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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在城区路段启用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电子取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12-12 03:26 信息来源:会同县沙溪乡

关于在城区路段启用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电子取证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切实强化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重点监管,进一步改善城区交通秩序,提高交通参与者文明素养,有效预防“摩电”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会同县交警大队将在城区启用一批技术监控设备,对驾驶和乘坐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电子抓拍取证。自20241216日起开始启用。

现将设备点位公布如下:

序号

设备地点

设备类型

抓拍违法行为

1

农发行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

邮政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3

工商银行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4

将军路与希望路交叉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5

将军路与藕塘路交叉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6

将军路与神龙大道交叉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7

神龙大道与芙蓉南路交叉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8

神龙大道与双拥路交叉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9

林城商店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0

芙蓉南路与藕塘路交叉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11

学府壹号路口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记录设备

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会同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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