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1 15:45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市监发〔2022〕23号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相关股室、直属机构、乡镇执法中队:
现将《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落实。
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0日
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部署会议精神,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在整治涉老“食品”“保健品”等领域涉诈问题的职能作用,切实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怀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办发〔2022〕57号)文件和《会同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关于〈会同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会平安〔2022〕10号)文件要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中旬,在全县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综合治理、源头管控相结合,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等多措并举,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行为,延伸治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诈乱象,防范化解养老领域非法经营涉稳涉众风险,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县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积极发挥市场准入、信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打击传销、广告监管等市场监管职能作用,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诈骗案件和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整治养老诈骗非法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审查,规范生产经营者在许可备案范围内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备案生产经营涉老“食品”“保健品”的行为。
(二)依法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主体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涉嫌夸大功能或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四)依法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五)依法查处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电话营销、旅游购物等方式违法虚假宣传、欺诈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等行为。
(六)依法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涉老“食品”“保健品”的行为。
(七)查处其他涉老“食品”“保健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的行为,
(八)广泛开展涉老“食品”“保健品”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四、责任分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粟武军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志军、张平辉为副组长,办公室、信用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广告监督管理股、监管综合执法大队等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信用监督管理股。各成员股室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督导市场监管领域与整治养老诈骗专项工作有关的平安建设考评指标事宜。
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牵头建立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联动处置机制;协调部门内外有关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联系;承担市场监管领域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开展涉老领域消费维权,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养老诈骗案件线索的转办处理工作。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加强对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行为。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不正当竞争股:依法组织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经营主体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广告监督管理股: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品”户外广告的监管,依法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
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依法组织查处涉老“食品”“保健品”传销、违规直销等案件。
其他相关业务股室结合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协调配合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积极履职,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构建组织有力、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涉老领域监管新格局。
(二)把握时效,深入开展宣传教育。精确把握时效度,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和本系统网站、公众号,组织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群团组织、社区等力量,对老年人“点对点”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通过印发宣传册、张贴标语、以案说法等形式,让养老涉老反诈宣传进社区、超市、公园、广场、家庭,帮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形成养老诈骗“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三)发动群众,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市场监管部门在政法委系统12337智能化举报渠道的基础上,继续依托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平台,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广泛收集线索并尽快核实查办、反馈,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向上级报送线索办理情况。
(四)依法履职,精准查办涉老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要把打击重点对准以销售涉老“食品”“保健品”为名实施诈骗、坑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按照“稳、狠、准”的要求,深挖彻查一批影响大、关注度高的典型案例。实施较重行政处罚的同时,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涉及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五)深入研究,创新监管工作模式。各业务股室要依职责认真研究整治养老诈骗工作的有关问题,加强专项工作的研究探索,强化研究结果转化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
(六)统筹协调,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成员股室要充分发挥统筹谋划、组织实施、协调推动、督办落实等职能作用,细化工作方案、压实工作责任。主动担当、真抓实干,同时建立信息报送、上情下达,形势研判。协调调度,重点督导等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专项整治工作期间,要及时报送本地养老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遇到重大情况或重大案件随时市局和公安部门报告,各成员股室在每周四及每月22日前向养老诈骗专项整治办公室报送整治养老诈骗项工作统计表
附件: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计表
附件
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统计表
填报单位:
出动执法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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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食品、保健品行业市场主体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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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5渠道接收养老 领域投诉举报数量 |
其中:投诉 条举报 条 |
查处案件情况 |
其中: 立案数量: 结案数量: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量: |
罚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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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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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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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手机: 填表时间:
填表说明:此表每周四前报送每周情况,每月22日前报送当月情况,专项整治结束时汇总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