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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16:59 信息来源:会同县地灵乡

会同县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

部门预算的通知

县各预算单位:

为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预算编制更为科学、精准,资金绩效更为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1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现就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要求

(一)全面深化全口径预算管理。一是加强部门综合预算管理,各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拨款收支、财政专户管理收支、事业收支、经营收支和其他收支等各类收支要全部列入部门预算统一编制,不得在预算以外列收列支,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和各类资金的统筹能力,硬化预算约束。二是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依法依规编制相关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开展资产配置、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二)不折不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切实结合我县财力状况,坚持带头过“紧日子”,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持续严控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着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三)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坚持量力而行、量财办事,严格以收定支安排预算,对过往各类支出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杜绝过高承诺、过度保障、不合理预算;二是从严审核单位专项经费,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坚持量入为出原则,按轻重缓急依次安排预算支出;三是严格预算保障次序,坚持“三保”(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首要次序。按政策保民生支出,按还债计划保障化债支出,重点保障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和重要改革支出,确保财政运行稳定在安全区间。

(四)全面做实预算项目库管理。进一步深化项目库管理,把项目库管理作为预算管理的基础,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依托项目库实施精准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提前做好项目申报、评审、审核入库等前期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细化项目资金支出的政策依据、支出标准等情况,保证项目要素内容完整详实,做到立项有依据、计算有标准、绩效有目标、事前有评估。

(五)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约束。进一步树牢绩效意识,严格绩效目标管理,提高绩效指标设置质量,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将绩效目标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硬化绩效目标约束。所有资金均需设置高质量绩效目标,未认真开展绩效评估的,不得申报;绩效不达标的坚决不予进入项目库。强化财审联动机制,将绩效、审计结果与预算安排、完善政策有机衔接,加大评价结果应用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结余结转清理。年度执行完毕,对单位当年未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进行清理,原则上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经甄别后确需再安排的结转下年予以保障。

(七)持续推进预算公开。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在预算批复后20日内按照统一要求在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严格按要求细化公开内容,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确保公开内容真实、完整,提高预算公开的透明度。

二、编制程序

2023年部门预算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使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编制部门预算,具体流程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一上”阶段。各预算单位按要求认真填报《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申报表》,在20221014日前将纸质表格和电子档送县财政局归口股室审核,归口股室汇总后,交预算股汇总。1030日以前,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初审资料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填报一上预算数据。

(二)“一下”阶段。县财政局对各部门报送的“一上”预算予以审核、汇总后,在20221115日前,下达各单位部门预算“一下”控制数。

(三)“二上”阶段。各部门单位在县财政局下达的部门预算控制数以内,汇总编报本部门及所属单位2023年度预算草案,在20221130日前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更改数据。

(四)“二下”阶段。县财政局预算股对各单位报送的年度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年度总预算草案,报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县人民代表大会审定,在县人民代表大会审定批准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

附件:1.2023年部门预算具体编制要求

      2.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申报表(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三公经费预算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国有资产配置计划表)

                                    会同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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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部门预算具体编制要求

一、基础数据

单位和人员信息由部门在基础数据库中据实填报,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表、单位扩展信息表、行政人员、事业人员、离休人员、退休人员、其他人员。其中:人员编制数据与工资数据要与机构编制综合管理平台、工资统发系统同步。提前退休人员在退休人员里填报,是否在编选在编,用以区分提前退休人员和正式退休人员。

因机构改革需要撤销单位的,原则上不予保留部门预算单位级次口径。已发生隶属关系(包括上划、下划)变化的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办理财务划转手续,按新的隶属关系编报预算,原则上预算批复以后不予调整。

二、收入预算

部门预算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和单位资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的收入。财政专户管理收入指学费收入等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指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五类资金。部门依法依规取得的所有收入均要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管理,如实反映收入情况。非税收入执收部门要实事求是编制非税收入预算,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内容全面完整、数字真实准确。

三、基本支出预算

完善基本支出预算,一是人员类项目严格按照既定政策和标准编制,不得留有缺口,也不得自行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各类奖金和补贴等。二是公用经费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根据部门实际需求、参照定额标准据实编制。三是对于年度执行中经常性事项,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往年实际开支、当年已定事项等实际情况合理预计,为年度执行留有余地。

(一)人员类项目。包括工资性支出、工资附加、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五大类。

1.工资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公务交通补贴、基础绩效奖。人员工资按编委在册的人数和人社局盖章工资标准计算。

基本工资:包括行政人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事业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试用期(见习期)工资等。

津贴补贴:国家规定津补贴和地方出台津补贴之和。国家津补贴包括警衔津贴、审判检察补贴、特岗津贴、女职工卫生费、教护龄津贴等;地方出台津补贴包括工作津贴、生活补贴等。

绩效工资:事业人员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和。

公务交通补贴:按规定由公车办审批后计入工资每月发放的车补。

基础绩效奖:根据职务(职级)不同标准,由人社局审批的基础绩效奖。

2.工资附加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财政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单位配套部分保障政策:全额人员由财政承担。其中:养老保险按16%、医疗保险按8.5%、失业保险按0.7%、住房公积金按12%,实行财政配套。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按政策自填在单位扩展信息表里。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包括长期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

长期临聘人员工资及社保缴费:其他人员工资之和。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遗属生活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离休费:由财政统发的离休人员的离休费。

遗属生活补助:以人社局核定的标准和人数,由财政足额安排,填在其他人员里。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据实填报。

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退休人员(机关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据实填报。

(二)运转类(公用)项目。按标准分类保障公用支出,参照定额标准细化、据实编列公用支出预算。

四、项目支出预算

按照支出性质和用途,将项目支出分为运转类(其他)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两类。运转类(其他)项目,列入项目支出管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管理的大型公用设施、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需求。特定目标类项目是部门(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项目。所有项目支出严禁支出工资福利类、工会经费、福利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到人科目。

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一是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项目库及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动态反映项目储备、项目审核、预算编制、预算调剂、预算执行、决算等全流程。二是完善项目库管理,各部门和单位要履行好项目论证、评审、立项等前期程序,将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作为储备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2023年所有预算安排项目,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取。三是将入库项目按照轻重缓急、项目成熟度等进行排序,分清优先等次,突出保障重点。

五、支出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

各预算单位要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支出功能分类准确编制预算、规范核算账务,在预算编制、执行和会计核算等环节保持一致。财政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经济科目和功能科目下达到单位,并控制到最末级科目,工资附加类支出,按照社保类科目设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经济科目和功能科目。

六、非税收入预期

有经常性非税收入的部门预算单位,必须按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要求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期和执收成本报财政局事务中心。未编制非税收入年度预期和未核定执收成本的单位,其非税收入资金不得安排预算使用。非税收入年度预期在执行年度中出现超收或短收情况的,原则上不予调整。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非税收入年度预期的,应按相关程序报批。分类核算执收成本,扣除执收成本后,非税收入全部统筹使用。严格清理优惠政策,有明确期限的,到期后一律取消;未明确期限的,执行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

七、预算绩效目标

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对未按规定设立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审核不通过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做实财审联动机制,聚焦人大、审计监督、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依据,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预算单位申报预算和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预算资金时填报,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调整的绩效目标。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预算单位对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单位应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八、政府采购预算

各预算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怀化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2022年版)》要求,编报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且采购预算中预算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项目和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上述标准以上的项目(包含适用招投标法的政府工程)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40%以上的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小微企业不低于60%。对未纳入政府采购预算和未经批准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不得安排采购,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九、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要对照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和年度预算资金安排,提出具体购买项目,在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填列《2023年县本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预算表》,按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流程组织编报本部门的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十、资产配置管理

所有使用部门预算资金配置新增资产的,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年度预算执行中确属法律、政策规定或工作需要进行资产配置预算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说明调整配置理由、资产数额、资金来源、相关文件依据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局审批。各部门要结合单位履职需要、存量资产状况和财力情况,按照勤俭办事业的原则配置资产。其中,已有配置标准的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严格执行限额标准,不得超预算、超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存量资金状况,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配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准确完整填报相关存量资产信息,加强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建立资产调剂制度,有效盘活低效运作或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

十一、预算公开

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开主体责任。部门预算按其支出科目功能分类公开到项,基本支出按其经济分类公开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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