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6 10:04 信息来源: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将会同县烈士集中安葬点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告如下:
一、设施名称: 会同县烈士集中安葬点
二、设施地址: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网形界军人公墓区内
三、主管部门: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保护单位: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保护级别:县级
六、保护范围:会同县林城镇东岳司村网形界军人公墓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占地面积为153平方米,具体保护范围见《会同县军人公墓建设所需用地》红线图。
七、保护要求: 会同县烈士集中安葬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活动的,烈士纪念设施保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原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 1、会同县军人公墓建设所需用地红线图
2、必赢国际官网地址查询关于划定县军人公墓(烈士集中安葬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