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30 11:13 信息来源: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
漠政发〔2021〕12号
关于印发《漠滨乡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乡直机关各单位:
现将《漠滨乡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漠滨乡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化我乡“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工作成效,根据怀化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 年全市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怀办发电〔2021〕14号)有关部署和市整治办《关于印发<怀化市深入推进“戴帽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乡人民政府决定,自9月1日起至12月底,在全乡开展深入推进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戴帽工程”专项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为期4个月的集中治理,进一步增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摩电”)骑乘人员头盔佩戴意识,显著提升摩电安全防护水平,明显减少摩电交通事故,减轻事故伤亡后果。力争到2021年底,我乡道路头盔佩戴率达到85%以上。
二、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9月15日前,完成方案制定、发布《通告》,召开动员部署会、集中宣传等工作,坚持宣传开路,迅速掀起舆论声势,营造整治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11月30日前,全面开展源头清理、路面管控、基层创建等工作,通过密集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执法、案件办理、检查考核、经验推广、跟踪报道等各种方式,系统深入组织推进,始终保持整治张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25日前,通过组织开展“回头看”,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补短板漏洞,完善手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
1、全面落实阵地宣传。各执法服务网点、政务服务中心、学校、摩电销售点、集中停放点、村社活动中心、企业单位宣传橱窗、农村“大喇叭”等都要建立“戴帽工程”宣传阵地,延伸宣传触角,提高群众知晓度。
2、全力组织教育劝导。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路面查获的违法摩电骑乘人员一律开展现场警示教育。坚持自治自律,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上下班门卫安全提示制度。坚持专群结合,动员机关、团体、街道、村社、学校等单位工作人员、农村“两站两员”以及青年志愿者上路开展宣传劝导。
(二)强化综合治理
3、凝聚部门共治合力。推动将“能帽工程”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核和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乡道安办每月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摩电驾乘人员进入佩戴头盔情况建立台账,每月统计乡、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骑乘摩电未佩戴头盔列出处罚数量。从规范经营行为入手,限制为无牌无证、未配备头盔的摩电提供加油、充电、维修等服务。
4、促进机关示范带头。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中广泛开展“戴帽工程”文明创建活动,纳入作风建设考核评估,促进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严禁、使用非标、无牌无证摩电执法,严禁民警、辅警、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头盔,严防因未戴头盔执法引发炒作。
5、发动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广“购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爱心企业赠头盔” 等模式,联合摩电生产、销售企业、保险公司、本地商家共同解决社会在用摩电头盔配备。推动行业、园区组织开展“线上学法送头盔”等活动,主动解决本系统、本区域在用摩电头盔配备。鼓励企事业单位将头盔作为劳动保护用品,配发给有需要的员工。
(三)强化源头监管
6、清查销售源头。市场监管、派出所、乡道安办、执法大队等部门建立联合检查工作机制,主动搜索发现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摩电车辆、非法改拼装车以及买卖、伪造、变造号牌(证件)等违法犯罪线索,清理整顿非法摩电流通渠道、存储仓库、维修门店等,督促落实带盔生产销售。
(四)强化主体责任
7、突出中小学校。充分发挥“小手拉大手”作用,致信全体学生及家长,号召驾乘摩电自觉佩戴头盔,规范行停秩序。督促完善“家校警”共治机制,强化学校入口头盔检查记录和劝导教育。建立通报警示制度,定期发有校级、班级头盔佩戴情况通报,督促家长、学生养成佩戴习惯。
8、突出重点企业。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和上门督办,严格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门卫提示和日常安全检查考核制度,督促职工使用合法摩电上下班,并按规定佩戴头盔骑行。
(五)强化执法办案
9、严格路面整治。以赶集日摩电出行密集为重点时段,摩电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为重点,充分运用交通劝导岗,强化现场执法勤务,从严查处摩电无牌无证、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载人、加装伞具等五类重点违法行为。
10、严格案件办理。对涉嫌销售伪劣机动车产品、非法经营、危险作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刑事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违规销售以及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广告造成损害的,引导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究销售企业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强化责任追究
11、严格潮源倒查。对摩电发生亡人交通事故,或者因假冒伪劣头盔产品造成摩电交通事故后果加重的,一律倒查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相关责任。对管理部门、行业机构直接责任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但尚不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当前湖南省实施“戴帽工程”已进入从量变到质变、积小胜为大胜的关键期,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按照伟明省长“多管齐下、多策并举、做好源头防范和事故防控”的重要批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戴帽工程”作为“生命工程”“一把手工程”,切实抓住、抓紧、抓实,以决战决胜的姿态,从严从速组织实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二)切实强化组织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整治工作部署,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乡直机关一把手要亲自组织部署,亲自抓,明确工作责任,充分利用交通劝导岗,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全员参与,坚决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三)严格规范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宽严相济原则,依法严处重点交通违法,轻微交通违法以教育为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优化执法方式方法,防止因违反程序、执法不当引发冲突。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干预和化解执法中出现的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