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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3 11:13 信息来源:会同县信访局

                                                                   县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现公布会同县信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会同县信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会同县将军北路,邮政编码:418300,联系电话:0745-882378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县信访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和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信访工作良好形象。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相关规定,加强预算决算、招考招录、规范性文件等主动公开信息发布。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发布解读信访工作在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典型经验、创新亮点,进一步凝聚做好信访工作的共识,形成强大合力。全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人事信息2条、规划计划3条、通知公告9条、网上信访规范化办理公示4条,并积极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认真落实《条例》,准确界定申请人申请信息类型,对依法可公开的积极主动向申请人予以公开。2024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严格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发布审查程序,依法依规发布主动公开信息,同时加强保密审核,对应公开的文件、公告等信息实行发布单位和管理单位双重审核,在执行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应公开尽公开。调整规范性文件栏目,将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醒目标识,保证群众查询政策简单方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互联网听民声、知民情、解民忧、纾民困、惠民生、暖民心的作用,加强网站和网上信访系统建设升级,保证群众方便快捷反映问题,进一步打造网上信访主渠道。加强网络防护,确保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评估规范》湖南省地方标准规范年报编发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公开内容、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强化。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同时加强对公开内容的审核和监督,确保信息内容及时、真实地传递给公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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