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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会同县2024年庭院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5 09:54 信息来源:会同县沙溪乡

会同县2024年庭院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切实提升群众庭院经济发展水平,加快美丽乡村建设进程,增加脱贫群众经济收入,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根据中央、省关于发展庭院经济的工作部署及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以农户为主体,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要求,加大创新驱动,强化政策引导,提升组织化水平,拓展庭院经济增值增效空间,把实施发展庭院经济作为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培育农村经济增长点的重要举措,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美丽庭院创建、农村环境整治相结合,大力发展庭院经济。

二、工作目标

按照《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鼓励引导脱贫地区高质量发展庭院经济的实施意见》(湘振局联〔2022〕9号)文件要求,2024年,力争有12.5%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参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今后逐年增长。到2025年,全县有15%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通过参与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实现人均年增收增长15%以上。

三、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因地制宜。严格遵守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庭院经济项目不予支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强化科学论证,突出乡土特色,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路子,在适宜地方推进实施高质量庭院经济项目,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加则加、宜商则商,探索发展多种类型庭院经济。

(二)科学引导、农民自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调动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以农户为主体开展庭院生产经营。加强政府组织引导,采取政策引导、技术服务、消费帮扶等措施,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发展。以村为基本单元,探索实行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种植的发展模式。

(三)尊重市场、融合发展。立足我县现有的产业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顺应产业发展和市场规律,创新经营方式,强化完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的联农带农机制,增强庭院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庭院经济市场竞争力。强化农业全产业链带动,促进庭院经济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庭院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相融合、与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相结合,促进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社会效益融发共进。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庭院经济是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发展庭院经济的重要作用,把庭院经济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明确发展目标和推进措施,确保取得实效。要充分发挥县级行业部门和乡村干部作用,加强庭院经济重点项目跟踪服务,开展一对一帮扶,围绕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困难问题等进行协调服务,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各相关行业部门、乡镇要遴选庭院经济技术指导员,在村一级培养庭院经济“ 明白人 ”,为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提供指导服务。

2.加强规划引导。各乡镇、村居要充分结合“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整体发展规划,明确庭院经济建设内容、标准、方式、规模等,研究确定重点项目,盘活闲置庭院资源,对于村内无劳动能力或长期在外农户,按照自愿有序原则,动员其规范有偿流转庭院发展庭院经济。具有好资源禀赋和生态环境条件的村,通过租赁等方式引进有实力的经营主体,对闲置庭院进行统一规划、改造升级、专业化经营。鼓励发展庭院经济的村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持续改善村庄环境。

3.加强指导服务。庭院经济涉及千家万户,农民科技素质参差不齐,需求多种多样,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对农民培训力度,组织科研、教学、技术人员开展庭院模式研究,帮助做好产业规划,提供产前品种、栽培模式选择,产中栽培技术培训,产后贮藏、加工的全程指导服务,提高庭院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水平。

4.加强联结带动。加强联农带农。建立健全“村党组织+新型经营主体+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利益联结机制,发挥当地产业乡土能人、经营大户等示范带动作用,用好“龙头企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模式,鼓励各类经营主体通过领办、订单生产、流转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建立紧密合作关系,走分散生产、联合经营、规模发展之路,实现庭院经济与产业链有效联结。

5.加强检查指导。要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严守各类政策红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庭院经济管理水平。要加强日常指导管理,定期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庭院经济持久有序、规范健康。要加强庭院经济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其发挥应有效益。对庭院经济工作推进有力的乡镇、村居,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乡镇、村居,进行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等行为一经发现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6.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宣传作用,提高干部群众对庭院经济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农民收入、美化人居环境、助推农旅产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农村利用闲散土地、剩余劳动力发展庭院经济,提高农村庭院空间综合利用率。深入挖掘庭院经济示范典型,总结提炼一批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庭院经济发展经验,通过组织参观、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加大典型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提高农民发展庭院经济的主动性,以点带面,带动全县庭院经济全面发展。

、庭院经济发展扶持重点

(一)庭院特色种植业。因地制宜在庭院和房前屋后种植各类蔬菜、林果、花卉、盆栽、中药材和食用菌等多种经济价值高、效益好、销路畅的项目和品种。形成与大田作物差异化、互补性发展,填补市场空缺,提高种植效益,确保质量安全。

(二)庭院特色养殖业。充分利用庭院的空间,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实现人畜分离、干净整洁。改善庭院养殖条件,提高生产管理水平,推动庭院养殖融入当地现代养殖业生产体系。通过饲养鸡、鸭、鹅、兔子、猪、牛、羊等畜禽,通过畜禽养殖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三)庭院特色手工业。立足乡村特色资源,根据群众需求和意愿,发展特色食品和特色手工艺品,培育乡村工匠,创响“土字号”乡村特色品牌。依托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建设一批特色鲜明、带动作用明显的非遗工坊。引导文化创意公司、民间手工艺人等领办一批家庭工厂、手工作坊,开发一批乡村特色文创产品。指导利用各类闲置庭院设立帮扶车间,带动群众增加收入。

(四)庭院特色休闲旅游业。有效利用自由庭院发展特色民宿、家庭旅馆、休闲农庄、农家乐、小型采摘园、垂钓园等,促进农文旅融合,打造一批精品田园、美丽庭院和网红村落。

(五)庭院特色小商贸服务业。鼓励以农村庭院为阵地,发展电商销售、直播带货、电子商务、快递代办点等庭院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将特色种养、养殖、销售、休闲农业等与电子商务服务有机结合,建设农村庭院经济综合性信息及电商服务平台,利用电子商务,扩大产品销售渠道,开展自我推销、定制服务。进一步发挥网络社交平台作用,转变市场推介方式,利用微信等社交平台吸引客户,为村民提供便利服务,增加农户经营收入。

、庭院经济发展对象及补助标准

(一)庭院经济发展补助对象

全县有意愿、有能力实施庭院经济发展的脱贫户、监测户。

(二)庭院经济发展补助标准

1.根据《会同县庭院经济发展项目奖补标准》(附件1),农户可自主选择产业实施,实施的产业必须形成商品并产生经济效益。经验收合格后以户为单位,按标准给予每人2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1000元奖补。

2.各乡镇可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和美乡村)相结合,创建庭院经济发展示范片、示范团寨。

3.已享受过其它财政奖补的项目(如中药材、魔芋、柑橘品改等)不得申报庭院经济奖补

七、庭院经济发展申请及验收补助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户填写《会同县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提供展示庭院经济成效的图片,向所在村提出申请。

2.村级初核。村委会对庭院经济申请认定对象进行现场初核,符合认定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所在乡镇政府推荐。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10月30日以前组织现场核实,研究提出拟推荐名单,填写《会同县***乡(镇)脱贫户、监测户发展庭院经济奖补汇总表》(附件3),并同步进行乡村两级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4.县级审定。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情况,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组织实地复核,研究拟奖补名单。通过阳光审批系统将奖励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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