一清单一报告”。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2020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橙”的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提升发证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将重大风险企业、较大风险企业优先纳入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对象,实现企业对象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1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其中,存在重大风险的2020年底前完成);2022年底前,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其他企业全部完成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和使用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全面实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输制度,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督等部门联合推进电子运单制度在危险货物全流程中各个环节上的应用,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使用道路危险货物电子运单系统。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专用停车场安全监管,纳入信息化监管平台。加强物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县交通局、县公安局、邮政集团会同分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特长公路隧道、饮用水源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县交通局配合)。加强铁路车站以及与铁路接轨的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的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进行清理整顿(县交通局、铁路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和指导从事生产的企业及医院、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提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督促研制开发单位对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加强研制过程的安全管理,确保研制开发过程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强化危险废物安全管控,督促企业严格遵照危险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同时要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稳定化处理。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收到企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后,对符合备案要求的,纳入危险废物管理。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联单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加快危险废物综合处置技术装备研发,合理规划布点处置企业,加快处置设施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规范适用方面,当同一层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冲突时,要在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适用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规范。(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5.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治理。落实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全县油气输送管道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交通运输专项规划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加快油气输送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排查油气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全力清除违法违规占压的建构筑物。督促管道企业大力推进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高后果区管控。提升管道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油气长输管道须装备油气输送管道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宣传和巡护,增强群防群治能力。(县商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6.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尤其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必须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格落实化工园区国土空间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商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加快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大型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其他企业要确保按期完成(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严禁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有毒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卫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7.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氯化、氟化、过氧化工艺的反应及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县应急管理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8.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生产。现有涉及氯化、氟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的有关方法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商科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9.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研究支撑,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开展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提高安全防护等级与保障能力,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县商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鼓励加快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县商科工信局牵头牵头,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县商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0.严格标准规范和要求。县及其相关部门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具体方案,推动各项制度措施落地见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整合化工、石化和化学制药等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进一步解决标准不一致问题,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地方标准体系。进一步释明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结合会同县实际情况,依法逐步提高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计、制造和维护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适用标准。当标准规范之间冲突时,按照“强制优于推荐、层级高的优于层级低的、特殊优于一般、新标准优于老标准”的原则选择适用标准规范。当强制性标准规范和非法规性规范性文件规定矛盾时,优先适用强制性标准规范。鼓励先进化工企业对标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储罐等贮存设备设计标准,研究建立常压危险化学品储罐强制监测制度。(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交通局等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三)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1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前,要依托本辖区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成立实习实训基地。(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2.提高化工行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或同等学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3.严格精准监管执法。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制定并公布危险化学品分类分级安全监管执法计划,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积极推行行刑衔接制度,严格问责。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作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纳入“黑名单”,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必须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做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风险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尤其对存在以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监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产生重大安全隐患,违规更改工艺流程,破坏监测监控设施,夹带、谎报、瞒报、匿报危险化学品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依法严格执行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举报案件。(县直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4.全面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自查自评机制和承诺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落实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培训演练等安全制度,每月通过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将自查自评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并将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审条件。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一、二级标准化企业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严格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县应急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商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5.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加大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使用行为;全面治理违规违章问题,特别是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交通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指导,县人民政府具体落实)
(五)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16.强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及本辖区本部门监管工作任务等特点,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到2022年底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推动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对口落实)。
17.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根据工信部全国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纳入信息共享平台,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实现危险化学品来源可循、去向可溯、状态可控,做到企业、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及应急救援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初步实现安全风险分类、分析、自动预警等功能。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系统运用。(县交通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配合)
18.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服务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安全监管工作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技术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建立专家技术服务规范,分级分类开展精准指导帮扶。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等中介机构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的行为,对不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未设计保障安全生产的安全设施、未提出保障安全生产措施的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人民银行、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开展应急救援试点,依托全县优质化工生产、贮存、运输企业,选择多家试点企业,分区域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试点企业完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提升应急救援服务能力。建立县、乡镇两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提供信息支撑和决策辅助。统筹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或队伍。具有一定规模的危险化学品园区、企业以及车站等要按照《消防法》等法律规范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工艺处置队,落实值班值守等制度,并结合工艺、装置、危险源等特点配备针对性的灭火救援、安全防护装备器材以及灭火和洗消药剂。危险化学品园区、企业、车站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消防救援、环境、卫生等多力量参与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应急演练。要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训班、驻厂见学等,加强对应急救援队员的培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园区要定期将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隐患清单以及危险化学品储量、分布、理化特性、处置建议等情况报送消防救援机构备案,便于及时修正应急救援预案。强化长江支流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提高区域协同救援能力。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南,指导企业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交通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县政府依据职责具体实施)。
(六)深入烟花爆竹顽瘴痼疾整治
20.深入整治顽瘴痼疾。通过计划执法、随机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手段,在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环节重点整治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在运输环节重点整治非法运输、伪报瞒报、夹带走私等问题,依法查处邮寄烟花爆竹行为。通过公布举报方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公告联合惩戒不诚信对象,营造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邮政集团会同分公司、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权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21.开展安全专项治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执行统一的标准规范,依法严厉查处产品 “标识不清”、“来源不明”、“超标违禁”、不符合强制标准等质量违法行为。(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会同分局等部门配合,县人民政府落实)
22.加强企业本质安全建设。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培训的实效性、针对性。强化流向信息化管理,督促企业完善烟花爆竹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全面安装并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如实登记产品来源和去向信息;及时将烟花爆竹易制爆危险品的品种、数量及流向信息通过《湖南省易制爆流向信息系统》向公安部门备案。(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依职权负责,县人民政府落实)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0年6月)。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湖南省安委会印发的《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湘安〔2020〕4号)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全面分析本地本系统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查找不足,研究整改落实对策。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确定时间进度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2021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确保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完成阶段性目标,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初步成效。从2020年6月至12月,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违法分包转包、“三超一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非法违法运输、夹带走私、非法储存等顽瘴痼疾集中整治。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退出,推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
县直有关部门和中央在会及县属有关企业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每年底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应急管理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工作协调组,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发改、商科工信、公安、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教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办要将本方案明确的重点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协调组由向华常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安委办具体承担县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支持。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特点,突出重点任务目标,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引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财政、税务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优惠,落实在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目录下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且不在不免目录内的自用先进危险品检测检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的政策规定。
(三)示范带动,及时总结。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进展,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及其家属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专项整治行动,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督导,深入服务。县各部门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适时组织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组、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相关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重大风险。
(五)强化责任,严格问责。各部门务必深刻汲取近年事故教训,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和系统思维,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政府督查室要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分赴重点地区开展督查,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检查不到位的单位及责任人要采取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曝光、严肃追责等措施,尤其是对整治不力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人员要从严追责,确保在执纪监督上形成强大震慑。
附件4
会同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怀化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非煤矿山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源头治理,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对尾矿库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原则上只减不增;非煤矿山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运行;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切实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防控一般事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全县非煤矿山总量持续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组织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企业员工集中观看学习电视专题片,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精神要义,准确把握安全发展、严守底线、强化责任、依法治理、改革创新、夯实基础、严抓落实等重要内容。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员工开展轮训,推进学习全覆盖。积极参与宣传部门组建的由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一线工作者组成的专题宣讲团,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学者深入讲、一线工作者互动讲,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走深走实。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各企业要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本企业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讲安全课,要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
(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1.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章。认真落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部门规章和省厅将推动出台的《湖南省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区域性突出矛盾和问题(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危险源分级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采空区安全风险分级标准》、《露天矿山边坡生态修复施工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架空乘人装置安全检验规范标准》等地方标准。健全完善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3.加快制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重点制定完善我县非煤矿山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承诺、诚信体系建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等制度规范,推进重点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加快完善和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强化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三)强化安全生产源头治理。
1.提高安全准入门槛。严格落实《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5〕28号,HNPR-2015-14007)文件要求,19个主要矿种新设立矿山和已建矿山必须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并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不得突破规划控制数新设砂石采矿权;同时,以湖南省普通建筑材料用砂石土矿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对不符合相关规划、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低下、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已建矿山坚决关闭,严防边关闭边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提高非煤矿山规模化水平。推动相互之间影响安全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及相互之间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露天矿山以市场方式进行整合(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应急局配合)。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采取等量或减量置换等政策措施对辖区内尾矿库实施总量控制,自2020年起,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确需新建尾矿库,实行闭一开一(即每新建1座尾矿库至少闭库销号1座尾矿库)。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和尾矿库的加高扩容,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严禁在距离沅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按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2.严格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认真落实全省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制度,提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质量。加强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凡不符合相关程序和要求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按期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经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依法予以注销(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3.加大整顿关闭力度。将不符合国家或我省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且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非煤矿山,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作为重点关闭对象。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到2022年底全县关闭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4座以上(具体任务见附件)。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批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四)大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和水平。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非煤矿山企业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等企业不同特点,制定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分管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安全管理人员、班组、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督促企业制定符合实际的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每个岗位的生产组织、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建立健全考核问责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县应急局牵头)。
2.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依据省厅出台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指导企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形成安全风险清单,制订完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严密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在重点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较大以上事故风险在企业明显位置公示,制作发放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治理、报告、销号闭环管理。建立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与应急管理部门信息平台联网(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3.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继续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执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小型露天采石场等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完善评审制度,增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鼓励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健全标准化达标体系,促进达标升级,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4.大力提升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严格落实《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加强非煤矿山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规范企业安全培训档案,提高职工安全技能。严格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加强企业全员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抽查与执法力度,促进安全培训规范到位(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5.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装备。推进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以机械化生产替换人工作业、以自动化控制减少人为操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数字化矿山建设,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新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必须对能否采用充填采矿法进行论证并优先推行尾矿充填采矿法,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制,2022年6月底前所有尾矿库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实现对主要运行参数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按照相关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系统和监测监控系统,督促指导企业维护好、用好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对不正常使用或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五)严密管控重大安全风险。
1.严密管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安全风险。组织对入井人数超过30人或井深超过800米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逐一进行专家会诊,突出顶板管理、提升运输、井下用电、动火作业、防治水等重点环节,对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提出会诊意见,明确整改措施,督促矿山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2.强化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部门协调,全面开展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尾矿库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和《尾矿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结合实际制定企业安全检查清单,全面开展体检式自查,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内尾矿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对在用尾矿库,重点排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干滩长度、安全超高、浸润线埋深等主要运行参数满足设计要求情况,排水井、排水斜槽、排水涵管等排洪构筑物完好情况,坝体坡比、沉降、位移等稳定性情况,以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道路畅通、应急值班值守等应急准备情况。对在建尾矿库,重点排查安全设施设计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发生变更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等内容。对停用和已闭库尾矿库,重点排查是否安排专人值班值守和检查巡查,库内积水是否已排空,排洪构筑物管理和应急准备是否达到正常库标准等内容。对于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要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监管要求,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消除到位;对于重大隐患,要立即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一时难以治理到位的,要停止排尾作业,清空库内积水,加强监测预警,严防隐患演变成事故。深入开展尾矿库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尾矿库安全(县应急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严密管控尾矿库“头顶库”安全风险。按照《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每年年初在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网站及当地其他主流媒体上公告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基本信息、所属或管理单位以及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包保领导人员名单。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对于具备搬迁下游居民条件的“头顶库”,尽快实施搬迁;不具备搬迁条件的,组织对前期综合治理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查漏补缺,确保安全。对于前期已采用隐患治理方式进行治理但本质安全水平没有提高的“头顶库”,督促企业对“头顶库”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治理方案,采用闭库销号或升级改造、尾砂充填、尾矿综合利用等方式进行治理,原则上2021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县应急局牵头,县发改局、商科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水利局、气象局按八部委《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分工负责)
(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非煤矿山非法盗采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非法进入已经关闭、废弃和长期停产、停建的矿井进行采挖或者盗窃设备,非法偷采、滥采。
2.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且拒不整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停产超过6个月的矿山未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论证,擅自组织生产。
3.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6.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尾矿库擅自加高扩容,地下矿山采空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进行治理,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分台阶分层开采;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8.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9.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10.《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安全隐患。
(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局依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怀化市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实施方案》和本方案,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具体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宣贯动员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和县内非煤矿山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总结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补短板、强弱项,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我县较为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常务副县长向华牵头管总,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要将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工作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按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自主或者聘请专家每年开展1次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估,确定每座非煤矿山风险等级,在执法检查频次、执法检查内容等方面实施差异化监管。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县安委办将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得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会同县2020-2022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
闭库销号)关闭计划表
附件
会同县2020-2022年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闭库销号)关闭计划表
序号 |
拟关闭矿山名称 |
拟关闭年度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 |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 |
1 |
会同县万事达砖厂 |
2020年 |
2019.7.12 |
(湘)FM安许证字[2017]N081Y2号 |
2017.8.31-2020.8.30 |
2 |
会同县原白岩坳阳湾团金矿尾矿库 |
2020年 |
|
无证 |
|
3 |
会同县原淘金冲金矿淘金冲尾矿库 |
2021年 |
|
无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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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会同县坪开建筑材料厂 |
2022年 |
2015.9.17 |
(湘)FM安许证字[2013]N070Y2号 |
2013.1.7- 2016.1.6 |
附件5
会同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怀化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时间,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重点场所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和群死群伤火灾,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坚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确保火灾总量和亡人数量总体下降,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社会消防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显著增强。
——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得到明显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治理,全面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石油化工场所以及老旧场所、新材料新业态等场所领域的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2022年底前,城乡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明显减少。
——消防治理责任机制得到明显加强。全面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建设,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行业集中约谈、社会曝光警示机制更加完善,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全面落实,社会单位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的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火灾风险防控体系得到明显优化。建立健全风险研判、精准治理、源头管控的火灾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全面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信息化技术,依托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实时化、智能化评估消防安全风险。
——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纳入主要行业领域职业培训内容,推动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全面落实。2022年底前,实现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公共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附件1)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公共建筑由消防救援机构、住宅小区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县政府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城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全县(乡)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县政府对改造进度滞后的分类分批督办整改。(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县政府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人防工程管理部门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并加强对车库、停车场改变使用性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县政府组织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各乡镇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警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消防救援大队、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2020年,消防、住建、城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共享渠道。(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开展三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2020年,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排查测试高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建立维护保养制度,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高层建筑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以及电缆井、管道井每层楼板处防火封堵不严、管井检查门未采用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等竖向管井被占用和堆放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整改修复;四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一支微型消防站队伍。县政府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微型消防站队员优抚优待、激励保障等配套政策。2020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高层建筑严重问题;2021年,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22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县政府负责)
2.大型商业综合体(5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管理水平提升。一是严格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组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消防安全达标要求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二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建立责任清晰、高效运行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消防设施、餐饮场所、重点部位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要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四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20年,全县辖区内大型综合体消防安全达标率达70%以上;2021年,达标率实现100%。(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科工信局配合;县政府负责)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每月开展自查评估,评估情况及时录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2020年,完成重点部位老旧消防设施改造;2021年,全面完成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任务。(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应急管理局配合;县政府负责)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乡镇要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城乡接合部等突出风险,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每年冬季,各乡镇组织基层力量,对照《排查清单》逐门逐户开展安全取暖警示性排查,常态开展取暖安全常识宣传。市场监管部门以农村集市、小型销售门店为重点,加大假冒伪劣电取暖器具查处力度。2020年起,县政府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督办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22年,以乡镇为单位,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2.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各行业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安全措施。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对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以及改装电池行为,建立公布曝光、联合管理机制。2020年,县政府出台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政策意见,作出三年规划建设部署。社区组织在居民住宅区按规范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和电动汽车充电装置,2020年摸清工作底数,2021年,50%的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2022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县政府每年组织分析评估本地电商网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卫生服务站、母婴护理中心、客运接驳站、校外托管培训机构等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商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四)打牢乡村地区火灾防控基础。
1.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乡镇政府加强对特色村寨、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地区“老幼病残”和贫困地区建档立卡等特殊人群居住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县政府深入推进农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五改”工作,在保持原有特色村容村貌的基础上,有计划地改造防火间距不足、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炉灶等用火用电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2020年,分类建立30户、50户、100户以上农村团寨排查台账,完成50%的10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2021年,完成全部100户以上农村团寨和20%的30户以上、30%的5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2022年,完成全部30户以上、50户以上农村团寨消防安全改造。(县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电力公司指导督促)
2.推进乡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县政府将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乡镇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纳入民生工程统筹实施。消防救援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依托乡村振兴地方规划实施,同步将乡村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研究完善乡村消防专项规划,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根据加强乡村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乡镇专职消防队、村寨志愿消防队,配备执勤人员和车辆器材装备,制订并落实日常执勤值班制度,跟进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建立定期培训演练的常态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提升乡村抗御火灾水平。2020年,75%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75%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1年,90%的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90%的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2022年,全部乡镇建立专职消防队、全部村寨建立志愿消防队,乡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乡镇政府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自然资源局指导督促)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教育、民政、商科工信、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每年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力争在三年内基本整改完毕。消防救援机构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工作检查协调,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教育、民政、文旅广体、商科工信、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分级分类进一步提升标准化、精细化管理。2020年,全县每个行业打造2家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单位;2021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50%的行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22年,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分级分类督促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
1.深化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各行业部门、乡镇分别负责通知并督促本行业系统、本辖区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养老院、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文博单位、施工工地、“多合一”场所、群租房对照《九类消防安全突出风险整治要求、检查标准及方法》每月开展消防安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作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的承诺,及时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公开承诺情况张贴在本单位主要出入口、门厅等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行业部门和街道乡镇要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抽查,检查和抽查结果作为确定抽查频次、行政量罚的参考依据。全力推进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2.突出整治重大火灾隐患。乡镇等基层组织和重点行业部门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对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5个工作日内函告消防救援机构。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治理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八项措施》要求,依法立案查处。县政府对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落实跟踪整治,强化政策支持,配套资金保障,确保按时整改销案,达到预期治理效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3.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和信用联合惩戒。坚持“失火即追责”,逐起开展亡人火灾和人员密集场所、工矿企业火灾调查,全链条调查、全要素分析,查清火灾原因,查处各方责任。较大以上火灾除追究各方主体责任外还应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建立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评估机制。建立火灾事故分级分类预警制度,非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事故发生地全县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生产经营场所一般火灾在全县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亡人火灾和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在全省范围进行信息公开预警。同时,发改、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信用评价、项目核准、用地审批、金融扶持、财政奖补等方面参考依据。(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以及各行业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负责)
(七)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将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县政法委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乡镇政府负责)
(八)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1.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2020年底前,县宣传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党校将消防知识纳入相关班次培训内容;司法行政机关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教育部门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学内容和高校、高中新生军训课程;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公务员培训、职业培训内容。(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公安、民政、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商科工信、文旅广体、卫生健康、广电、人防、文物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批次、分类别组织行业部门专(兼)职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民警、村居委工作人员、网格员、安保人员、管理单位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实现消防教育培训全覆盖,2020年底完成60%的培训任务,2021年底前完成80%的培训任务,2022年完成100%的培训任务。各企业单位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经建投、县融媒体、县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按照统一部署,启动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结合实际明确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全面做好本地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本地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积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精准推进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由表及里、由易到难,细化各项治理举措,实施差异化整治。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针对性火灾防控策略,提供有力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分析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2020年、2021年每年12月10日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办公室;2022年12月10日前形成本方案三年行动报告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和县消安委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朱达生牵头管总,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科工信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主抓,每半年召开1次常务会或办公会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相关部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意见,协同推进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人员,每季度研究推动重点工作,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保障能力。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针对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治理等难点问题积极推进地方消防立法和标准制定。要将消防整治任务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办实事工程和议事日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推进。要完善支持消防工作政策体系,统筹保障必要的消防工作经费。
(三)强化监管责任。县政府要深入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领导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各社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执法,县政府每年开展1次“四不两直”明查暗访,至少组织1次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问题、重大隐患集中约谈、曝光、督办。充分利用省市两级防火监督专家人才库资源优势,利用“湖南消防网”公布的技术服务热线,开展远程“会诊”与上门服务,帮助解决消防安全技术难题。充分运用案例加强警示教育,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通过“96119”等渠道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奖励措施,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评以及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各乡镇要科学制定本地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统筹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分阶段开展检查验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务督查、日常检查、工作考核中增加指标权重,组织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
各乡镇、各行业建立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老旧小区消防车通道治理、高层建筑综合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管理达标、石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农村“五改”等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按要求每月报县消安委办公室。 联络员:江涛 13574580771
附件6
会同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湖南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整体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道路运输安全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三、组织领导
成立会同县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朱达生同志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由交管中心主任唐家庆同志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部署。
四、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2.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分级的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和医疗急救工作预案,联合开展多部门(行业) “四位一体”联动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定事故救治定点医院,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加强事故应急协调,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能力,有效组织开展院前救治,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2.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提升客货车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落实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 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报废拖拉机回收拆解业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全面推行计时计程考试系统,确保培训任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不完成课时不得自主约考,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落实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鼓励网络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教育局)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1.积极监管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落实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部门间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落实旅行社对游客安全出行事项的告知义务。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运用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4.严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依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定》(JTG D81-2017)及相关规范要求,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对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普通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组织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道安监管云装备体系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大型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下主路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五、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自查整改,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学习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12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 月5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将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年度工作部署和考核范畴,各部门要不断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有关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专干,负责具体信息的报送和有关工作的开展,在6月30日下班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分工等发送至县公安局交管中心(联系人:陈钰洲,联系电话:15576544924)
附件7
会同县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及《湖南省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从源头准入、监管执法、基层基础、应急救援等环节进一步补齐各环节各领域安全监管短板,进一步夯实道路运输安全基础,努力实现“三个持续减少、一个坚决防止”的目标,即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道路运输安全较大事故持续减少,坚决防止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
1.严格落实运输企业主体责任。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场站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2.构建社会共治体系。建立健全县乡两级安委会、道交委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整合部门行业资源,凝聚交通治理合力。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强化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及时消除隐患漏洞。充分调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领域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3.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综合运用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载体,加快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依法加强客货运输经营行为信用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严重失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4.完善事故调查制度。严肃事故调查,加强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督促整改隐患、堵塞漏洞,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核和生产安全事故约谈工作,推动事发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行业落实整改。健全市场退出机制,依法依规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清退出道路运输市场。(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5.构建快速救援救治机制。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救援、有效救治、妥善救助“四位一体”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分类、分级的多部门联动的应急救援运行机制和医疗急救工作预案,联合开展多部门(行业) “四位一体”联动型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定事故救治定点医院,完善道路运输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救援能力,降低生态环境损害,科学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落实道路清障救援保障措施,降低“二次事故”风险。加强事故应急协调,保障应急救援、医疗救护车辆优先通行权,完善救援救治保障能力,有效组织开展院前救治,减少事故伤员致死致残。(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
(二)进一步加强客货车安全源头整治
1.严格客货车生产销售监管。加强客货车产品生产准入、一致性监管,严格查处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车型。严禁擅自改装机动车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落实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车辆产品质量缺陷的反馈处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2.开展隐患车辆专项整治。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业和车辆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和超长集装箱半挂车治理。(责任单位: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提升客货车安全管理水平。鼓励在用客车参照国家标准安装前轮爆胎应急装置。推动公交车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严防乘客抢夺方向盘、干扰驾驶人安全驾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4.强化市场准入管理。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鼓励“两客一危”车辆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落实部门间客车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客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经营资质信息比对核查,对营运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先取得相应的道路经营许可。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落实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加大大中型客、货汽车缺陷产品召回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5.加强在用客车使用性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在用大中型客车(不含公交车辆),加强使用性质和营运性质比对。对存量大中型客车行驶证登记为营运类但未办理道路运输证的,实施重点监管,限期变更登记使用性质,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经营、从严处罚。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的关键零部件质量抽查,重点整治影响车辆运行安全的制动、转向、轮胎等零部件总成质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问题。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公开曝光,并及时启动缺陷产品召回机制。(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6.加快淘汰隐患问题车辆。加大老旧客车的淘汰报废力度, 研究调整客车引导淘汰、强制报废等政策措施,对使用时间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不允许改变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督促客运企业及时报废淘汰老旧客车,加快淘汰报废57座以上大客车及卧铺客车。加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管理,严格企业资格认定,严厉打击非法拆解企业,禁止利用报废机动车总成部件拼装机动车。严禁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加快淘汰在用违规车辆。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展报废拖拉机回收拆解业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进一步提升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素质
1.完善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标准、职业资格考试、注册管理、继续教育、从业管理、国际互认制度等职业资格制度体系 全面实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考试监管。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二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职业素质能力。加强培训质量监管,全面推行计时计程考试系统,确保培训任务,落实机动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推进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联网对接,不完成课时不得自主约考,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落实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督促运输企业加强驾驶人聘用管理,严格处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突出的驾驶人,经营者应当及时依法解聘。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严厉查处不符合条件车辆和人员的非法经营行为,严禁平台公司向未取得资质的车辆和人员提供运输服务信息。(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4.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加强“两客一危一货”、校车等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常态化培训教育,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鼓励网络培训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加强客运车辆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提示。持续曝光“高危风险企业”、“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终生禁驾人员”。(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教育局)
(四)进一步加大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治理力度
1.积极监管企业规范经营。鼓励客运企业规模化、公司化经营,积极培育集约化、网络化经营的货运龙头企业,不得为个人核发大中型客车营运许可。加强企业注册登记管理,做好道路客运企业注册登记和许可审批的衔接。严格履行“双告知”职责,落实客运企业营业执照和道路客运经营许可办理情况部门间定期通报反馈机制。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管理服务,强化网约车平台企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执行制度并报送安全事故报告,督促网络平台企业依法、安全、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2.健全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防控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深入推进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施设备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运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督促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反恐怖主义法》《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道路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强化安检人员专业素质培训,落实安全检查标准规范,推动安检设施设备更新升级,提升旅客进站安检效率和服务质量。强化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安全管理,落实执行统一的旅客乘坐客运车辆禁止携带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清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车辆运输安全治理
1.强化旅游客运安全监管。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旅游客运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切实提升旅游客运安全水平。建立健全旅游客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监管平台信息共享,开放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资质查询服务,实现“正规社”、“正规导”、“正规车”市场格局。加大对旅行社、学校、社会团体包车行为的监督力度,严禁租用不具备资质的客车,落实旅行社对游客安全出行事项的告知义务。推动运用电子围栏等技术,强化旅游团组及车辆异地监管。加强网络包车监管,严查违法包车、非法载客等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严格长途客运安全管理。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班车和省际包车安全监管。严格落实《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长途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加强对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接驳运输情况以及属地长途客运接驳点的监督检查,促进长途客运车辆安全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深化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运用源头治超信息监管系统,推动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和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联网运行,防止超限超载车辆出站出场。加快推进治超站称重设施联网,落实辖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和违法超限超载禁入。严查超限超载违法,深化“百吨王”专项整治。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超限超载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 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4.严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联合部令《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切实强化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推行湖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积极推动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信息化支撑、全链条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防控体系,加快提升行业综合治理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5.落实校车交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依法实施校车使用许可,规范发展专用校车,稳妥解决已注册登记的专用校车无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问题,保障校车发展与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专项清理不符合国家校车标准但仍作为校车使用的载客汽车,明确退出期限,彻底淘汰在用的非专用校车。督促指导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源头管理、动态监管。改善校车通行条件,加强校车通行管理,提升校车通行安全水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6.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引导农村客运经营者更新乡村公路营运客车推荐车型,引导农民群众乘坐合规客运车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提升动态管理水平。加强延伸到农村的城市公交车安全监管,禁止使用有乘客站立区的公交车辆。清理整治农村地区变型拖拉机,严格加强日常监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7.规范城市工程运输车监管。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准入条件,完善退出机制,规范建筑工程运输市场。强化行业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运输车监督考核制度,将工程运输车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情况纳入工程运输市场准入条件。对于车辆交通违法、事故突出的,依法收回建筑渣土运输许可,严格限制企业参与渣土运输招投标,督促企业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六)进一步净化道路运输秩序
1.严查突出交通违法。严查突出交通违法,坚持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经验做法,保持辖区道路交通秩序严查严管态势。认真分析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运输事故规律特点和肇事肇祸突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分类指导,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客货运输车辆突出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2.严格落实动态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动态监管,提升动态监控安装率、入网率和上线率;中小运输企业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提高动态监控水平。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配套制度,执行超速、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标准,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动重点营运车辆安装使用北斗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进行计量检测,推进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推进部门间“两客一危”车辆和重型货车信息及动态运行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3.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加大非法营运查处力度。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清查道路客运市场“黑企业”、“黑站点”、“黑车”、“黑服务区”。完善非法营运举报查处机制,对乘客举报的、相关部门抄送的、执法检查过程发现的非法营运行为,一查到底,从重处理。(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
(七)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
1.全面排查道路安全风险。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积极完成2020年建设任务。依据《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定》(JTG D81-2017)及相关规范要求,加快临水临崖、连续长陡下坡、急弯陡坡、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和危桥改造整治,鼓励对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根据公路功能设置中央隔离设施,深入开展普通干线公路灾害防治工作。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事故多发路口路段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强化道路应急保障。推进公路和城市道路大型专业机械设备配备,全面提升冰雪天气铲雪除冰能力。加强恶劣天气交通组织特别是团雾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道安监管云装备体系建设应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气象局)
3.推进农村道路设施建设。深化“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推进农村公路大型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建设。根据乡道、村道设计标准科学设置限速限载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鼓励结合交通安全实际和事故情况,在国省道交叉路口安装照明设施、对支路上下主路路段进行治理,具备条件的国省道穿乡过镇路段根据交通状况增设机非隔离设施。持续清理整治“马路市场”和国省道沿线集镇村庄违规开口。(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联合进行部署,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联合组织对本辖区道路运输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道路及管理等方面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及时开展“回头看”作出自查整改,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学习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分析我县道路运输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是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要分年度总结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每年12月15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2年12月,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对三年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2 月5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由副县长唐鉴平牵头管总,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 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守土有责、服务大局,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推动本地区道路运输安全整治行动。要充分发挥道交委、联席会议等综合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建立联合工作专班,密切协作配合,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推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落实时限进度,定期对表销账。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严肃问责问效,对领导干部责任不落实、政府部门监管走形式、企业专项整治不认真等问题,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完善工作保障。将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融入年度工作部署和考核范畴,各部门要不断强化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加大对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国省道中央隔离设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信号灯、减速带等重点工程建设投入。
(四)提升监管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力度,提升执法检查效能。通过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专家力量,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专业指导服务。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企业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加强跟踪指导服务。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力措施,加强督促整改。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联络员:粟孟 17374507736
附件8
会同县城市运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市、县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城市管理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湖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怀化市城市运行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城市管理安全领域事故隐患的责任键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城市管理安全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管理安全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由副县长唐德胜牵头管总,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顾 问:郭国瑞 党组书记
组 长:唐 森 局长
副组长:杨秋生 党组成员 副局长
杜 梅 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志钦 城市管理事务中心主任
许建忠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王礼军 唐俞杨 黄良富 朱 毅
彭四龙 粟永柏 袁艳春 李 辉
杨晓东 谢开盛 唐帮定 曾丽华
唐建中 杨才旺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杨秋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股副股长侯平刚同志(13874518181)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6月)根据三年行动目标要求,制定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分解落实;
(二)部署实施阶段(2020年6月至12月)按照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以查漏补缺、补齐短板为目的,开展实地督导,积极破解安全监管重点难点问题,全面排查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及时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提炼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的经验做法,巩固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
四、主要工作任务
(一)市政设施:重点对路灯、雨水井盖、城市道路开挖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城区范围内电力、移动、联通、电信、广电等公司的光缆、网线、接线盒不规范安装、随意飞线、布线不规范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并督促相关产权单位对配电箱、光交箱、检查井井盖“脏、乱、坏”的问题进行维修、维护;
(二)环卫设施:重点对生活垃圾焚烧、环卫保洁、环卫车辆维护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
(三)市容市貌:重点对占道经营行为、违规停车(车辆停上人行道、堵塞消防通道)行为进行整治。及时清理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散发广告现象,确保周边秩序良好;
(四)办公场所:突出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用电、防火等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加强管理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五)执法过程: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管力度,防止执法不当,激化矛盾,发生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检查重点:科学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的落实情况;
(六)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审批,针对大风暴雨天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严禁户外广告、招牌等设施占用、堵塞消防通道;严把审批关,对新出现的违章设置的广告招牌、布幔、横幅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及时拆除,排除安全隐患,并做好台账;
(七)违建管控:加强对违法建设、乱搭乱建行为的排查整治,强化执法监管力度;
(八)渣土运输:加大对渣土车辆“滴、撒、漏”的巡查力度和处罚力度,并规范渣土车运输路线、运输时间,保障辖区内道路安全;
(九)园林绿化:集中检查相关园林设施(道路、灯具、座凳、景观小品等)的保养情况和影响交通的行道树伐除、移植工作,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清洁、整齐;
(十)防汛工作:主汛期必须坚持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对城区易涝点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部门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针对性措施,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强化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综合执法固本强基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要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严格落实单位监管责任。强化单位各股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严格落实 “一岗双责”和 “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压实安全责任,狠抓安全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各股室、队要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意识,坚持生命至上、安全发展,抓好风险排查与管控,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局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中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勇于担当,靠前指挥,深入基层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切实把安全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结合行业领域特点,全面分析和评估本行业领域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严格监管执法,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在岗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深入分析研判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潜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单位各股室、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开展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逐项列出清单,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明确责任,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地解决措施,限时整改到位。
(四)完善应急机制,提高防灾救灾减灾能力水平。各股室、队要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操练和应急装备、物资的准备,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提升事故处置能力和水平。一是提高应急预警能力。要进一步发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和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向当地的气象局获取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做到事前防范,有的放矢。二是提高值守处突能力。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和事故接报处置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确保局系统安全稳定。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各股室、队要高度重视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突出宣传教育先导作用,要加大对工作人员安全知识的教育力度,广泛宣传用电用气、用火消防、交通出行、烟花燃放以及高层建筑、学校、公共场所等安全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突出重点岗位作业人员,加强全员安全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员管控风险、消除隐患和有效应对初期险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六)严肃问效问责。各股室、队要加强对城市管理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附件9
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规范工作机制,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和《湖南省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专项整治,使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根本根治,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明显提高,为全面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消除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事故隐患,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专题学习和研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局党组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
(二)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1.以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施工电梯、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分部分项工程为重点,开展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推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3个100%,即施工作业前100%编制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审批(论证)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100%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100%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2020年底,我县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分别达90%、100%。
3.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在省、市级行业部门的指导下,建设涵盖监督机构、企业、项目、人员的省、市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争取在2020年底,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在建筑施工行业领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方面: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试点工作有关要求,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体系,突出样板示范和施工企业、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提升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到2019、2020年底,我县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和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率分别均达95%、100%。
5.健全建筑工地防汛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建筑工地安全度汛。
6.根据《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安全的服务和指导。
7.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及时整治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应急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专项治理,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会同县房和城乡建设局质安站牵头负责,县城管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三)建筑市场监管专项整治:
1.建设单位。
①应招标工程未招标或规避招标的;
②应申请直接发包工程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③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
④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⑤将单位工程施工肢解发包的;
⑥与投标人串通或泄露标底的;
⑦与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
⑧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组织施工的;
⑨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⑩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⑪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施工合同备案的。
2.施工单位。
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②出让或出租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
③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④与招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签订阴阳合同的;
⑤办施工许可证的违法工程的;
⑥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⑦项目管理班子及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的;
⑧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⑨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的;
⑩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⑪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⑫挪用列入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
⑬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未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⑭未对施工现场劳务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的;
⑮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
⑯未实行“银行卡”发放工资的;
⑰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牌并每月公开一次工资发放清单的;
⑱未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知牌并公布欠薪投诉举报电话的。
⑲建设单位及勘察设计单位须通过湖南省施工图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协同完成项目申请、政府购买服务、施工图审查并联审核和质量监督等工作,不得进行线下采购、审查和备案。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会同县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站牵头负责,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商务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四)、城市排污防涝专项整治:
1.沿线多处雨污外泄形成内涝。左干渠为我县重要的雨污合流箱涵,自火车站往南,流经老建设局至帐子塘箱涵形成瓶颈,每逢雨水过大,老建设局等地雨污水外泄形成内涝。
整改措施:争取项目资金,对左干渠进行清理维修,同时在老建设局院内新建一座雨水提升泵站,汛期提升收集的雨水至会同河。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2.部分已实施的污水管网工程还未全面完工,无法形成完整的收集体系。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实施十二五污水管网建设中自北向南经雷鸣湾,因村民阻工,至今仍有近100米污水管网尚未接通,且在检测中发现雷鸣湾、江洲寨各一处污水管网塌陷及部分两管连接处受损,目前无法形成完整的收集体系。
整改措施:积极与经投公司协调,督促尽快完工,并将竣工验收管网图交至我局备案,完成项目运行管理交接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3.部分路段还未铺设污水管网。随着我县城市扩容提质战略的不断推进,配套的污水管管网建设应遵循“有路就有管,有人就有污水,管服务于人群”的理念,对部分路段实施管网建设。如学府一号往洒口方向片区,铁门栓往岩头高速方向,县右干渠往建筑公司提升泵站路段。
整改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尽快实施污水管网铺设工作。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4、对城市主箱涵进行清理。会同县城区主箱涵起点位于帐子塘下坡处,终点位于污水提升泵站,主要收集沿线雨水及污水,因时间久远,箱涵内受地下水冲刷破坏,及多年未进行清理,致使地下水进入箱涵量较大,同时淤泥较深,严重影响汛期雨水的收集与发放。整改措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对城市主箱涵进行清理及维修。
整改时限:2022年6月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管站牵头负责,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经投公司分工负责)
(五)燃气、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1.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工程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的。
2.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
3.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的;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燃气经营者未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或者未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4.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
5.燃气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设置燃气设施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或者未定期进行巡查、检测、维修和维护的,或者未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
6.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7.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的;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的;放置易燃易爆物品或者种植深根植物的;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活动的。
8.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
9.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的。
10.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1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备案或者消防验收备案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12.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13.建设单位未依照《消防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燃气股牵头负责,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交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中昱燃气公司、中民燃气公司分工负责)
(六)桥梁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洒石桥。鉴于洒石桥建成于1968年5月,至今51年,该桥虽整体技术状况较好,但桥梁服役时间已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料耐久性可靠度保证大大降低,桥面行车道宽仅5米,不足以设置两车道,现行车辆荷载远远大于桥梁建造年代的设计标准,所以计划将该桥进行改造,把使用功能降级为人行桥使用。该桥桥面铺装损坏严重,建议将整跨铺装层凿除,重铺新的铺装层;鉴于该桥栏杆老旧,普遍破损且较严重,建议更换全桥栏杆。
2.林城大桥。对桥面铺装裂缝用沥青混合料进行封闭处理,对车辙及坑槽先铣刨,后摊铺沥青混合料压实予以修复;对人行道裂缝进行封闭,对破损的路缘石进行更换;对破损锈胀的护栏可先凿除松脱、剥离等已损坏的混凝土,对暴露的钢筋进行除锈、防锈处理,然后用环氧砂浆或水泥砂浆予以修补;
对主梁及横向联系破损露筋处进行凿除松脱、剥离等已损坏的混凝土,对暴露的钢筋进行除锈、防锈处理,然后用环氧砂浆予以修补;对钢垫板锈蚀的支座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对脱空的支座采用楔形钢垫板垫平处理,对轻微剪切变形的支座进行定期观测;对台帽裂缝用环氧树脂胶进行封闭处理;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进行日常养护及定期检测。
3.返修桥。对桥面铺装裂缝用沥青混合料进行封闭处理,对车辙及坑槽先铣刨,后摊铺沥青混合料压实予以修复;对人行道裂缝进行封闭,对破损的人行道铺装进行修复,对右侧缺失的护栏构件及时进行补齐;及时修复缺失的雨水篱子,对桥面积水及时进行排除对堵塞的泄水孔进行疏通,防止再次积水。
对主梁及横向联系破损露筋处进行凿除松脱、剥离等已损坏的混凝土,对暴露的钢筋进行除锈、防锈处理,然后用环氧砂浆予以修补;蜂窝麻面用水泥砂浆进行涂抹修复;对钢垫板锈蚀的支座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对脱空的支座采用楔形钢垫板垫平处理,对轻微剪切变形的支座进行定期观测;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进行日常养护及定期检测。
4.寨道坳桥。对桥面铺装裂缝用沥青混合料进行封闭处理,对车辙及坑槽先铣刨,后摊铺沥青混合料压实予以修复;对人行道裂缝进行封闭,对破损的人行道板路缘石进行修复及更换;鉴于该桥栏杆老旧,普遍破损且较严重,建议更换全桥栏杆;及时清理桥面积水、积泥现象,并对桥面左侧排水系统进行优化,防止桥面再次积水、积泥,对缺失的雨水篱子进行补充;对主梁及横向联系破损露筋处进行凿除松脱、剥离等已损坏的混凝土,对暴露的钢筋进行除锈、防锈处理,然后用环氧砂浆予以修补,涂抹水泥砂浆对蜂窝麻面进行修补;该桥年代较为久远且交通流量较大,结构设计荷载等级不明确,常规定期检测难以判明其材料退化程度及桥梁承载能力,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第4.4.2条,城市桥梁定期检测中难以判明安全的桥梁应进行特殊检测;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进行日常养护及定期检测。
5.洒口桥。对出现起拱、松动及砼残留等病害的人行道铺砖进行修补及更换;应及时清理伸缩缝内杂物,及时对伸缩缝混凝土保护带碎边破损部位进行封闭处理;对堵塞的泄水孔维修和疏通,确保桥面排水顺畅;对支座存在的上垫钢板锈蚀现象应清洁、除锈、刷防锈漆,除锈刷漆时应对橡胶构件采取保护措施,油脂不得污染橡胶;对脱空的支座采用楔形钢板垫平处理,以保证支座的正常支承功能;对存在偏位的支座应及时复位;对出现露筋锈蚀等病害的盖梁进行修补;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 99-2017)进行日常养护及定期检测。
6.小区桥。对松动脱落的伸缩缝橡胶带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定期清理伸缩缝内的杂物;护栏立柱开裂不仅影响美观而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建议对立柱出现开裂的护栏进行修补及更换,对护栏基座装饰板破损缺失等病害进行维修处理;应及时清理桥台顶部垃圾,保持台顶清洁,切除0#台外漏钢筋头,并做封闭处理,对出现混凝土剥落等病害的背墙进行修补;对存在固定螺栓及钢垫板锈蚀的支座进行除锈阻锈处理。
7.小寨桥。第3跨2#箱梁左腹板跨中位置漏筋、锈蚀应进行修复处理。台侧边斜杆与护坡间勾缝脱落、原斜腿存在裂缝位置均采用粘贴碳纤维布方式进行修复。
8.大石板桥。该桥经检查,0#台护坡左侧大面积破损、塌陷应及时处理,其他附属设施较完好,无明显病害。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确保整改到位由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股牵头负责,会同县城管执法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交管中心、会同县水利局分工负责)。
(七)征保中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建立物业管理区域的安全台帐,按月送交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将违反物业服务合同导致安全事故,不按规定实施物业管理区域安全台帐管理等情形记入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
2.建立房屋拆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房屋拆除过程安全。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县征保中心牵头负责、县城管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
(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检测人员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所有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提高全员守法自觉性,建立自我约束、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牢固树立安全展理念,带头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教授“五到位”。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内部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严把工程材料检测关,确保各种工程建设材料达到到质量标准。
4.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全站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
5.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制度。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确保每名员工都能掌握安全风险的基本情况及防范、应急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强化危险源监测和预警。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风险管控和报告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和工作全面负责。
6.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通报、报告等重点环节的程序、尤其要强化对存在重大风险的检测室的隐患排查。
7.加强现场检测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进入检测场所必须走安全通道、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检测部位、需完善安全保护措施再进行检测。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会同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牵头负责、县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九)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
1.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监理部是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是否完善,常规检测设备、工具、仪器是否满足监理工作需要。
2.监理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检查在监项目监理部是否严格按规范要求配备专业配套、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承担的项目数量是否超过有关规定要求。
3.监理工作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细则、日志、月报、总结等,监理机构人员是否实行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监理并做好记录,项目监理部是否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文件,是否按照施工进程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4.项目监理人员履职行为。重点对原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工序的检查、关键部位旁站等情况进行督促。
5.项目监理人员对起重机械设备使用进行安全检查督促,建立安全信息台账,重点检查起重机械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定期检查保养、机械设备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的基础、地脚螺栓、金属结构、钢丝绳、附着装置、安全装置、安全距离、悬挂装置等多类,对检查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监理指令要求停用整改。
6.对深基坑、高边坡、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的施工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图纸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监理。
7.加强对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进场验收制度,标准养护及同条件养护试块监理现场见证取样。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会同县监理公司牵头负责、县住建局分工负责)。
(十)房屋安全的鉴定和安全管理
指导各单位对房屋安全性进行排查,指导各单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建立台账,要求各单位加强对隐患房屋的监管和处理,消除危房住人隐患。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将以上问题整治到位.由县住建局住房保障股牵头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县城管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各单位、企业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全面排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及工作台账,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有关部门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确保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各部门、企业要分年度总结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开展情况,并及时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由副县长唐德胜牵头管总。经研究,决定成立会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域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秀云 局党组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肖明纯 局党组书记
沈 平 副局长
黄玉明 总工程师
丁再坤 纪检组长
蒋博元 副局长
向茂春 人防办副主任
曾 勇 工会主席
住建系统各股室、站、队、公司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蒋博元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吴松峰、曾伟同志兼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细化方案措施。住建领域有关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动态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严肃问效问责。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五)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附件10
会同县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含物流仓储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怀化市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严格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全县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进一步明确园区管理主体,压实安全责任,由县应急管理局派驻安全执法监管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三个必须”要求落实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园区内企业类型,有针对性强化高危行业专业监管力量,配齐配强园区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编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既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增强执法实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园区区域布局,明确园区数量、产业定位、管理体制和发展方向,有序开展园区设立、扩区、调区等工作。要在安全评估的基础上,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未纳入全县统一规划、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园区,要限期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关闭退出。(县发改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严格园区项目准入把关。要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工作,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从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淘汰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县发展改革局牵头、县商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合理布局园区内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要结合园区产业特点,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生产、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救援等各方面的需求,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交管中心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提出消除、降低、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细化行业企业评估办法,突出园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防止产生“多米诺”效应。(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牵头,县直相关部门配合)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建立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参与的公共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园区各类公共设施安全运转。(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合园区内企业类型,深刻吸取近年来重特大事故教训,针对性地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金属冶炼、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县商科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承包商管理。园区要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县工业集中管委会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推进园区特殊区域封闭化管理。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园区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通过采取园区门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手段,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车辆进出。对当前无法实施整体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创造条件优先对园区内高风险功能区实施封闭化管理。(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高风险园区安全管控
1.着力深化冶金有色建材等产业聚集区的安全管理。重点强化高温熔融金属、冶金(建材)煤气、涉爆粉尘等重点领域执法检查,严格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备案,推动企业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联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突出加强仓储物流园区的安全管理。要深刻吸取近年来仓储物流园区发生的事故教训,突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涉氨制冷剂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储存仓库,及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仓储物流园区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装卸管理,采用建立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限时限速等措施,严格装卸作业操作流程,加强对专用停车场、专用车道安全管控,确保运输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园区要结合产业特点,以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十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园区要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安全高效。(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商科工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园区的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企业,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由分管副县长宋友淋牵头管总,县商科工信局、县工业集中区牵头,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要将园区发展纳入本辖区“十四五”发展规划,将园区布局和相关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园区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园区专项整治责任落实,园区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加大政策支持。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县发展改革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结合园区发展功能定位,研究制定支持园区专项整治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严格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
联络员:刘文 15367566928
附件11
会同县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废物、煤改气、洁净型煤、垃圾填埋场等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怀化市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专项整治,健全完善危险废物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体系、制度标准、工作机制。建立形成覆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以下简称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规划布局规范合理;偷存偷排偷放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遏制;企业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鉴别鉴定率100%,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率100%,实现危险废物等管控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加强“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及渣土、垃圾、污水、涉爆粉尘的贮存、处置等过程中同步落实安全规范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二、主要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专题。一是组织集中观看 “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二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批组织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三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论述纳入企业宣传工作重点,精心制定宣传方案,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传活动,形成集中宣传声势。四是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以案说法”活动,对典型案例深入剖析,用鲜活事例警示教育。五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六是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推动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乡镇党委和政府)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十个一次”工作。建立“一会三卡”制度(班组安全会,动工卡、体检卡、应急卡)提高企业安全自我管理能力。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二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三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开展双重预防体系运行情况评估;制定企业“红、橙、黄、蓝”(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布图,科学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和等级,实现“一企一清单”。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四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重大事故隐患严格按照“一单四制”管理。紧紧围绕“人、物、制度和不断变化的时空环境”四要素,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完善内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五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公开承诺制度,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员工安全生产双向承诺。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落实联合惩戒和联合激励机制。提升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服务水平,切实为企业提供高水平安全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对重点行业领域高危企业,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同时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民银行、邮政集团会同分公司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3.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一是明确危险废物排查的范围。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利用单位全面开展排查。二是排查危险废物的具体内容。主要涉危单位建立规范化的危险废物清单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分区贮存,以及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情况;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系列标准进行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严格落实贮存安全防范措施情况。危险废物收集运输环节,执行危险废物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危险废物等级、贮存设施、自行利用处置设施或委托外单位处置方式等有关资料和信息情况;落实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以及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等情况。三是突出排查的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要重点针对工业园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及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排查,要对照企业申报材料,检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严厉打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商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危险废物管理机制。一是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严厉打击不如实申报危险废物行为或将危险废物隐瞒为原料、中间产品的行为;在依法严肃查处的同时,纳入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由产生到处置各环节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危险废物产生、运输、接收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利用信息化手段,控制危险废物流向,加强对危险废物的动态监管。三是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逐步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商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根据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的类别、数量,及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规定和要求,合理规划收集、处置企业或企业自行利用处置等企业布点,加快区域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消除处置能力瓶颈,严防因处置不及时造成的安全风险。(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牵头,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商科工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论证。一是针对近年来的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企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的全面摸排,建立台账。二是督促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开展安全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形成问题清单,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开展对评估和治理结果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相关评估要求和防范措施的,严肃依法查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煤改气”、洁净型煤燃用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根据本地燃气发展规划,结合散煤治理等工作开展情况,科学确定煤改气工程燃气管道走向、敷设方式和燃气设备设施的布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属地政府、燃气供应企业、燃气施工企业、用户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入户检查指导的频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商科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构建洁净型煤推广使用过程的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指导地方有关部门进村入户排查洁净型煤炉具密封不严、积灰堵塞、排气不畅、私自加盖密封盖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使用一氧化碳浓度报警等安全装置。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安全意识,严防中毒等事故发生。(县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科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渣土和垃圾填埋、污水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安全隐患,建立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对垃圾堆体稳定性、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县城管和综合执法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地方有关部门对轻工、纺织行业企业污水罐等环保设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摸清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安全现状,重点排查污水罐等环保设施的规划、选址、设计、建造、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评估污水罐坍塌等安全风险及影响范围。(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局、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粉尘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吸取近年来粉尘爆炸事故教训,加强粉尘涉爆企业除尘环保项目源头把关,严格安全评估和审核验收,确保粉尘收集、输送、贮存等环节的环保设施设备符合粉尘防爆安全标准要求。进一步排查涉爆粉尘企业底数和安全状况,督促企业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为重点,聚焦除尘系统防爆、防范点燃源措施、粉尘清理处置等重点环节,继续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遇制粉尘爆炸重特大事故发生。(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分局、县商科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淘汰落后、综合治理”的原则,深入开展尘肺病易发高发行业领域的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落实粉尘防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县卫健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县商科工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2020年6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召开专题会议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2.排查摸底(2020年6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对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问题和风险隐患摸排梳理,落实各项安全整治主体责任,根据《2020年怀化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化管理的“四个清单”和涉危险废物问题案件销号报告制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推动整治工作的开展。
3.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一是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按“一案一策”全力推进整治,力争完成整治任务,逐一销号。二是探索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收集点。在会同县辖区内建立2-3个试点危险废物收集点。推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过程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4.巩固提升(2022年)。认真分析存在的突出安全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各地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过程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制度成果,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规范、安全开展。
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报告并及时报送县安委办。
四、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全县危险废物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分管副县长宋友淋牵头管总,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梁宴彬(17707455217)负责落实,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重大问题协调;强化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责任落实,明确承担相关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3.强化政策支持。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支持安全专项整治的政策措施。要结合本职工作,研究制定相关具体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破解整治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4.强化督促落实。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辖区内、本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账,强化跟踪督办,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