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4 15:37 信息来源: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
箱包皮具产业链招商优惠政策
一、施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解决就业500人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上市公司的工业项目和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民企500强企业投资的项目,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政策优惠。
对园区入园企业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由会同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为企业代办审批及相关业务。会同县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为企业产业发展提供银行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和奖励。
二、标准化厂房租赁、装修奖补
对固定资产投入达100万元/亩以上的企业可租赁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企业投产第一年,依法缴纳税收,租金全额奖补;第二年纳税强度大于120元/m,租金全额奖补;第三年开始纳税强度大于300元/m的,租金全额奖补,纳税强度达到200元/mr的,可享受当年租金60%的奖补。其中连山工业园入驻企业租赁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企业投产第一年,依法缴纳税收,租金全额奖补;第二年纳税强度大于120元/m,租金全额奖补:第三年开始纳税强度大于240元/mr的,租金全额奖补,纳税强度达到150元/m的,可享受当年租金60%的奖补。厂房租赁奖补年限不超过5年,租金减免实行先交后返、收支两条线。
凡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及装修方案,经同意后实施,验收合格后可享受厂房一次性装修补贴(其中:千级以上、万级、十万级、百万级无尘车间装修补贴分别不超过1000元/m、700元/m、500元/m、300元/m给予补贴,一般洁净车间按80元/m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三、购地自建厂房奖补
对落户本县工业集中区的工业项目,属出让方式获得上地使用权并缴纳相关税费后,根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同,可享受分档补贴。补贴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与生产运营。
(一)固定资产投资0.2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在100-150万元/亩、150-200万元/亩、200万元/亩
以上,投产后三年内平均每年综合税收达到10万元/亩以上的,从投产后第四年开始,分三年对企业所缴的除税费外超出10万元/亩、6万元/亩、4万元/亩以上摘牌价款的等额资金予以补贴,每年补贴价款总额的
1/3.
(二)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以上,投产后三年内平均每年综合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的,从投产后第四年开始,分三年对企业所缴纳的土地价款全额予以补贴,每年补贴价款总额的1/3.
(三)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50万元/亩以上,投产后三年内平均每年综合税收达到20万元/亩以上的,从投产后第四年开始,分两年对企业所缴纳的土地价款全额予以补贴,每年补贴价款总额的1/2。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5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以上,投产后五年内平均每年综合税收达到25万元/亩以上的,可以在企业固定投资完成后两个月内对所缴纳的土地价款全额予以补贴。
投产后五年内经考核不能达到本项约定补贴条件的,按实际考核结果比照满足前款规定享受相应补贴,已享受补贴超出应享受补贴部分予以追回。
(五)鼓励以商招商
对招商引资中介人 (国家公职人员与项目投资方除外)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四、税收奖补
对新引进的制造业企业给予一定年限培育期,实行产业发展奖励。新入驻园区企业,从建成投产纳税(不含建安税)到年底,按实际缴纳的税收县级所得部分全额给予奖补;第二年开始,按一个完整会计年度计算,每年年度纳税额分别达到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第二年至第五年,按照县级所得部分分别按80%、70%、60%的额度给予奖补,第六年至第八年,按照县级所得部分分别按40%、35%、30%的额度给予奖补,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其中对年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的农副产品加工企业,视同年度纳税额100万元的新入驻园区企业执行奖补。
根据企业年上缴增值税金额(以下简称税金额)和增长率给予税收贡献奖。全年上缴税金额在100万元
(含1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且增长20%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2%给予奖励;全年上缴税金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至800万元且增长15%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2.5%给予奖励;全年上缴税金额在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至1200万元且增长12%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3%给予奖励;全年上缴税金额在1200万元(含12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3.5%给予奖励;全年上缴税金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且增长8%以上的企业,按上缴税金4%给予奖励。
五、物流运输奖补
根据企业年上缴税收给予企业货物物流奖补。对新引进的制造业项目,投产后年上缴税收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原料运入与产品支出运输成本费用总额的15%给予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累计补贴5年。
六、箱包皮具产业链EMS特快价格优惠政策
路向 | 结算价格 3公斤 | 续重1公斤 |
湖南 | 4.2 | I |
湖北、江西 | 5.2 | 1.2 |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广东、广西 | 6 | Z |
贵州、福建、重庆、陕西 | 6 | Z |
天津、河北、山西、山东、四川、海南、云南 | 9 | T |
北京、甘肃、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青海 | 9 | 3 |
1公斤 | 续重1公斤 | |
西藏、新疆 | 24 | 24 |
七、支持品牌创新和科技研发
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创新和科技研发。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新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设计中心(含迁入或设立分中心)或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的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再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取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产业发展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首次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星创天地”、临床医疗示范基地、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普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等科技孵化载体,属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
实行专利授权后补助。发明专利授权后,属职务发明创造的每件补助4000元,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每件补助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属职务发明创造的每件补助600元,属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每件补助400元。
八、外贸进出口奖补
企业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每1万美元进出口奖励人民币5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对单个企业进出口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九、吸纳劳动力就业补贴
对企业招用原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十、怀化国际陆港货运补助
怀化东盟货运班列奖补资金用于支持通过怀化东盟铁海联运通道、国际铁路联运通道经营怀化东盟货
运业务的相关运营企业。对省内企业和贸易数据落地湖南的企业给予最优惠价格、最优化运输组织、最优先仓位安排。重点支持现代商贸物流、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加工、新材料(化工)、电子信息等本地产业及相关企业,具体实施细则由平台运营公司制定。
铁海联运补助。对委托平台运营公司承担的怀化东盟铁海联运通道班列,按照实际承运量进行补助,运费补助标准为:每40尺柜最高2800元、每20尺柜最高2000元,补助标准就低不就高,补助金额上限为铁路货物运单金额的90%。
国际铁路联运补助。对通过怀化东盟国际铁路联运通道往返的铁路国际货运班列,按照最高不超过铁路国内段和国际段货物运单金额的60%给予补助,补助标准就低不就高。
冷链运输补助。对往返怀化国际陆港的铁路冷藏集装箱重箱,在享受以上奖补政策的基础上,按不同运输距离给予叠加支持,运输距离200-500公里(含)以内按照不超过500元/箱、运输距离500-1500公里(含)按照不超过1000元/箱运输距离1500公里以上按照不超过1500元/箱给予支持。
货代企业奖励。对货代企业委托平台运营公司运输且外贸业绩体现在湖南的进出口业务,按照在怀化东盟货运站点集结的外贸集装箱数量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40尺柜100元、每20尺柜50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60万元。进口业务奖励标准可提升50%,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上市
积极推进企业上市,每成功上市1家企业,奖励300万元,其中:在新三板、湖南省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10万元。
十二、金融扶持政策
企业贷款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流动资金,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最高给予50%补贴,每家获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园区企业贷款购置生产设备,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给予50%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单个企业贷款利息和担保费用补贴累计总额不超过6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