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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漠滨侗族苗族乡涉诈重点人员集中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0 12:06 信息来源: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

关于印发《漠滨侗族苗族乡涉诈重点人员集中整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相关单位:

    现将《漠滨侗族苗族乡涉诈重点人员集中整治攻坚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0日

漠滨侗族苗族乡涉诈重点人员集中整治

攻坚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涉诈重点人员打防管控治各项措施落实,做好省政府实施“八大行动”重点工作专项督查问题整改,按照县委、县政府和省公安厅工作要求,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乡开展以强化涉诈重点人员摸排、劝返、打击、管控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任务目标

通过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确保在10月底前,全乡劝返率达 95%以上。到12月底前,全乡劝返率达100%以上,回流人员打处率达到50%以上;对本地赴境外务工人员去向摸排率达到 100%。全力铲除涉诈违法犯罪滋生土壤,牢牢守住不被国务院、省两级机制办约谈、挂牌整治底线。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长吴贤德组长,乡政法委员粟俊皓、乡派出所所长张炜为副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涉诈重点人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专项工作组,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乡政法委员粟俊皓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整治工作内容

(一)加强严厉打击。深入开展“断流”“拔钉”“獴猎”等专项行动,持续推进缅北“清源”、金三角“斩链”、柬埔寨“利剑”三大战役,积极参与公安部“7.17”打击整治缅北电诈违法犯罪国家战役专项工作,强化公检法法律适用研究会商,统一执法办案理念,对回流人员全面审查审讯、深挖扩线,进一步加大对电诈和组织、运送偷越国(边)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失信惩戒,确保对回流人员、关联犯罪分子涉诈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追究到位,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效果。

(二)加强主动摸排。充分发挥各村(居)两委对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按照“一人一档”要求,采取“人力+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辍学学生及45岁以下无业、无固定收入人员群体、前科人员的滚动摸排、多维研判、全面审查和信息采集,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滞留境外涉诈人员,要及时录入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利用好比中则不扣分的政策和“对案件研判上报人员先行降半奖励计分”机制。全面起底涉诈重点人员及其近亲属通信方式、资金流水、社会关系网等链式信息,强化“一人一档一策”和分级分类、动态跟踪,发现人员拟出境涉诈线索的,及时推送相关部门跟进管控措施。12月底前对本乡赴境外务工人员去向摸排率要达到100%。

(三)加强劝返逼返。各村(居)、各部门要大力开展滞留境外涉诈人员劝返核减,对占比较大“失联”人员,要逐人研判倒查真假失联,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要组织专班赴云南边境地区,配合联动云南警方和在滇乡贤等力量,加强境外信息搜集,协调劝返带离。要综合运用法律震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村规民约等方式,加大对滞留重点国家和地区人员的遣返劝返力度,敦促出境作案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12月底前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率要达到 100%以上。

(四)加强动态管控。进一步压实涉诈重点人员属地管控责任,强化户籍地和流入地“双管双控”,加强社区网格和“一村一辅警”深度融合,推动“包干到户、落实到人”。对涉诈前科人员、回流人员、自主摸排高危人员要加大声纹、指纹、虹膜等基础信息采集力度;对回流人员定期开展“贴身式”劝阻宣教,依法落实惩戒措施;对外出务工、拟出境人员签订反诈承诺书,严防漏管失控。建立分类分级回访制度,对已出境从事合法经营活动“白名单”人员每3至6个月进行一次回访并记录;对具有涉诈前科身份的“黑名单“人员每半月进行一次回访并记录;对暂无涉诈嫌疑但属高危年龄段的“灰名单”人员每月进行回访,如不能提供正当务工、经营依据的及时按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予以自主上报。对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核减后再次出境、未报“白名单”正常持护照再次出境和因漏宣漏管发生外流参诈的,严肃倒查问责。回流人员信息采集率要动态达到100%,力争漏管失控人数清零。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导向,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涉诈重点人员集中整治攻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锚定突出问题,深入剖析查摆,找准问题症结,举一反三抓实综合治理。要按照《涉诈重点人员管控九条措施(试行)》(见附件),结合实际进一步实化细化党政领导责任、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落实到人、细化到事,推动各项工作措施刚性落地。

(二)强化日常督导,严格考核考评。每半个月要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相关情况将纳入平安建设工作月通报。对推进不力、摸排不清、管控不到位的村(居)连续2次的,对该村(居)支部书记进行约谈,并向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相关情况;对连续3次的取消该村(居)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三)强化总结提炼,防范化解风险。各村(居)要明确专人负责,认真梳理汇总、及时准确全面报送工作落实情况。要强化涉诈舆情风险监测预警,摸排掌握舆情动态,切实做好防范化解、应对处置,严防舆情恶化失控,引发涉稳风险,形成新的社会矛盾。

附件:涉诈重点人员管控九条措施(试行)

附件

涉诈重点人员管控九条措施(试行)

一、强化“回流”人员打击震慑。针对境外电诈窝点的“抓获”“劝返”“解救”人员要全面审查,加大审讯力度,深入研判出境方式、渠道、路线,严厉打击组织、运输等违法犯罪者,起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二、推进高危人员建档管理。对重点高风险人员落实“一人一档”,公安机关要会同党委、政府对辍学学生及45 岁以下的无业、无固定收入人员、境外回流人员逐一建档,及时掌握更新人员信息,定期了解人员就业去向及活动轨迹。

三、强化高危人员背景审查。要加强对辍学学生及45岁以下的无业、无固定收入人员群体申办证照的背景审查,深入摸排有出境从事电诈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公安刑侦、治安、出入境部门加强协作,严格反诈教育、窗口宣传、背景审查、证照审核,坚决将潜在涉诈违法犯罪人员管在源头、拦在境内。

四、加大法定不准出境报备力度。回流人员必须按照“三个一律”100%报备法定不准出境。同时,需全量摸排本地暂未出境高危人员,视情采取报备法定不准出境,确保人员不仅劝得回,更能管得住。对不符合法定不准出境报备条件,但可能出境从事电诈等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可报列为重点关注人员。

五、用好村规民约。将回流人员管控措施纳入村规民约,要求回流人员定期接受见面(线上+线下)宣教,依法落实惩戒措施,引导群众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同时,要求外出务工人员、意图出境人员签订反诈承诺书,前往重点国家地区做好报备手续,对没有履职到位事后发生外流犯罪的,倒查问责。

六、完善信息采集,强化主动摸排。对涉诈前科人员、回流人员声纹、指纹、虹膜等生物信息采集率达到100%;对于自主摸排的高危人员,应采尽采。加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摸排,及时录入国家反诈大数据平台,充分利用比中“自主摸排上报的境外涉诈人员一律不纳入通报赋分”的政策;持续开展本地涉诈重点人员自主排查,采取“人力+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辍学学生及 45岁以下无业、无固定收入人员群体摸排审查,滚动摸排、多维研判、全面审查和信息采集,全面起底涉诈重点人员及其近亲属通信方式、资金流水、社会关系网等链式信息,及时审查发现人员拟出境涉诈线索,推送相关部门跟进管控措施,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强化“一人一档一策”和分级分类、动态跟踪。其中,对本地外出务工、出境人员去向摸排率要达到100%。

七、积极搭建就业帮扶平台。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公安、人社、司法、教育、团委等相关部门,共同搭建就业、培训平台,为当地出境高风险人员提供继续教育、岗前培训、矫正帮扶、就业机会等服务,吸附于当地。

八、筑牢常态化宣传防线。外出务工多的基层村镇将反诈横幅拉起来、警示喇叭响起来、宣传海报贴起来,不断拓展宣传覆盖面。并依托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线上线下相结合,多管齐下将常态化防范宣传做实做细。

九、加大平安建设考核权重。对应考核奖惩,结合平安建设和综治责任督导考评,加大涉诈重点人员管控考核权重,倒逼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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