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三家”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利益,巩固前期整治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怀化市《关于转发〈湖南省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及县委常委会会议纪要(〔2023〕第27次)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对象和范围
整治对象:全县230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整治范围:2018年以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监督部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等
监督部门:县纪委监委
三、整治重点内容
(一)整治村级财务监管不严问题。全面排查多头、私设村级资金账户;村集体财务收支记账不规范,集体资产、资金不纳入账内核算;未实行账目分类管理;新旧会计制度未及时衔接,科目设置不合理,会计核算现金账、财产账、往来账不严,原始票据不全,串户记账、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坐收坐支;违背账务处理程序,不按时记账、结账、对账,会计凭证与账簿保管不善、损坏、丢失等问题。重点整治隐匿收入、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侵吞、挪用、截留、套取、违规使用集体资金等问题,持续整改制度执行不严、违规报账开支、财务监管不力、账套核算错误等导致集体资金流失、侵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及农民合法权益问题,从源头上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
(二)整治集体经济合同清理不彻底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整治低价发包、面积不实、期限过长、暗箱操作等造成集体资产资源资金流失问题,查摆整治不合理、不合规、不合法等明显违背合同法的问题合同。重点纠正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长期发包、低价出租、未经民主程序、合同要素不全、权责不清、未签订书面合同、审核把关不严和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不规范等问题,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在集体资产资源处置中搞暗箱操作、损公肥私,利用不规范合同违法违规处置集体资源资产、发包工程项目等行为。
(三)整治村级违规举债问题。全面排查因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行为;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重点整治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债权债务不入账;人为放大债务额度;违规进行债权回收、坏账、呆账处理;以虚假债务核销不合理费用、垫交本应由农户自行承担费用等问题。指导各地完善村级债务管控制度,加强债务“出入口”管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控新增债务。健全债权债务审批程序,清理回收村级债权,开展债务定期监测,制定债务化解措施,以增效减债、节支控债、增收还债、变现偿债、帮扶消债、严防新债等“组合拳”方式,化解债务存量,遏制债务增量,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和综合实力。
四、实施步骤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2024年2月28日开始,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再动员再部署阶段(2月28日至3月10日前完成)。各乡镇、村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具体细化安排,围绕整治重点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层层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强化组织保障,确保整治任务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1日至3月31前完成)。各乡镇、村根据工作方案中整治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系统梳理各类台账,进行全面深入排查,逐村建立问题清单,切实抓好整治。自查自纠的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县级负责督导。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措施”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过程要有时限、有措施、有目标、有成效。凡是此次自查自纠到位的乡镇,从轻从宽处理;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乡镇,从重从严追纪问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乡镇要按时上报整治问题线索和工作进展情况,并形成工作报告,报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电话:0745-8822548)。
(三)集中督查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前完成)。县牵头部门(农业农村局)协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分别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县所有乡镇、村进行一次全覆盖督查,集中火力攻坚。采取查阅资料、个别座谈或明察暗访等形式,深入一线排查重点、难点、堵点、瘀点问题,集中解决一批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反复发生、屡禁不止的问题,集中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整治过程要形成整治问题清单、责任清单、线索清单、资源清单、资产清单、债权债务清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单、产业项目清单等,全过程进行痕迹管理。督促乡镇、村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管理、村级债务化解防控、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等制度,推广创新组合拳、完善监管工具箱、刷新整治成绩单。集中行动结束后要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上报专项整治办公室。
(四)迎接省、市实地督查阶段(2024年7月至9月底完成)。充分做好迎接省、市实地督查准备工作。县、乡、村三级攻坚阶段结束后,省、市将抽调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省级每个市州抽查2-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不少于2个村;市级对所辖县市区进行全覆盖督查,抽查每个县市区不少于4个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督查结果作为年度乡村振兴绩效考核依据。对整治组织不力、自查自纠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乡镇进行重点督查,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办,对整治工作走过场、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地方严肃追责问责。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完成)。系统归纳梳理整治工作情况,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成效,针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症结,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财务监管、集体经济合同、村级债务化解等政策体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全链条管理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县委调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李超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全振华,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肖从贵,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龙友松,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杨章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罗斌同志任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县乡村振兴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指导、整改、验收和销号等工作的统一调度、综合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村经营服务站),负责日常具体工作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做到组织到位、排查到位、整改到位。
(二)加强部门协作。进一步厘清各级各部门管理职能职责,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树立“一盘棋”理念,推动各级“三资”监管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农业农村(农经)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职能,组织、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库区移民、审计、民政、乡村振兴等有关部门要协力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同题共答工作机制,定期对“三资”整治问题进行研判和会商,跟进整治工作进度,及时移交重要问题线索,强化警示威慑,形成工作合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
(三)强化工作举措。利用本轮机构改革契机,着力解决基层“三资”监管队伍弱化问题,建强农村基层经管队伍体系。各行业单位和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政策和业务指导,开展专题调研,掌握整治进度,摸清整改情况,持续推进整治。纪检监督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加强监督执纪,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广泛征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周调度、月通报、季总结和定期报送工作机制,定期上报专项整治问题线索和整治工作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压实责任,高位推进。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业务培训,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政策体系、网络体系、队伍体系和防范体系,提升农村集体“三资”阳光监管能力。
中共会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