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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号关于印发《漠滨侗族苗族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09 10:20 信息来源: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

漠政发〔202012

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漠滨侗族苗族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乡直机关各单位:

《漠滨侗族苗族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漠滨侗族苗族乡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和《怀化市村庄规划和村民建房管理条例》、《会同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为推进我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推进部门职能移交,建立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做到建前、建中、建后全程监管到位,审批、监管、执法规范有序,全面实现农村村民建房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面积法定、户有所居;严控新增宅基地违法建设,基本实现违建零增长;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二、工作任务

1.明确部门职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房利用等工作,具体包括建立健全宅基地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抓好宅基地合理布局、宅基地审批分配使用、宅基地流转管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并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自然资源,指导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自然资源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登记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编制和指导示范图集推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乡镇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等;财政、公安、交通运输、水利、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2.强化属地责任。按照农村宅基地管理“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推动监管重心下移,全面压实乡、村两级的属地管理责任。乡级:推动乡镇实施村民建房有关行政审批、监管和综合执法,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落实乡域范围内宅基地管理责任,做到谁审批、谁监管、谁执法、谁担责。村级: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村民自我管理、监督和约束,将宅基地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坚持民事民议民管民办。行使集体所有权,在村级审查环节,应充分行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通过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使宅基地仅限于具备本村建房资格的村民使用。每个行政村必须从村支两委中明确一名宅基地协管员,对农村住房建设实行动态监管。

3.规范审批管理。一是依法赋予乡镇审批权。按照法定职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政府审核批准。依法合理赋予乡镇相应审批和执法权限,依托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林业等),建立集建设规划许可、宅基地审批、农房建设设计与施工监管、违法查处等一体的综合管理机构,健全宅基地联审、联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二是规范审批程序。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部门审核→乡镇审批”的程序,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村级组织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经村民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乡镇政府提交申请。审核中,乡农业综合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建房资格、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并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提出审核建议;自然资源和规划站所负责审核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用途管控要求等,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手续;住房和城乡建设站所负责审核设计方案等;涉及林业、公路、水利、电力等部门单位的及时征求意见。乡要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留存档案,并及时将审批情况报送县级农业农村(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三是把握审批原则。①坚持规划先行:严把“生态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乡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抓紧组织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和批准实施。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村庄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依法按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外的村庄,通过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村庄整治、废旧宅基地腾退等多种方式,增加宅基地空间,满足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农户的建房需求。乡镇要对接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新一轮空间规划中落实好农村宅基地的选址和用地规模。坚持一户一宅: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户,方可申请一处宅基地。人多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的方式,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坚持依法管控: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坚持按图建房:在乡审批环节,应免费提供示范图集给村民选择使用,做到村民新建住房风貌协调、建筑美观、彰显特色。坚持集约节约用地:村民建房应尽量在集中建房点或使用符合村庄规划的原有宅基地、现聚居区或老屋场的缝隙地。拆旧房新选址建房的,原宅基地必须交还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4.严格全程监管。落实村民建房“五有三到场”要求,即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惩措施,批前选址审查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乡政府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核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政府办理乡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村级组织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房屋竣工后,乡政府应当在收到核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复核,完成竣工验收,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证明。乡要建立一个专门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联动运行办理的工作机制,健全宅基地申报审批操作规范,明确申请条件、申请资料、审批程序、时限等,并向社会公布;宅基地审批通过的,要将《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发到建房农民手上,为农民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服务。

5.查处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对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查处“未批先建”、“骗取批准”、“批小建大”、“批东建西”等违法行为;自然资源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规划许可、用途管控等方面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农村住房建设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乡政府要推进村民住房建设综合执法,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动态巡查制度,对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坚决予以处置。遵循“新旧划断”原则,对现有“存量”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由自然资源部门查处到位;对职能划转交接后,新增加的农村宅基地管理违法行为,按照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由农业农村执法部门和乡执法机构依法查处。

6.推进宅基地改革。要将农村宅基地改革纳入今年农村改革重点内容。积极采用依法推进、自治推进、示范推进、激励推进等方式,探索村民集中建房。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途径和政策措施。在尊重农民意愿并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村集体积极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整治,整治出的土地优先用于满足农民新增宅基地需求、村庄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农业农村。

三、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0年7月)。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机构,制定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相关工作

2.职能移交阶段(2020年8月15日以前)。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主动与自然资源沟通,收集整理有关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尽快掌握本地区宅基地管理现状、基本做法、工作经验和存在主要问题,确保有序推进工作。乡自然资源所要支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共享信息化管理系统,确保职责业务移交平稳有序。涉及宅基地的信访问题,对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仍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为主,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配合;对于职能移交后出现的信访问题,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职责处理

3.业务培训阶段(2020年8月25日以前 )。按照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迅速组织全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业务培训,县直部门业务人员,县级主管部门、执法机构负责人和乡主管领导、业务骨干参加市级培训

4.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8月底以前)结合当前国土“三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加快推动建立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好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及时发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8月底前完成调查摸底任务,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路径准。

5、建章立制和信息化管理阶段(2020年9月)。建立联审联办、联合执法机制,搞好一站式审批服务。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统计,结合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全面核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底数;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房建设、违法用地查处等信息共享和问题协同解决机制。

四、工作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杨付林同志任组长,副乡长梁万同志、陈自来同志任副组长,何苗、刘良根、周媛、杨  波、杨松青、侯柳冰、宋丽玲、粟明根、粟连清、粟深学等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营服务站)。由周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2.加强队伍建设。乡、村级要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充实基层宅基地管理工作力量。乡政府要做到专队伍、专岗位、专职责,要保证至少配备1-2名宅基地管理工作人员;每个行政村必须从村支两委中明确一名宅基地协管员,确保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担。

3.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和规范村民建房宣传,形成建房户自觉依法申请、村民自觉相互监督、监管队伍自觉履职、违法建房从严查处的良好氛围,全面落实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4.加强督促检查。乡、村级分别设立举报电话2020年91日前向社会公布,及时受理和查处宅基地违规审批和违法建设等方面投诉,并建立举报、信访处理台账。建立相应督导制度,加大对各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坚决杜绝监管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监督检查结果作为各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

5.加大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村,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等处理;对新增违法建设和违规审批的各村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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