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0-21 16:06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冷链食品监测与消杀闭环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统筹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对应省、市联控机制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实际特制定方案:
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购进报告制度
凡是从县外购入进口冷链食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所购进进口冷链食品预计到达前24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食品数量、查验情况、供货来源等内容信息。
二、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
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消毒证明、销售单位的追溯证明以及怀化市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建立进销货台账记录,进入“湘冷链”平台做好出入库,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做好消费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台帐登记,消费者应积极配合,确保全程可追溯。
三、加强环境消杀
严格落实消毒措施,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贮存场所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相关器具用品使用后及时消毒处理,
并做好相应消毒记录。
四、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对从事与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接种新冠疫苗,按要求落实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每日测量体温等健康监测措施,并做好相应记录。
五、进一步做好定期核酸检测工作
按照规定要求,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从业人员和进口冷链食品定期开展核酸采样检验工作,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
六、发现核酸检测阳性冷链食品的应急处置
一旦接到有核酸检测阳性样品的通知,应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及时对相关物品和环境采取应急处置,对相关物品临时封存、无害化处理,对工作区域进行消毒封闭处理,对可能接触人员按规定采取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等措施。相关物品处理时避免运输过程溢洒或泄露,参与相关物品清运工作的人员应当做好个人防护。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21日
附:
流程图:报告——进货查验——核酸检测——就地封存(阳性物品)——场所环境消杀——无害化处理(阳性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