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19 09:48 信息来源:会同县炮团侗族苗族乡
各村民委员会,乡直各单位:
现将《炮团侗族苗族乡2024年度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炮团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2月4日
炮团侗族苗族乡2024年度常态化扫黑除恶
斗争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会议精神,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净化社会风气,优化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社会经济秩序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会议精神,始终坚持三个“一以贯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四个自信”,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土壤,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全力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会同贡献“炮团力量”。
二、组织领导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全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班小组:
组 长:梁 巍 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甄 洲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石应煌 乡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
蒋秀亮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游清元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陈军林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蒋镇蔚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乡长
张雪花 副乡长
宋世发 副乡长
成 员:杨敏、苏春林、袁玲、林建、张彦奇、吴展银、杨纯、宁龙、杨军、杨亚平、杨清波、杨京霖、蒋沛霖、李权晋、林丽斌、各村支部书记。
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全乡扫黑除恶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等。乡直、各村等有关单位应在乡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及时解决常态化斗争行动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中心,由杨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接任该项工作的同志接替,不另行文。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按照县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的总体要求,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这几年的不懈努力,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坚决打击宗族黑恶势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做到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强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我乡年度扫黑除恶工作民意测评排全县前列,年度扫黑除恶工作进入全县先进。
坚决做到“三个决不能”和“四个无”。即决不能让黑恶势力横行乡里,决不能让黑恶势力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决不能出现黑恶势力影响正在进行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社会秩序良好稳定的情况下,无持枪械聚众斗殴事件,无阻碍主要交通干道,扰乱重点人员场所秩序事件,无群众举报后仍未采取行动的现象,无因工作原因引发媒体负面报道的事件。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打击对象
打击以乡镇集镇、治安形势复杂的边界村、有重点项目的村、合并村等为重点区域;以基础设施、农贸市场、农林资源、交通运输等为重点行业。重点打击以下15类涉黑涉恶犯罪: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
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及其“保护伞”;
3.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村支“两委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4.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5.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秩序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6.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7.以行业协会或其他名义,操纵煽动行业经营业主或从业人员群体性上访或以其他方式向政府示威示压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8.在建筑工程、仓储物流、交通运运输、农林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造采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9.在商贸集市、车站等场所欺行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0.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1.各种“套路贷”、“现金贷”、“校园贷”、“裸贷”等群众反映强烈、易引发炒作的非法集团,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2.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新型黑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
13.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14.组织或参与传销、拐卖等黑恶势力;
15.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巩固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一是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乡组织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对症下药,综合采取调整、撤换、选派等办法优先配强村党支部书记,筑牢基层战斗堡垒。二是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确保重点项目实施程序公正。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未严格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导致程序缺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村主要负责人,严肃追究责任。将扫黑除恶与基层反腐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民生资金、扶贫资金在阳光下使用。严肃查处“雁过拔毛”式的贪腐行为,敢向扶贫资金、民生资金伸手的“蝇贪”,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村民委员会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要加强对群众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全党动员,全民参与,让黑恶势力无处遁形。
五、工作步骤
2024年,从本年度2月开始,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24年2月为动员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在这一阶段要着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参与”的扫黑除恶浓厚氛围;2024年3月至 2024年11月为集中打击阶段,即集中时间和精力,集中打击一批涉黑涉恶团伙;2024年12月为检查验收和总结表彰阶段,组织对常态化斗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考核,并建立健全扫黑除恶长效工作机制。为今后开展工作积累经验,更加有效地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六、具体要求
一是要立足“打早打小”,强化摸底排查。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并非一朝夕之事,而是有一个积小恶为大恶的不断演变的过程。为此,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性和责任感,将扫黑除恶工作的关口前移,以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场所和区域为重点,采取公密结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摸底,力争把本地黑恶势力全部纳入侦察视线,真正把黑恶势力的底数搞清楚,把黑恶势力的成员搞清楚,把黑恶势力的罪行搞清楚,把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搞清楚,掌握工作主动权。要加强情报信息的研判工作,把握黑恶势力成形、壮大的苗头和趋势,切实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思路,抓住时机及时组织力量予以打击,将黑恶势力消火在萌芽状态,绝不允许其发展成势、危害一方。
二是要立足“依法办案”,强化证据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表现形式多样,触犯罪名较多,打击处理过程中需要查证的犯罪事实和需要收集定罪的证据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办案的难度。因此,要按照“两个基本”(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要求,强化调查取证工作,既不要纠缠于细枝末节,贻误战机,又要确保经查证的事实真实、清楚,收集固定下来的证据确凿、充分,为依法判决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是要立足“稳、准、狠”,强化打击处理。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黑恶势力犯罪特点, 做到有的放矢、精确打击。要严格执法,准确定性,强化法律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在专项斗争中,既要防止将黑恶势力作为一般刑事犯罪或治安案件来对待,也要防止为“扩大” 战果而将一般刑事犯罪作为黑恶势力犯罪来拔高处理。要用足用好现行法律法规及现有的处罚体系,对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要以整个犯罪组织的犯罪事实及其危害来考虑定罪量刑,依法予以重判、重罚;对黑恶势力的骨干分子,要按照其所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依法予以重判、重罚;对黑恶势力犯有多种罪行的,必须彻底查清全部犯罪事实,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四是要立足“专群结合”,强化宣传发动。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既要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力军作用,更要充分发动群众,打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在这次常态化斗争中,要从已发生的黑恶势力团伙案件入手,从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入手,从人民群众感觉最不安全的地方入手,加强线索摸排,强化宣传发动,广泛组织和动员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常态化斗争中来,形成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要通过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群众来信来访、鼓励在押犯 罪嫌疑人和服刑劳教人员检举揭发等,广泛收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的奖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证人的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