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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出台《若干措施》 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01 12:13 信息来源:怀化日报

为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将我市中药材产业打造成300亿级产业,通过10-15年的努力打造成500亿级产业,成为全省乃至全国中药材产业强市,我市近日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从加强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大力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强化中药材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溯源管理、大力推动中药材产业服务平台建设、全力打造中药材知名品牌、强力推动中药材产业招商、强化中药材产业发展人才支撑、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强化中药材产业发展保障9个方面提出意见,着力打造“北有通化、南有怀化”的中医药区域特色品牌,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大力开展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行动,力争到2025年全市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达100个、面积30万亩以上,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在现有74.25万亩的基础上增加到100万亩。中药材生态种植标准化示范基地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含200亩)且通过市级中药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现场核查认定的,市财政按500元/亩给予奖补。在大力发展中药材精深加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引导中药材精深加工企业入园集群集聚发展。市本级在怀化高新区设立中医药加工园区。各县市区要引导中药材加工企业进入园区集聚发展。对新进入园区的中药材加工企业,由所在园区按当年完成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行梯度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过0.5亿元、1亿元、5亿元的,由受益地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在强化中药材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溯源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市域内的中药材种植、加工、流通企业加强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凡确立为省级标准体系的由市财政奖励10万元,确立为国家级标准体系的奖励30万元。在大力推动中药材产业服务平台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引导企业、高校、院所创建中药材领域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国家和省级检测平台。对获批国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成立的国家、省级检测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全力打造中药材知名品牌方面,《若干措施》明确,鼓励市域内中药材种植和加工企业大力开展怀化中药材品牌创建,对新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对获批主体分别奖励10万元、10万元、5万元。加大宣传力度,对中央、省级媒体宣传中医药产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企业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在强化中药材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方面,《若干措施》提出,鼓励中药材加工、种植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高校和行业企业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中药材产业领域各类“高、精、尖”人才。对企业引进院士级人才且在企业设立院士工作站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每年奖励院士12万元;对企业引进的且工作1年以上的国家“百千万”工程人才,每人每年奖励1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且工作1年以上的教授级专家每人每年奖励8万元,副教授级工程师每人每年奖励5万元,博士每人每年奖励5万元,硕士每人每年奖励2万元。对获得省级科研成果的奖励5万元,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的奖励30万元,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万元。在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中药材种植、加工、集散市场创建、科技研发、人才培养、品牌打造等全产业链建设。

此外,《若干措施》还明确,将强化中药材产业发展保障,成立怀化市中药材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同时,将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评价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考核,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表扬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进行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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