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11 17:13 信息来源: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
关于下达2024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的通知
各村委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十四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湘政函(2021)13号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湘林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村林木采办证情况、森林资源现状以及林农采伐指标申报情况,现将2024年度第一次森林采伐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森林采伐限额指标安排情况
本次共下达森林采伐指标1500立方米,主要用于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用材、个人或集体部分采伐的商品材等采伐(具体采伐指标安排情况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1、做好采伐指标“阳光分配”。根据各村森林资源状况、林农申请的实际、上年度采伐办证及伐区更新情况,及时以通知形式将采伐指标下达到户。对前二年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不得发放采伐指标。严禁截留、倒卖采伐指标和将采伐指标分配给没有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
2、建立采伐指标分配、申请、审批全过程公示制度。要通过村告示栏、电子屏幕等多种形式,加大林木采伐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及时将采伐限额分配、申请、审批流程及采伐审批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集体(个人)林的采伐,由林木权属所有人(经营者或所有者)自愿申请,乡应安排专人负责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填写好《2024年会同县漠滨乡林木采伐计划公示表》并将此表在村务公示栏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群众无异议的,方可进行采伐审批。
漠滨侗族苗族乡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0日
附件:漠滨侗族苗族乡2024年度主伐指标安排表
单位:立方米
单位 |
商品林 |
||
合计 |
主伐 |
备注(民用材) |
|
漠滨乡 |
1500 |
1500 |
300 |
沙堆村 |
600 |
600 |
80 |
侯家坡村 |
180 |
180 |
40 |
金塘溪村 |
180 |
180 |
40 |
漠滨村 |
160 |
160 |
40 |
洞头塘村 |
160 |
160 |
50 |
洞头冲村 |
170 |
170 |
30 |
金子村 |
50 |
5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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