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01 15:01 信息来源:会同县坪村镇
坪村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2021-2025年)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全面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结合坪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统筹谋划,强化制度设计,推动高效落实,加快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我镇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建设“三城一区”、坚持“生态立镇、产业兴镇、教育强镇”、将坪村打造为特色产业发展样板区、城乡融合发展先行区、湘黔边区红色文化引领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贡献出坪村力量。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显著增强,全镇各领域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并进,更好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坪村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坪村、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1.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制定实施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标准等职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推进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2.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规范统一运行程序和事项要素,建立完善公开发布、动态调整、考核评估、衔接规范等配套机制和办法。调整完善权责清单。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清单管理,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3.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探索建立市场准入隐性壁垒台账并推动解决。根据国家、省、市、镇部署,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市场准入效能评估等工作。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4. 分级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严格依法办理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常态化专项整治各类变相许可。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投资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改善投资环境。
5. 提高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持续迭代升级坪村镇“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提升平台电子证照、公共支付、智能导办等公共支撑能力,推动各部门业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对接。优化整合提升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掌上办理、一网通办、自助办理等机制。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拓展“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领域,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切实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运用智能技术的困难。
6. 加大商事登记改革力度。动态更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持续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实现“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和地区的全覆盖。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7. 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建立健全全镇统一的证明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发布,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
8. 提升监管规范化法治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持续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制定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对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不同领域性质和特点,分类实施监管规则和标准。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激励机制,推进各部门实施信用核查。根据我镇实际编制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补充清单。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9.强化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典型案例指导制度。
10.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执法司法力度。深入实施《民法典》《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规定》。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严禁随意性、选择性执法,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执纪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提升领导干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意识。推动建立平等保护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司法案件评审和检察履职机制,持续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纠正。积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对资产实力雄厚、企业信誉良好、诉讼金额不大的合规企业不予采取强制财产保全措施的机制。
11.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组织专业法律人员到企业开-6-展“法治体检”、宣讲法律知识,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打造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四)积极参加怀化市重要领域立法
12.积极参与怀化市人大及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
13.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性文件适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政出多门、政策效应相互抵消。
14.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创新管理方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动态清理制度和备案审查制度。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六)强化依法决策意识
15.健全行政决策制度。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坪村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等制度。
16.提高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前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精准决策,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造成重大损失。
17.加强对依法决策的监督。将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和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政府部门党委(党组)开展巡察的重要内容,纳入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七)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18.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镇政府及其部门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决策事项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依法确定。
19.严格执行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镇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20.加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力度。依托坪村镇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平台,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通过举办听证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增强公众参与实效。
21.完善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机制。专家应当对出具的论证意见签名确认,并对论证意见的专业性负责,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纳专家的合理意见,并将意见采纳情况反馈给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未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布咨询专家的论证意见及采纳情况。
22.实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公共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依据评估确定的风险等级,作出相应的决策结论。对存在高、中风险等级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在采取有效防范化解措施降低风险等级后进行决策。
23.完善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积极作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八)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
24.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执行机制。按照决策、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
25.建立健全行政决策后评估制度。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开展决策后评估,并将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26.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及责任倒查机制。制定出台坪村镇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制度,完善决策过错认定标准和责任追究启动机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九)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27.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镇统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乡镇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持续推动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落实到位。
28.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在条件成熟的乡镇稳妥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行政处罚法及相关规定,稳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给乡镇,坚持依法下放、试点先行,坚持权随事转、编随事转、钱随事转,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建立健全乡镇与镇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29.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中,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机制,防止相互脱节。大力推进联合执法,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协作执法的组织指挥和统筹协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30.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证据材料移交、审查、接收流程和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加强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
31.加大行政执法保障力度。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十)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32.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加大教育培训、养老服务、劳动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野生动物保护、食品药品、金融服务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涉众涉稳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重违法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
33.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网络、政务新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予以奖励和严格保护。
(十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4.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机制。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具体承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35.加强行政执法依据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有法定依据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严禁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36.实行统一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2022年底前,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完成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在岗轮训、专业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
(十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37.大力推广柔性执法方式。依法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十三)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
38.健全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在全镇构建覆盖全区域、全灾种、全行业、全层级、全过程应急预案体系。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完善城市风险治理机制,深度集成应用高科技手段,大幅提升城市风险管控、监测预警、监管执法、辅助指挥决策、救援实战和社会动员等水平,增强风险管控能力。
39.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明确突发事件的权力清单,强化突发事件的行政执法,不得侵犯个人隐私、泄露个人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十四)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
40.增强依法防范风险意识。依法防范化解本地本领域重大风险,着力实现越是工作重要、事情紧急越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增强全社会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41.推行突发事件分级分类管理。贯彻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和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暂行办法》等制度,突出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推动社会应急力量能力分级分类测评,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
42.提升突发事件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加快提升“智慧应急”能力,建设智能化、扁平化、一体化应急指挥作战和智能调度模式,完善各类突发事件指挥调度、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协调联动、保障联合、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和实战能力。制定并落实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鼓励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每两年至少依据专项应急预案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演练评估和定期报送制度。
43.强化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和社会秩序维护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造谣滋事、制假售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十五)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
44.完善乡镇、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强化责任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以有领导班子、有应急管理机制、有应急预案、有应急队伍、有应急物资及装备、有应急培训演练为主要内容的乡镇应急能力建设,依法依规明确各部门以及乡镇的应急管理权责,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45.构建社会应急力量组织服务平台。推进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制定和完善社会应急力量队伍管理、备案登记、人员备勤、装备维护、训练演练、奖励激励、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制度。落实应急征用补偿相关规定,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的应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怀化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推动建立市场力量有序参与应急管理的机制,突出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升市场参与能力。适当提升奖励标准,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建立紧急征用、志愿捐助、灾害救助和恢复重建等方面的信用制度,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十六)加强行政调解工作
46.理顺行政调解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建立由镇人民政府负总责、司法所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在矛盾纠纷化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47.积极履行行政调解职责。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污染、房屋土地征收、医疗卫生、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及时妥善推进矛盾化解。建立行政调解职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定期对行政调解案件数量、争议纠纷类型、处理结果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组织做好教育培训,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48.切实加强大调解格局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19-验”,大力推行边界联防联调机制,完善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及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相互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大调解的工作格局。推动互联网技术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传输、预警、处置、反馈等环节的运用。在乡镇派出所、法庭设立派驻调解室。
(十七)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49.完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机制。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裁决工作体制。
50.推进行政裁决规范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公布的行政裁决事项清单,梳理公布我镇行政裁决事项清单。事项清单明确实施部门、事项名称、法律法规设定依据、行使层级等,并纳入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提升行政裁决能力,建立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制。明确行政裁决案件办理机构和工作人员,案件办理机构负责案件审理,提出行政裁决意见,作出裁决决定。建立行政裁决集体讨论决议制度。由行政裁决机关工作人员、有关专家、律师组成行政裁决专家库,提出裁决意见,以行政裁决机关的名义作出行政裁决决定。严格执行集体讨论决议制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相关权利。建立重大行政裁决审核决定机制。行政裁决决定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核后作出,未经审核或经审核不合法的,一律不得作出行政裁决决定。
(十八)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51.继续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加强配套机制建设,成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2022年底前基本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52.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严格落实省级政府制定的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有效的工作流程。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在2025年之前,实现初任行政复议人员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达100%。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推进行政复议工作系统和平台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复议全流程、多维度的“智慧复议”功能。探索建立“繁简分流”的案件审理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效,逐步实现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率不低于70%。加强办案场所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镇司法局;参加单位:镇党政办编办、镇财政局、镇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53.完善行政复议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
54.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严格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对于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原则上应当出庭应诉,建立行政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考核机制。
55.推动行政纠纷源头化解。加强府院互动,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推动诉源治理。尊重司法权威,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涉政府机关的民商事案件,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机关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行政公益诉讼和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督促纠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二十)形成监督合力
56. 发挥各类监督作用。坚持将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全局统筹谋划,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把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建立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违法信息互通共享、移送查处机制。
57. 57.加强行政监督。把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审计监督,推进审计全覆盖,推动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提高审计整改实效。加强统计监督,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加强财会监督,规范政府收支行为,提高财政会计信息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形成政府内部层级监督与专门监督整体合力。
58. 58.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不履职行为严肃问责,对党员干部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严肃处理。用好用足容错纠错激励担当作为机制,在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同时,对忠诚干净担当、适用容错纠错情形的,依规依纪依法给与容错纠错、澄清正名。
59. 59.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工作制度,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配合人大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积极做好现行法律法规的实施和宣传工作。
60. 60.高度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舆论监督。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调查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反映失实的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断增强网络监督的正能量。
(二十一)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
61. 明确政府督查重点范围。镇人民政府每年一季度确定政府督查事项清单,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
62. 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实效。积极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对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和政策激励,对不作为乱作为的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63. 推动政府督查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督查的职责、机构、程序和责任,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
64.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镇乡的较为完善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65.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并以适当的形式向社会公布结果。分解落实行政执法职责。经审核界定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区分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的要求,将法律、法规、规章等本部门履行的执法职责分解到每个执法岗位,并以制度规定的形式公布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责任和监督办法。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建设。
66. 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围绕中心工作部署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
(二十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67. 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事项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领域政务公开,做好“十四五”各类规划主动公开。鼓励开展政府开放日、网络问政等主题活动,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深入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68.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落实国家、省制定出-26-台的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发布坪村镇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推进政务公开覆盖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按照有专人、有设备、有资料、有制度等标准,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等服务。
69. 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答复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二十四)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70. 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政府招商引资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建立政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跟踪履约监管制度,建立对信守承诺的乡镇和部门的激励机制,健全信用修复机制。
71. 建立全镇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及时将全镇各乡镇各部门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信息依法列入政务失信记录,推送至怀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托“信用中国(湖南怀化)网”和门户网站依法依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和政务失信惩戒制度,重点开展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务失信行为专项治理,并将相关结果应用到各部门的相关考评中。严格防范政府债券、国有企业债违约风险,推进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在全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进行信用信息登记。开展全镇政府机构失信被执行人专项治理,加强公职人员诚信建设,推动将公职人员诚信档案、信用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常态化的诚信宣传和公务员诚信教育机制,进一步提高公务员信用意识。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二十五)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72. 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从镇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全覆盖。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建设,逐步实现主要行政审批事项“掌上可办”,镇政务服务大厅主要业务事项“预约可办”,主要公共服务和行政服务缴费“指尖可办”。
73. 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总体设计、强化整体联动、强化规范管理,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解决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分散、办事系统繁杂、事项标准不一、数据共享不畅、业务协同不足的问题。
74. 推进建设全镇政府门户网站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进一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获取、使用。
(二十六)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
75. 建立健全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执行《湖南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依托怀化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动政务服务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系统资源共享。编制我镇政务服务数据资源目录,明确数据种类、标准、共享范围等,实现政务数据全面归集、标准统一、有序流转、有序共享。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依托怀化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用章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乡镇、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应用。对能够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关联共享的证照,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实物证照。
76. 加快推动政务数据辅助决策和有序开放。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善于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二十七)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77. 完善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填报,完成平台数据汇聚需求,建设风险监管系统,开展风险预警分析。积极推进智慧执法,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系统比对发出预警,解决人少事多的难题。
78. 完善全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数据填报,完成平台数据汇聚需求。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信息统一公示-30-和网上查询。
十、坚持党的领导,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二十八)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79. 党委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全镇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到工作全局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要工作,每年至少安排听取一次法治政府建设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
(二十九)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
80. 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积极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参与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带发展,不断激发法治政府建设的内生动力。打造一批具有坪村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标杆与品牌。镇党政办协调推进全镇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薄弱地区和部门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创建项目和亮点工作的总结宣传、跟踪评估、支持保障,充分发挥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的引领、辐射、带队作用。
81. 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镇党政办巡察范围。强化跟踪督办,严格责任追究,切实抓好督察整改工作。
82. 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力度。研究制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全面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工作。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在绩效评估中的权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等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综合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
坪村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