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2 10:43 信息来源:会同县团河镇
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
五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有效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家长能够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遵守森林高火险期内有关规定。每年9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我县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造林炼山必须到镇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证。
2.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要积极配合学校、政府,加强对子女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把森林防火教育作为家庭教育的重要内容,不断强化孩子的防火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3.严禁子女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上学,严禁子女在野外烧烤。在重要时段(如冬至、元旦春节、清明),要特别注意对火源的监管,严禁未成年人利用火种燃放鞭炮、烟花、焚烧荒草、田埂等违章用火行为。
4.如发生森林火灾,坚决制止未成年人参与扑火救火工作。
5外出务工人员,要从关心、爱护自己子女的角度,落实好自己子女的临时监护人,可通过电话、写信等多种形式,督促子女遵守森林安全防火法规。
6.各位家长作为监护人,有教育管理好自己子女的责任。凡因教育或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玩火引起(森林)火灾的,其监护人必须依法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一旦发现林区有火情,立即拨打8981001电话向团河镇人民政府反映,报告起火地点、火势大小等内容。
保护生态,拒绝火的威胁,远离森林火灾,确保学生安全,需各方努力,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让我们共同携手并敬请家长同志们协助学校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增强学生防火安全意识,为杜绝学生引发森林火灾事故而尽心尽责!
团河镇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