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0-22 15:56 信息来源:会同县沙溪乡
沙溪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暂行)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巩固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的通知》(财农〔2021〕12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意见》(湘办发〔2021〕18号及《中共会同县委办公室必赢bwin官方网站关于印发<会同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会办发[2015]3号)文件,结合我乡实际,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资金管理制度
1.财务收入管理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村级集体组织收入主要包括:①上级拨款:上级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补偿、奖励及项目资金等。②村级组织集体收入: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收入;征占土地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等。③向村民收取款项: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以工补农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④借贷及各种代收代管资金。5、其他收入。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村级报账员应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月末终了应及时与乡村账代理服务中心会计核对账目,确保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票据管理制度。村级组织收取款项收入必须开出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款收据或相应税务发票,严禁使用非法票据(或白条)收款。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乡镇代理中心专户管理,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
3.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村级组织应严格执行现金限额管理制度,报账员借备用金原则上不得超过3000元,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代理中心申请。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村支书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附相关会议记录,交代理中心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严格审批权限,单笔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支书签字审批;单笔在1000-3000元(不含3000元)的,须经村支两委班子集体研究签字同意,由村支书审批。单笔在3000-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的,须经村支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同意,由村支书签字审批;单笔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按审批程序签字。属于项目工程款的必须附“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资料方可入账,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还必须有大额支出审批表,其他支出单笔在5万元以上的也必须有大额支出审批表。
4.财务预决算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编制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并报代理中心审查备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监督卡后方可实施。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预算确需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
5.民主理财制度。各村民委员会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代表)推选产生,原则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一般由3至5名成员组成,可以连选连任,村干部及近亲属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原则上由村纪检员担任,负责掌管财务审核专用章,凡未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的票据,一律不得入账。村务监督委员会应认真履行财务审核工作,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村级财务定期开展审计,督促村委会定期进行财务公开,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级财务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及时将村两委集体议决的重大事项向村民大会汇报。
6.财务公开及“四议两公开”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包括: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月或每季度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末公布各项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况,涉及到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专项公布,所有公开项目在公开前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村级重大事项坚持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四议”: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7.财务审计制度。村级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审计业务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审机构的指导。村级财务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审,在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离任审计。审计内容包括下列事项:①村财务收支情况;②村债权债务情况;③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④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⑤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⑥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财务审计程序:审计前3天发出审计通知,进驻时召开党员、组长及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征求意见。审计工作结束后,提交审计报告并作出审计结论,审计结果必须向村民公布,其中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8.岗位责任制度。建立乡代理中心“三资”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会计岗位职责、出纳岗位职责和村报账员岗位职责,各岗位职责相互监督。
中心主任岗位职责:
(1)负责乡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2)负责对村级报账员上报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进行审核;
(3)负责对村级上报的资产、资源变动情况进行审核;负责监督指导村集体资产承包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
(4) 负责配合村两委及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三资”委托代理问题。
会计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会计法》等国家的财经法律以及《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条例》和本乡镇关于村集体财务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按财务制度及时办理村级往来结算,禁止以白条或不规范票据入账。做好每月与出纳的存款与现金余额的核对工作。做到账据、账款、账实、账表、账账五相符。
(3)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科目按月在村财系统、“三资”网络监管系统内进行记账、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并负责将村集体“三资”原始凭证、会议记录、支付凭证、用款申请、经济合同、招投标文书、验收资料、照片等原始资料进行扫描录入系统。
(4)加强村集体债权债务监管,制止不良债务发生。
(5)紧密结合各村集体经济活动情况,对各村集体的“三资”状况进行简要分析,为乡镇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为保守各村集体经济秘密和“三资”数据的安全,未经许可,不得将各村集体“三资”数据以任何形式带出本单位或对外提供。
(7)负责编制村集体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做好年终收益分配决算工作;负责编制各村集体财务公开报表并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公开及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负责各村集体账户的设置。必须统一在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村集体组织分立账户,印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代表和中心主任组成,并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2)负责办理村级资金往来结算。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将各村集体上交的收入款项及时送存开户银行。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白条抵库,不得坐收坐支。
(3)审核村集体提出的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专款专用,支付凭证证(支票)金额是否超出存款余额等。
(4)负责村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审签,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得报销。
(5)及时记好村集体存款、现金日记账,做到不漏记、不错记,及时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每月一次与中心会计核对各村集体存款、现金余额。
(6)负责村集体各种票据的领用、发放、核销、缴存工作。
报账员岗位职责:
(1)负责对村备用金的管理,备用金原则上不超过3000元。
(2)负责对村各项支出单据的审核,票据是否正规、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字和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审核,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做到先审批后付款。
(3)负责对村财务收支结算和各项收入、支出单据的报送工作。
(4)负责及时将本级集体资产、资源变动情况向乡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告,进行变更。按照要求,认真填报村集体资产、债权债务、资源统计表。
(5)负责对村存款和现金流水账的登记工作,做好本村财务公开及归档工作。
(6)负责对村、组收款收据和支付凭证(支票)的管理。
9.责任追究制度。各村应严格遵守“三资”管理制度,村党组织书记为主要责任人,相关财务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执行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一是未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不定期公布账务;二是不及时上缴集体收入,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的;三是不严格履行开支审批手续,弄虚作假的;四是违规签订集体资产使用协议,违规处置集体资产;五是擅自减免应收款项,截留、平调、挪用、私分集体资产;六是其他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的行为。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0.档案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档案管理,实行纸质档案和介质档案双重管理。对各种财政、财务、会计、惠农补贴等资料定期收集整理,按顺序装订成册,立卷归档,由代理中心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出纳员不得保管档案资料。村级财务档案管理保管人员异动,应编造财务保管移交清册,由乡镇分管领导、村财务负责人监交。建立健全档案资料查阅、借阅登记制度。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分类,按《会计法》的规定执行,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代理中心严格审核,提出意见,编造清册,报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销毁,销毁后相关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详细登记。
二、资产管理制度
1.资产清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12月份要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清查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布并向乡镇代理中心备案。
2.资产台账制度。建立资产台账登记制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资产台账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登记,乡镇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3.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由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或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结果要按权属关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代理中心备案。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评估机构串通作弊,或者评估机构玩忽职守致使评估结果不实的,可由上级机关宣布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采取承包、租赁、出让等方式盘活集体资产,获得收益。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监督;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代理中心备案。
5.资产经营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集体统一经营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代理中心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6.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村级组织应建立债务债权台账。由村报账员兼任管理员,加强对应收款、往来账款的管理。各村每年要组织力量对应收款项进行清收,确保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严禁村级组织举债。要尽量压缩非生产性开支,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和用于村级运转开支,更不得举债为村干部发放奖金、补助和福利,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谁经手谁负责。
三、资源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并建立电子文档,逐项记录。资源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资源登记簿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代理中心负责管理。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以及果园、养殖水面等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代理中心备案。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实行家庭承包的农村集体土地应逐户签订合同,颁发承包合同书和承包经营权证书,土地流转使合同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合同变更。承包、租赁产生的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代理中心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