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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明星、佘佰金、蒋淇、陶前方等四名同志评定残疾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01-14 14:42 信息来源: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申请人向明星、佘佰金、蒋淇、陶前方四名同志评残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函、电话或直接到我局反映该申请人相关情况(联系电话:0745-8826333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001号)。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21日。

一、向明星,男,苗族,身份证号:431225********20151986年9月出生,现年38岁,现住我县林城镇建设路244号水岸绿城11栋二单元802室居民。该同志于2007年12月于湖南省会同县人武部应征入伍,在武警部队广东省总队医院服役,于2017年6月8日,在广州支队教导队训练场,在参加医院组织的勤训轮换中,四百米障碍致使右根骨骨折。2017年8月10日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审批通过为因公玖级,2023年12月退出现役。20241018日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小组进行了认真的鉴定,三名医学专家按照相关检查结果,作出如下鉴定结论: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九条第7款,建议新办评定为因公级。

二、佘佰金,男,侗族,身份证号:431225********50541988年11月出生,现年36岁,现住我县林城镇建设路244号水岸绿城22栋1506室居民。该同志于2007年12月于湖南省会同县人武部应征入伍,在武警部队汕尾支队勤务保障中队服役,于2012年12月3日,在勤务保障中队训练场参加擒敌术训练中,倒地时不慎摔伤左肘,致左桡骨小头骨折并脱位。2015年8月25日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东省总队后勤部卫生处审批通过为因公玖级,2023年12月退出现役。20241018日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小组进行了认真的鉴定,三名医学专家按照相关检查结果,作出如下鉴定结论: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九条第11款,建议新办评定为因公级。

三、蒋淇,男,侗族,身份证号:431225********4096,2003年3月出生,现年21岁,现住我县金子岩侗族苗族乡泥湾村六组居民。该同志于2022年9月于湖南省会同县人武部应征入伍,在武警部队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一支队服役,2022年11月24日,在武警重庆总队训练基地跑步训练场,中队组织1000米跑时不慎扭伤左踝,诊断左踝距腓前韧带断裂,左腓骨远端陈旧性撕脱性骨折。2024年7月18日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保障部卫生处审批通过为因公拾级,2024年9月退出现役。20241018日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小组进行了认真的鉴定,三名医学专家按照相关检查结果,作出如下鉴定结论: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8款,建议新办评定为因公级。

四、陶前方,男,侗族,身份证号:431225********2818,2001年2月出生,现年23岁,现住我县宝田侗族苗族乡旺田村二十二组居民。该同志于2022年9月于湖南省会同县人武部应征入伍,在武警部队重庆市总队执勤第一支队服役,2023年5月9日,在武警重庆总队执勤第一支队四大队渝中中队体能训练场,在中队组织的3公里体能训练中后右髋关节出现不适和疼痛,诊断为右侧股骨髋臼撞击征(can型)继发盂唇撕裂,右髋髂前下棘撞击综合症2024年7月18日经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总队保障部卫生处审批通过为因公拾级,2024年9月退出现役。20241018日到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技术鉴定小组进行了认真的鉴定,三名医学专家按照相关检查结果,作出如下鉴定结论:根据《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第十条第10款,建议新办评定为因公级。

会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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