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规划计划

会同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4-07-15 15:21 信息来源: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全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压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办一批食用农产品质量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和消除当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

二、重点任务

明确整治重点

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辖区食用农产品流通和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重点整治的内容是畜禽肉含瘦肉精等禁用药物、兽药残留超标、病害、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滥用食品添加剂;水果蔬菜农药残留超标、使用违禁物质;禽蛋产品兽药残留超标、病菌污染。重点整治的问题是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集中的问题产品。重点整治的场所是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冷库等重点区域。

(二)督促主体责任落实

要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重点自查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的环境、设施、设备等是否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是否查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等,是否采购、贮存和销售来源不明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在运输、贮存、销售及鲜活水产品暂养过程中添加使用违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督促畜禽肉经营者从定点屠宰场采购畜禽肉,严格查验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购货凭证,严禁采购、销售无合法来源的畜禽肉。指导督促从事畜禽肉冷冻冷藏经营者建立健全出入库查验与台账制度,严禁贮存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畜禽肉。

(三)强化抽检监测

在专项整治活动期间,加大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频次和批次,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要根据畜禽肉、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的特性,结合食品安全风险度积极开展分类监管,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提高对重点品种中违禁药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金属污染物残留的监督抽检和快检筛查频次加大畜禽肉的监督抽检力度,增加牛羊肉的抽检批次,强化不合格畜禽肉的核查处置。要针对不同类型的食用农产品,采取定向检测、跟踪检测和快速检测等多种方式,运用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

(四)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对监管中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以及其经营者,要予以严肃查处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相关信息;涉及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同一市场或经营单位多批次检出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或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辖区内农贸市场整治提升,切实加强对农贸市场整治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属地政府:负责理顺属地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完成农贸市场整治提升任务,建立属地农贸市场常态化管理机制,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商务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农贸市场;按照商务部财政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进行整治提升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管理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督促经营者亮照经营,维护农贸市场内公平交易秩序;解决顾客投诉及经营纠纷,维护消费者权益。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危害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农贸市场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负责维护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阻碍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外围乱停乱放、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乱搭乱建、环境卫生及广告标牌规范制作安装等相关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农贸市场外围商户门前三包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农贸市场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督检查,指导农贸市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370号)的要求,推广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湖南省应用系统智慧湘农小程序。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主体:农贸市场经营主体是农贸市场经营服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履行以下主体责任:1、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2、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3、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4、鼓励改造升级,为入场销售者提供满足经营需要的冷藏、冷冻、保鲜等专业贮存场所,更新设施、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运输、交易等数据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5、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鼓励有条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集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6、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7、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8、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还需履行以下主体责任:1、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2、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采取快速检测的,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3、应当向入场销售者提供包括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项目信息的统一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包括上述项目信息的销售凭证。4、印制或者按照批发市场要求印制的销售凭证,同时包括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项目信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入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购货者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5、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起开始2024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

部门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督促食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加强自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整治规范阶段

要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超市、便利店、冷库等重点场所进行集中监督检查,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检查重点。要突出畜禽肉、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等与民生关系密切的高风险和重点品种以及问题多发的经营主体,开展全覆盖检查,现场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要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三)总结提高阶段

属地政府、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按照自身职责,将任务层层分解。620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和工作台账,并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日常沟通联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对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整治百日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上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内容主要包括主要措施、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必须在明是非、知大局上有全局观和政治敏锐性,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知责、履责、尽责。树立全一盘棋思想,推动各部门联动,推动整治行动向纵深发展、往基层延伸。

(二)强化组织实施

在整治行动中,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规范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责令整改并落实整改率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用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

(三)加强宣传引导

要高度关注舆情,及时做好应对工作。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引导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报整治行动措施,全面展示整治成效。

)及时报送信息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22前报送行动进展情况,重要案件信息随时上报;9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报送邮箱3425391776@qq.com联系人:粟林辉,电话:18774741893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