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3 17:18 信息来源:会同县炮团侗族苗族乡
关于印发《炮团侗族苗族乡2023年底暨2024年“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机关单位、相关企业:
《炮团侗族苗族乡2023年底暨2024年“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炮团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炮团侗族苗族乡2023年底暨2024年“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2023年底暨2024年“春节”“两会”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经乡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特制订炮团侗族苗族乡2023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具体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强化对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研究,成立炮团侗族苗族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甄洲
副组长: 蒋镇蔚、梁永寿、宋世发
成员单位:应急站、派出所、集镇整治办
二、专项整治时间
2023年11月30日—2023年4月30日。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11月30日到12月5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进行全方位动员部署,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0745-8706001)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使“打非治违”工作各项政策、措施家喻户晓,全面启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同时对炮团侗族苗族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建立台帐,对突出问题及时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12月6日到2024年4月20日)。一是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应急站、派出所、集镇整治办等单位人员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二是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小组对重点地区采取联合执法方式,严厉打击,重点整治。
(三)重点打击和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4月21日到4月30日)。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对各成员单位进行督查验收,并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完善“打非治违”工作长效机制。
三、整治工作重点
(一)非法生产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建设的,以及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进行生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和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非法经营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和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或超量储存的;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2.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烟花爆竹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2.非法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3.将烟花爆竹混入普货运输的。
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历史的村、户、人员等。要严防停产退出企业原有人员转入地下从事非法生产活动,严防其他地区退出转产企业原有人员转入本地区从事非法生产活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人民政府成立以甄洲同志为组长,蒋镇蔚、梁永寿、宋世发为副组长,应急站、派出所、集镇整治办为成员单位的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行动领导小组,加强我乡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也要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积极宣传发动群众,开展摸底排查行动,及时上报“打非治违”信息和线索;乡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监管执法,按事故隐患“一单四制”制度要求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扎实推进工作落实。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0745-8706001)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四)严肃查处,强化问责。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从严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打击。对打非治违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导致恶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